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陳毓璇接受SCM大樓 |
《紐英崙中華公所》的一場鬧劇;牽出一項歷史記載
1983年陳毓璇接受SCM大樓:附簽署
《捐給中華公所代表全僑接受這份禮物》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梁永基暨其『一眾幹部』目前是否『有得震、無覺瞓』不得而知,但從梁永基在11月30號晚主持180分鐘中華公所例會上的『大大聲、嘈嘈閉』,足以了解到他必定為:有可能發生的一件13萬地稅事件而大傷腦筋。
他提及,中華公所收到波士頓地稅局通知,要從新估價中華公所的物業稅,因屬非牟利組織,在過去20多年都無繳地稅,但最近卻收到通知,中華公所有出租的房屋,如大同村、華福樓,有可能要交地稅,如萬一不幸而成為『事實』,即中華公所的開支是以下的情況:全年收入不足8萬元,而地稅一個13萬,便要『大海撈針』四圍撲找『利』之所在。
其實,套用『義工制』或『奉獻制』,以後參選之『公職人員』;拒收月薪之餘更向中、港、臺有心人士,担任主席等名銜者看齊,必須捐款『有金有面』先出來任公職。
否則,像11月30號晚中華主席火氣大、聲線高,大家一屋50幾人(包括媒體),大家都咁高咁大,令人厭倦的是:
『這裡不是一個法庭』,主持者可以任意以離題而『腰斬』發問董事的說話。
主席的權限是『執行』董事局決策,物業小組只是一個董事局委任的先頭部隊,兩者都沒有決定權。
這邊廂中華公所剛剛收到一筆49萬餘的賣地收入;那邊廂中華公所又要維修,修外牆、修暖管、修廁所近40萬;『咁』,長期以來的欠債又是否要還?包括一直撥用的SCM大樓租金收入。
不提SCM還好,一提就有人眼火爆,又點呀?
首先:從『2010年華埠整體計劃』說起,在華埠社區每10年有便有一個『10年華埠整體計劃』研討,由社區代表出席,梁永基說,他一直有參與這個行動,直到2010年10月14日,在龍鳳酒家慶功宴上,最後發現加入了(E. Fish)的發展計劃,內容包括:『頤養院、天主堂合一的計劃。』
中文秘書李嘉玲派發的文件中提及:
(1)一層、地庫停車場,可容147個車位。
(2)6層、145-150頤養院床位。
(3)130個混合式單位居屋,包括30個Section 202老人(62歲以上低收入單位。)
(4)14,500立方呎超級市場-貨物上落坪在地庫。
(5)14,000立方呎餐館。
(6)頤養院現址,改建為市區公園和餐館。
(7)天主堂地段,改建為圖書館及餐館,和Copley Square圖書館相同。
(8)大同村停車場也列出為市區發展目標。
主席梁永基的不平是:這個提案,在上任主席何遠光任內,中華公所己採取『不接受』,何以又出現在年華埠整體計劃內?
更引用物業小組成員之一翁宇才說過的一句話:『借屍還魂。』意喻(媒體假設)誰要在我家後花園打排球,亦得讓屋主(本人)知曉。
梁永基說:『可爭取的已爭取過,2010年華埠整體計劃,因中華强烈表達中華公所被人侵略咗,後經小組13人投票,8票贊成;現中華保留法律權利去力保物業。』
又另一位物業小組成員劉啟祥覺得,一經呈交市府有關部門,便有可能成為可行之研究方案。
至於陳家驊表示,大家平心靜氣去看一件事,『華埠整體計劃』去為未來華埠作出一個『前瞻』可行性,以備作參考,對業主無不良影響。
當一物業被人利用去發展,物業地皮升價,像林肯街一號,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從當年本值300萬,後急升至2,000千多萬;換個角度睇,能『滿足』華埠未來整體計劃,中華公所要『多謝』他們。
重温一個當年『集體回憶』:
陳家驊提到1980-1983年中華公所主席是陳毓璇;當年規劃10年計劃公聽會,並在波城安良工商會開全僑大會;(因華埠擴展兩醫療中心,令中華得益)。
1983年9月15日陳毓璇簽字,後分別獲得:(1)塔芙茨醫學院撥出10萬元獎學金、(2)紐英崙醫療中心撥給(廣教、華美)10萬元職業培訓、(3)便是塔芙茨醫學院及紐英崙醫療中心各30萬捐贈,以發展備受限制的低收入房屋;而這便是構買SCM大樓的由來。
在陳毓璇簽署文件上提到:《捐給中華公所代表全僑接受這份禮物。》
當時,重建局對『土地保用計劃』非常關注,於是與華埠傾談,中華公所成立了七人小組,包括社區人士在內,如有:李鳳儀律師(李鴻偉姪女)代表前進會,鄭繼良建築師(華美廣教之建築師)等等。
如果以另一個角度去看這份禮物的深遠意願:《SCM大樓是中華公所與社區共同擁有》,此話又有何不妥?
多年以來,紐英崙中華公所由於經濟『入不敷出』沒法遵守興建『低收入房屋』的承諾,2008年『中華頤養院』提出以『多項』方式去發展SCM用地,卻是『胎死腹中。』 另:目前承租自88超市的中國超市,如未來SCM用地,有所變動,都會受到影响,而兩年左右的租約,在『中華公所』人事變動中,中國超市能否續約,仍是未知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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