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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右一)為陳毓璇先生與2016年中華公所新5人組合攝;右二至左:中文秘書翁宇才、英文秘書朱蘇珊、主席陳家驊、核數李翠屏、財政黃立輝。(攝:徐佩蒂)

SCM的爭議和將來發展方案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前言:按中華公所前英文秘書李嘉玲一份物業小組報告中提及「由於主席去旅遊,她被邀代表出席參加一個由ACDC、BCNC及華人前進會等團體組成的華埠社區整體發展計劃會議,內容主要是講述屬中華公所的50號喜露街的發展方案。

她報告該會議給她的感覺是C-Mart地段已不屬於中華,因上述團體未經中華董事局同意已討論發展該地段的最好方案;部份董事質疑該地段的所有權,經一番討論後,C-Mark地段的地權仍屬中華是事實,至於發展該地段的方案及計劃,一些董事認為任何社區有經驗的團體都可以參與;無論經費、維修、管理、發展方面,能夠最有利僑社就是最好的方案,最後的決議,計劃等都必須經董事會審批,公開僑社。」

關於SCM的種種是一個30多年前的社區大事,隨著時間的流轉,隨著「人言可畏」的中國城一些「造謠生事」者的心計,一些「陳年往事」便會變成另一種「可攻可守」毁人聲譽的武器。因

作為資深媒體人,在2004年開始便報導了「SCM的爭議性」;在打開資料庫和讀者們回望歷史,在這些已發生的問題中分享人性的「變幻莫測。」CCBA的網站在黃光野任CCBA主席時,有資科錯誤之虞,在阮鴻燦2014年接任後,基於種種因由而停頓了兩年;2016年陳家驊競選宗旨中的一項,承諾盡快重建中華網站。(註:SCM更新資料與時俱進,舊資料有變動或修正,歡迎指導)* 部份文件記錄如下:

1983SCM社區共有文件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紐英崙中華公所』CCBA主席黄光野,預撥留3萬5千元交由CCBA律師,為CNC寄信『AG』,提及CCBA仍在動用SCM基金一事進行『解釋』;SCM是指50號 Herald Street地段;在26個英文字母中,這三個字母組合近期最觸目,原因之一是『SCM』是社區共有;CCBA的身份只是托管。

從1983年至 2012年間,SCM的收入,有一段好長的時間,一直由CCBA去『獨家』取用;29年一路走來;社區代代新人輩出,對SCM的由來更變得模糊;連2006 年9月29日『The Commonwealth of Massachusetts Office of The Attorney General』Jamie Katz (Chief, Public Charities Division)寄給CCBA律師的一封公函,提到SCM基金真正用途是興建社區低收入住屋,並請馬上停止動用此一款項。



News Chinatown追查舊檔案資料,一份《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by and between New England Medical Center, Inc., the Trustees of Tufts College, and the Chinese Consolidated Benevolent Association of New England;dated September 15, 1983)由紐英崙醫療中心、Tufts大學及CCBA,共同簽署以『記載』一項捐贈的承諾,日期是1983年9月15日;長達14頁《備忘錄》其中一句:(Where as the Association is the principal umbrella organization of the Chinese Community in Boston and New England)在波士頓及新英格蘭地區華人社區的共同組織。

當日有四位参與簽署文件者分別為:Billy Y. Chin, Chairman of CCBA (中華公所主席陳毓璇先生) ;Stephen S. Manos, Executive Vice President of Tufts University;Jerome H. Crossman, President of New England Medical Center;Shawmut Bank of Boston, N.A.,(Trust Officer / Escrow Agent)。(註):兩張支票共70萬,除60萬為SCM地段費用;另10萬為Tufts大學另一捐贈與社區進行職業培訓、教育等培訓項目用途。

目前,SCM與C-Mart所簽署的一份『20年租約』,初步在CCBA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通過,並交有CCBA律師去草議合同;有熟識社區共有資產者表示:『如AG要執正按1983年9月15日《備忘錄》條文去追究SCM有關問題,亦不排除事件會出現另一版本。』

SCM饋贈的承諾

『SCM大樓』 的租金收益,一直是營運『紐英崙中華公所』的『大水喉』盲目而又不理解501-C3的條文手則,導至因小失大,『紐英崙中華公所』大樓『悲從中來』變商厦;身為商厦業主的『紐英崙中華公所』,沒法提早在物業小組討論解決SCM租務問題,押後留待2012-2013年在大會中討論。

SCM大樓揹負一項接受饋贈的承諾,以『租金收益』達到某一個數字後便興建平價屋,惜多年過去,事與願違;站在遵守『饋贈的承諾』,『紐英崙中華公所』又是否該有個『議案』,去決定SCM大樓向外出租的日子還有多長多久?

在另一個新租約開始,中華董事會有否想過,凍結以《SCM》大樓租金,去營運中華公所日常開支?

假設(A):SCM大樓(每月平均)以二萬元出租;五年便$1,200,000;十年$2,400,000;假設(B):SCM大樓能在『五年』或『十年』內;與發展商共同開發,以地加資金,可以有籌碼在手去完成『饋贈的承諾』。

(註) SCM大樓又如何成為『紐英崙中華公所』生金蛋的雞?SCM基金,是陳毓璇先生任中華公所主席時,與塔芙醫學院方面在『爭取唐人街福利』之餘獲得三項利益之收成。

(1)塔芙獎學金; (2)SCM地段收入日後發展低收入屋宇建設;(3)培訓社區就業人材。

由於『紐英崙中華公所』財困,中華公所一直以透支方式動用SCM基金,可能涉入有違基金條限,有說從86年至今,巳動用超過二百萬;在2006年6月董事劉啟祥曾在大會中提及,若不修改現有户口限制狀况,萬一中華公所需要償還多年從户口內透支的款項,可能會再涉入官非,並提出可否就SCM基金一事,向麻州總檢察官要求解禁,向有關當局說明中華財困,以便將SCM收入撥回中華日常開支。

後記:(基於中華議會不接受臨事動議,故必須在有提案及附議情況下,留待下次(8月)討論,事件一有擱置;劉啟祥2007年出任英文秘書,幾番努力,率爭取在中華財政報告中註明,列出中華透支基金的準確數據。)

中華財政新方案總檢察官的拒絕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預算是對未來一定時期內收支安排的「預測、計劃」,它作為一種管理工具,從形式上它是按照一定標準將一個機構的收支計劃分門別類地反映在一個收支對照表中,在財政年度內計劃從事的主要工作及其成本有所安排的政策目標,財政預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CCBA 在過去以一間「非牟利公司」,在財政上並無一盤預算計劃,作為一個擁有龐大資產營運,多方面發展慈善機構的組織,一直只是「守」而沒有「攻」;作為非牟利組織亦有其「取」與「施」的動力與功能,CCBA 一向以「龍頭大佬」的姿態出現,而留在社區的印像中又有何定論?

在一個有待發展的架構未準備妥當之前,對財政方面落實其管理方式,經法定程式通過,任何人無權改變,置於董事局的監督之下;CCBA 新主席陳家驊第一次議會中提及,除前文所指第29條簽署文件及第25條核數外,其他的議項是:

凡5,000以下的訂購單、修理和維修合約、服務合約(小型合約) 可由主席經多數執行董事之同意下簽署,凡5,000以上至10,000的服務合約(中型合約)可由主席經多數執行董事以及財政小組之同意下簽署,方為有效。若合約期後有增加金額或有更改,亦要依這規範而行。

1,000以下的支票或銀行本票由財政簽署,若財政缺席時由主席簽署。除此以外,所有支票或銀行本票須由財政聯同主席或中文書記或英文書記三人中一人連署,方為有效。若財政缺席時可由主席聯同中文書記或英文書記二人中一人連署,方為有效。

在簽署財務報告前,核數須証實主席或財政未曾超越公所授于簽署支票或文件的委託權限。

耳熟能詳的AG

在CCBA開會經常會接觸到AG(Attorney General)是指美國總檢察官,涉及的法律事務,是主要的執法人員和美國政府的首席律師,律政司由美國總統提名,確認由美國參議院後上任。

CCBA 之和AG拉上密切關係,是因為中華議員向AG投訴帳目不清,引發20個僑團被中華公所停了會藉,其後經過多年官司最終和解落幕,20個僑團重返中華,在一場官同中徹底在同立場者的心中劃上深深的疤痕,15年來也由於向AG投訴案件不斷,至令AG對CCBA 的監管也一直沒有離開他的視線,其後遺症便是分黨分派矛盾的導火線。

1月26號 CCBA 主席報告中,引述麻省總檢察官2015年12月14日函件,該函反複引據總檢察官2013年7月25日函,4項內容指出:

(A)中華公所有責任以50號Herald Street用於可負擔性住宅,同時,中華公所作為一個慈善機構,亦有責任解決波士頓僑社之需要,因此總檢察官要求中華公所向僑社及公眾公開透明地努力發展該物業,並按時每季向總檢察官作進度報告。

(B) 中華公所答應繼續將50號Herald Street租金存入獨立户口,但無詳細報告。

(C) 總檢察官繼2013年之後,仍然收到中華公所對會員權利公的投訴,但無詳細報告。

(D) 總檢察官拒絕中華公所要求減少書面報告的次數,仍然規定每三個月一次;因為中華公所有新職員上任,所以下次報告延後至2月15號。

主席陳家驊表示,將會同中華公所職員及法律顧問在2月15號前向總檢察官提交報告;而2月16號中華公所增開會議,以廷續1月26號會議「後半場。」在總檢察官4項問題中,(A)項50號Herald Street的發展方案,按中華公所前英文秘書劉嘉玲一份物業小組報告中有以下的記載……(待續4)

CCBA董事豈能一知半解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做人處世要有目標,這個目標引導著人心「敬人、自尊」地生活,這是處世之道,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做人要懂得處事圓融,因為萬物「圓」,能旋轉靈活處處;反之就是一具方形的軸,不能轉動,強而轉之,軸心必斷,處世要務能:無私、忍讓、守本份、誠意、守信義、反省;曾子每日三省其身,其中有一條便是:「與朋友交,而不信乎?」所謂「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如果CCBA 的董事能明白為人之道「自律而正」何需立章?

立章 - 是為一個組織定下「權之所在、法之可行」,2016年CCBA 的修章小組人選已定,對如何「果斷」地為一個團體「扶危入軌」,此等身有重任者,更須明白「立綱建章之精神所在」,而非在其「咬文嚼字之捉蝨。」

陳家驊主席派發了一本「美國麻州檢察總長;慈善機構董事指南」內容精選精簡幾點是值得董事們細嚼慢嚥,而非「盲人摸象,人云亦云,舉手機器。」

責無旁貸作為一位慈善機構的董事,要有兩重要法律責任,要與其他董事有責任去達成其慈善使命,董事在崗位上慎行職權、竭盡忠誠、秉持良好意願依據機構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責任是監督、免浪費、濫資。

認識權利董事要負法律責任,為此對社區施善工作要有明確的了解,並作出明智的判斷。

財務管理作為董事主要責任是保証,機構在財政上可以向社區交待清楚,建立制度來保護財務健全,並適當地運用有明確用途的款項。

一知半解慈善機構的董事能一知半解,應熟識其在監管過程中的角色,明白機構的使命及其獨特的經營和財政狀況。

執職行動(1)董事應保存和熟識機構的組織章程及附件;(2)保証董事會經常提供董事訓練及進修;(3)特別對新入會之董事有訓練之機會;(4)董事手冊應包括監管文件及其他輔導資料。

CCBA 按章新規定

第29條 簽署文件,主席有權簽署文件;但有關樓業契約、租約、合約、擔保書、借契及其他証券必須經董事會通過,主席方能代表董事會簽署,否則無效。銀行支票由財政及主席、中文書記或英文書記,三人中一人加簽署方為有效,面額$500以內,可由財政一人簽署有效。

第25條  核數,核數負責審核本公所一切財務收支,本公所之月結及年終財務報告,必須由核數副署,方能生效。(待續.3)

十年人事幾番新; 窗前月下想舊人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十年人事幾番新!歲月匆匆過,細數幾許的「人和事」亦已面目全非,在生存的空間,人心的蛻變,往往是出人意表,有可能出賣了至親好友,還是被至親好友出賣同樣可悲,在不同的人生階段,追求與選擇的需求質素誘惑著一些人,去「背叛朋友,或被朋友遺棄」,而現實裡我們最後還是只好選擇活在當下,心隨境轉勇氣地、誠實地、去面對自己的過去和籌謀將來。

「落魄江湖載酒行、楚腰纖細掌中輕;十年一覺揚州夢、 贏得青樓薄倖名。」記寫的是風流才子杜牧對楊州生活的回顧,揚州那段日子,是杜牧的青春夢、才子夢、風流夢、旖旎夢;唐代士子的生活,一向與青樓女子有密切關係,這篇故事,再次表現了杜牧的風流、任情與豪放。

寫文章的人,常隨手沾用了「十年一覺揚州夢」,去唏噓一些往日的事如「南柯一夢!」2016年新出席CCBA紐英崙中華公所的代表:(1)「取替協勝公會黃述沾先生」席位者依然空懸 (持合法票);(2)龍岡公所仍是舊新各一 (無投票權);(3) 世界廣東同鄉會及海僑聯誼會亦是雙胞未明(無投票權);(4)溯源、洪門1月26日未見代表出席。(溯源、洪門、協勝共3票)

其他的代表名單為,(四票) 的紐英崙至孝篤親公所四代表:陳滋源、陳文棟、陳台榮、陳單鳳琴;(三票) 的黃氏宗親會三代表:黃國威、黃光沐、黃國瀚;(兩票) 的波城安良工商會代表:陳仕維、黃國健;(兩票) 的李氏公所代表:李奇舜、李天生;(兩票) 的余風釆堂代表:余景新、余積堯。(13票)

以下的代表團體各有(一票) :國民黨韓幼文;紐英崙婦女新運會湯鳳鳴;阮氏阮鴻燦;華人經濟發展協會雷國輝;梅氏公所梅伍銀寬;至德三德公所蔡倩婷;退伍軍人會李錦堂;榮光聯誼會石家孝;梁忠孝堂梁添光;伍胥山公所伍樂仁;大同村聯誼會阮謝少珍;藝聯慈善社鄭惠民;美東國術會陳國華;華人商會黃光野;僑聲李伍碧香;紐英崙廣東同鄉總會余麗媖;鳳倫公所司徒宗達;YMCA陳文浩;港澳之友社謝中之;朱沛國堂朱紹昌;台山聯誼會李照桃;昭倫公所許揚威;三益公所何遠光;甄氏公所甄若素。(24票)

另五張職員票:主席陳家驊、中文秘書翁宇才、英文秘書朱蘇珊、財政黃立輝、核數李翠屏。(5票) 總投票數為45票。

按紐英崙中華公所President’s Report 1-26-2016(page 4) 第8點指出:在12月間,公所收到Boyle, Shaughnessy  & Campo, PC律師事務所一張律師費單,案由列明是中華公所控告阮鴻燦,但中華公所的地址是余仕昂先生大同村的住宅,單據尚列明當事人何遠光,該筆費用尚欠四千多元。中華公所律師就該單據詢問對方Robert Kaitz律師,對方律師亦留言証實,現時何遠光並沒有向中華公所或阮鴻燦提出訴訟。

事件追溯至早年20個中華公所僑團被中華公所停會籍一事糾纏多年;後按法例勝訴者可向中華公所追索律師費,至在中華公所文檔中有此記錄。

Citibank因要撤出麻省地區,中華公所一個10萬元户口的「空穴來風」令人驚駭;2015年歲未,當時任財政翁宇才在收到通知書時,前往查詢「不得要領」再聯同主席阮鴻燦及候任主席陳家驊前往,Citibank的職員堅持拒與非存檔簽名者辦理任何手續,後在中華董事內部電郵中「火光迸列」一番,陳國華率電阮鴻燦同往取回10萬元。

此事件26號晚在中華公所「公開」,陳家驊要求「帳目一定要清清楚楚」,部份董事持「息事寧人」態度,10萬元已存好不再追究,新主席稱,新舊職員交接,一切必須好好交待,並非阮鴻燦是儍佬。

2014-2015年度阮鴻燦接任自2012-2013年度黃光野,按事後得知Citibank三位可提款者為:主席黃光野、英文秘書陳國華、財政黃立輝;CCBA的董事文質彬彬的有雷國輝、鄭惠民、陳滋源;急先峰的首選謝中之、次為李奇舜,為此事李奇舜在散會時質問黃立輝,雙方生爭論。

當晚CCBA亦選出了4個組合

「章程小組」召集人翁宇才;組員:鄭惠民、雷國輝、陳滋源、陳仕維、謝中之、蔡倩婷、朱紹昌、李奇舜。

「物業小組」召集人朱蘇珊;組員:梅伍銀寬、阮鴻燦、余景新、阮謝少珍、李錦堂、余麗媖、伍樂仁、許揚威。

「財政小組」召集人黃立輝;組員:陳文浩、石家孝、黃國健、陳文棟、陳台榮、陳單鳳琴。

「核數小組」召集人李翠屏;組員:韓幼文、李天生、陳國華。(待續2)


CCBA:一場煙花 跌下來瘡疤 痛定思痛;未來 ... 該走的路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強 權是否真理?是一個爭議的題目,等於大家一直在爭論「雞與雞蛋何為先」的矛盾問題;馬英九的仁者持國,令國民黨失勢,台灣藍天變綠地,一個組織的「盛況空 前」到「漏甕沃焦釜」。(註解:【(成語解釋):用漏甕裡的餘水倒在燒焦的鍋裡。比喻情勢危急,亟待挽救。(典故出處)《史記·田敬仲完世傢》:「且救趙 之務,宜若奉甕沃焦釜也。」】

當 某些事件的一再陷入一個困局,令本來不齊心的人走到同一個目的之地,總有其一定的原因,CCBA 1月26號新主席陳家驊穿上一位故人送上的「白底黑字」(避彈衣) 上陣,又意味著什麼?是否可意解讀為「身臨其境刀下留人」?「為理清一些或更多從前有口難言的種種解釋?平反一些不是事實的據點。」

CCBA是一個「百感交集」故事發生的地方,前事重重省不了「矛盾」處處,矛盾又是何解?矛盾(英語:Contradiction)是在兩個或更多陳述、想法或行動之間的不一致,你必須徹底的拒絕至少其中一個想法。

漢語辭源出自《韓非子》中《難一》所述故事:楚人有鬻盾與矛者,譽之曰:「吾盾之堅,物莫能陷之。」以譽其矛曰:「吾矛之利,於物無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應也。夫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白 話文大意為:有一位賣盾牌和賣矛的楚國人,他誇讚自己賣的盾牌說:「我的盾牌堅固無比,什麼東西都無法刺穿它。」又誇讚自己賣的矛說:「我的矛鋒利無比, 什麼東西都可以刺穿。」有人問他說:「用你的矛來試著刺你的盾,將會如何?」那人一句話都無法回答,不能被刺穿的盾牌和能刺穿一切的矛,是不可以同時存在 的。

CCBA126之夜前,請欣賞王灝兒 (JW) 的歌曲「矛盾一生」;其中的「歌詞」亦令人感觸良多:

得到一刻開心過後,不開心,怎麼都不開心?誰責任,拖拖拉拉最後還是,不發奮,永遠看不見未來,矛盾只因深愛著,然後吵架,你為我放一場煙花,跌下來瘡疤,痛定思痛 未來 ... (待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