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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華人事《檔案》指引 (5)

中華公所司法監管協議曝光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皇帝的新衣裳,是一個寓言故事,故事中的皇帝,在物質要求上一如煙花過後的寂寥,於是設計師在無他法之餘,只能對皇帝說:「只有聰明的人才能看到你穿了新衣。」

於是皇帝在沒有穿衣服的情况下,巡遊於民眾之前,後來只有小朋友敢問皇帝:「你為什麽不穿衣裳出門?」

在現實生活中,在環境的重重套套利益與感情的包袱下,有幾多位穿新衣裳的皇帝?又有誰會像孩子說出真言?

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無權自作主張是事實,紐英崙中華公所是否可任意妄為「無王管?」紐英崙中華公所在陳仕維帶領20個被停會籍僑團重返中華,因「前朝」遺恨,曾經被司法部監管,故無論何時「有前科的中華」被翻舊帳總是週身蟻!

何況2004陳仕維任中華主席,與司法部總檢察官簽署一份監管協議,而這項監管協議的有效日期為2004年11月2日起。

條文包括:

(1) 中華公所從協議書生效日起,在未來四年內,每年將向總檢察官辦公室提供書面的年中現狀報告,其中包括泰勒街物業排定的,及已執行的維修報告。

(2) 中華公所議員大會及議員們將依照公所章程及監管協議運用。

(3) 如同中華公所章程所規定,議員們將獲通知所有會議的舉行日期,時間及地點……除議員大會指定,需要秘密討論的特定議題外,議員大會及議案文件應向所有會員公開。

(4) 在協議日期,中華公所得向總檢察官辦公室及稅務局申報的義務,而所有要申報的文件需完整、正確。

(5) 中華公所議員及職員不可把公所的任何資產,轉讓給任何個人或給任何牟利機構,除非:(A) 議員們已審核、批准這一交易;(B) 如果是章程規定,會員們已批准了這一交易;(C) 如果這一交易涉及可觀的資產,這一交易是以未折價的公平市場價值處理,而且這一交易有助於達到中華公所的慈善目的。

(6) 中華公所同意,在會導致大同村業主權變更,或使中華公所大同村地產利益受影響的任何計劃實施之前的60天,通知總檢察官辦公室的公共慈善機關負責人。

(7) 中華公所同意允許總檢察官辦公室,一年不超過兩次的,定期審核其運作及財務。(其他省略 。)

同時,這份監管協議的條件,將從簽定日期起持續有效,除非紐英崙中華公所及總檢察官辦公室協議修改,或法院決定授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