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總會披掛上陣:重點保護社區權益1 |
作者是 Alan K Chow |
繁花落盡風裡回望,世事難料幾番起伏…… 中華總會披掛上陣:重點保護社區權益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10年前 『繁花落盡風裡回望,世事難料幾番起伏,一城飛絮滿腹思懐,隨風過花開花又落;10年人事幾許風雲,見慣風雨見慣改變,盡視作自然……』坐在中國城龍鳳酒樓,滿室人氣興旺,10年前,此情此景瀝瀝在目,今番再聚感觸《人性本善》 何以見利又生變? 10年前,2000年,紐英崙中華公所《違章》而行,20個僑團遭《停會籍》, 風風雨雨轉眼又10年,當年成立『紐英崙中華總會』,是為20個僑團討回公道,在人為力量沒法解決『公義』之時,也只能寄望法律判『真假』,在連番官司下, 20個僑團率而重返中華公所。 當年20個被『停會籍』僑團: 洪門致公堂、波城安良工商會、至孝篤親公所、阮氏公所、余風采堂、僑聲音樂社、國民黨、大陳同鄉會、華經會、華商會、華聯會、梅氏公所、龍岡親義公所、華埠青年會、婦女新運會、廣東同鄉總會、藝聯慈善社、港澳之友、朱沛國堂、鳳倫公所。 正如『紐英崙中華總會』會長陳毓禮先生,在『10年』後的今個晚上(3月9日),以一份百感交集的心情,令過去一件不開心的事『舊調重彈』,這又是否意喻着看着彎彎曲曲的軌跡,担心歷盡艱難,撥亂反正的盡頭,教唆夏娃偷吃『禁果的毒蛇』原來並未離開過。 10年後 沉靜了一段日子的『紐英崙中華總會』,在一個百年盛典中,肩責起華人社區一份力量;成如陳毓禮先生說: 『在慶祝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活動中,中華總會承擔了(1)建國百年綜藝節目,6月11日/下午1時至4時/昆士學校、(2)10月9日雙十遊行及升旗活動、(3)國慶雙十街道佈置。』 曾經,『紐英崙中華總會』在20個被『停會籍』僑團重返中華公所後,考慮過解散這個組織;在2004-2007紐英崙中華公所『重納正軌』;在2009年開始復出現『魚目混珠』的情況,令一群僑社資深人士深思熟慮後,率而保留了中華總會。 在回頭望一望、想一想,在20個被『停會籍』僑團的同時,『中華廣教學校』也被迫離開90號泰勒街中華大樓,老校長湯鳳鳴帶着數百學生『流落街頭』,結果分別在中國城多處『借址』上課;當年的中華大樓『分件低亷出租』人流複雜;招收新會員,也多是空殼團體;收支不平衝,動用SCM儲備金;更把中華大樓抵押給紐約『國寶銀行』…… 今日,中華大樓亦『分件低亷出租』,租客更可自由分租給共他人,無需向中華公所交代? 有道,近年『紐英崙中華公所』接二連三所造成的『毛病』,最列為嚴重的是:『擁有麻省免稅資格』的中華公所,要支付14萬餘稅項。 按例,年收入租金只是繳稅的一半;中華大樓被指為商業大樓,最簡單化:(1)讓納低租者『瓜分14萬稅項』;(2)或終止一切租約,反無負擔。 『紐英崙中華公所』服務社區,亦要按規守則,中華大樓的出租,並非像香港女人街讓『小商户』薄利多銷去營利;要承擔社會責任,必熟讀『非牟利社團』法。 立方針 『承先啟後、除弊立新』,這8個字,道出職責所在,心之所牽;20個僑團離而重返,當年的『紐英崙中華公所』負債纍纍,大厦漏水。 當時,新接任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的陳仕維面對的、而又唯一可以做的便是:『如何以現有的資源去做到最好。』 流水作業,中華公所一屆接一屆,兩年之內主席又能建樹些什麽? 多年後,陳仕維在回應『中華公所如何確保地位?如何去恢復大家對中華公所的信心?如何從新建立中華公所在僑社的地位』時,對此,陳仕維認為: 『是該訂下一套長遠計劃,一個明確的方針,交由應屆主席去推動;與其質疑職員的權限,一再追認弊點補救,倒不如各團體委派較有質素、更有責任的代表出席董事《席位》,勝任監督之責;中華公所目前有本末倒置的錯覺,事實上,真正話事人是作為監督之責的董事,通過董事局決議定案後,始交由主席匯同各職員,分工合作執行;是時候帶中華走出困局。』 中華公所其傳統價值看似漸失,要站穩僑社領導地位,兩大關鍵其實好重要(1)視乎這批董事會員,去不去爭取;(2)找新的方針。』 記歷史 2003年10日28日:『紐英崙中華公所』傍晚,假公所會議廳召開臨時會議,當年主席:黄兆祥、中西書記:黄鏡明、蔡世明(逝世)、鄺清鋒、周西民、顧問梁添光,及兩位中華律師:THOMAS B, DROHAN及THOMAS KILBY等。 臨時會議討論有關:1999年12月14日中華公所把隸屬中華的20個僑團『停會籍』及5個人獲告回歸一事進行研商。 (5個人:指1998年6月2日晚,當時中華主席梁添光以『中華公所紀律問題』,雷國輝、梅錫銳、陳仕維、阮鴻燦、鍾志生,控告公所在案,嚴重捐害中華公所名譽與地位。) 事件經多年纏訟,2003年8月1日,法庭向訴訟雙方遞交協議書、內容:讓20個『停會籍』僑團、5個人回歸中華;『既往不究、回復職務。』 並有權參與2003年12月2日舉行新年度中華主席及職員選舉。 而14個於1997年-1999年加入的組織:台山寕陽會館、哈佛氣功、人體氣功會等都不具入會資格,一併遭開除會籍。 協議書另兩項: (1) 中華公所向原興訟人及僑團支付5萬元律師費。 (2) 麻省司法部致中華信函指,樂見事情完滿解决、望各方相互尊重、為僑社再創新猶。 監察中華公所運作『人人有則』,出席團體:紐英崙中華總會、廣東同鄉總會、洪門致公堂、波城安良工商會、至孝篤親公所、余風采堂、阮氏公所、國民黨、婦女新運會、梅氏公所、鳳倫公所、華埠青年會、港澳之友、華經會、波士頓華埠商會、廣教學校、台山聯誼會、譚先生與粵韻曲藝社、陳文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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