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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頭條 紐英崙中華公所『離章突破』
紐英崙中華公所『離章突破』

紐英崙中華公所『離章突破』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紐英崙中華公所』每兩月開會一次,由於自主席:梁永基、英文書記:雷景林、中文書記:李嘉玲、財政:黃光野疑有以下之障礙:

 

(1)對『紐英崙中華公所』章程不熟識。

 

(2)對修正、通過『會議記錄』法不甚了解。

 

(3)對『紐英崙中華公所』傳統歷史不認識之餘,續而不認同,小組意欲突破傳統,製造『殺雞論。』

 

(4)SCM大樓180萬欠款如何『補庫』。

 

(5)2013831日大同村供款完畢,遺漏另一筆『第二貸款』連過兩任主席有多,無人關注『大同村』回復自由身細節障外問題。

 

(6)租務法之『小縫』『大過』滋生弊端。

 

727號晚現場:有人水火不容:余麗媖、黃國威;有人『陰陰笑』:余俊明、黃納斯;有人心水清:劉啟祥、梁添光;有人據理力爭:余培峰、謝中之、Bill Moy;大部份人在無奈中,心跳與掛鐘跳响共奏。

 

中華公所主席梁永基,一句何主席稱呼何遠光,更格外令人刺耳…….(因席間均以董事稱呼)

  

揭第一章:職員對『紐英崙中華公所』章程不熟識。

 

按『紐英崙中華公所』章程第二章第七條:會員種類第二段『凡紐英崙六省之僑團及姓氏團體,經正式向所在地省政府民政廳註冊在案三年以上,其會員人數超過五十人,其中每人只能代表一個團體身份。』

 

  『莘村聯誼會』78日,交上57個名單,事後兩人過身,選舉小組負責人李嘉玲,通知補交名單,後再加19名,實際上,(57個名單中兩人去世),亦以符合章程要求。

『台山聯誼會』要求增多一名出席代表,新會員兩年後才有表決和選舉權,為此而押至10月,滿兩年旁聽再作商洽。

 

  選舉小組要追踪的是:『台山聯誼會』會員其中每人只能代表一個團體身份

的到抵有幾人?

 

另一方面:有『鼻祖級-譚談許謝』申請被拒,『新丁-台山聯誼會』如獲過關,即全部『紐英崙中華公所』會員之出席代表各加一倍,一加一成雙;二加二變四;三加三成六;四加四便是八;否則對一向『真才實料』的李氏公所有欠公平,其會員人數超過『黄氏宗親會』與『至孝篤親』平了馬鼻。

 

揭第二章:對修正、通過『會議記錄』法不甚了解。

 

為了『會議記錄』不夠正確更新,爭論通過,花了30分鐘,實際上,自陳仕維任內,已有即時修正會議記錄的做法,修正後分以中、英文讀出;黃國威任內亦如此,何由至梁永基便不同?

 

因主席話:會議記錄繁多豈能一一在案!

 

  (1)   余培峰、謝中之五月會中要求『並無踏實在案』,謝中之要求小組報告可以

早送文件至各董事,以便『有備而來』;余培峰要求重視中、英並重,因紐英崙中華公所,是傳统僑團,結果也不了了之。

 

奇又奇在,當余麗媖要求小組開會通知,在電郵名單中加上她的電郵,可以作旁聽,主席表示:

 

『可以往中華公所查看佈告板,更可電中華職員查詢,否則對沒有電郵者有欠公平。』

 

簡許邦任僑教主任時,前後送出16部電腦給中華公所,中華公所更設有電腦班,何以不要求『出席代表』學習電腦,而要『簡單複雜化?』

 

余麗媖無私付出時間,卻被某些董事『群情憤慨』,主席更在727號晚主持會議失控,其仁人君子風範蕩然無存。

 

有人話:今時今日的『中華公所』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揭第三章:

 

對『紐英崙中華公所』傳統歷史不認識之餘,續而不認同,小組意欲突破傳統,製造『殺雞論。』

 

財政小組黄光野,在報告塔芙茨獎學金辦法時,表示:Proposed scholarship award: $2500/Recipient.Up to five recipients per year

 

中文成為:每人每年兩千五百元、最多不超過五人。

  

以目前有137千元計算,一年總數為:125百元,以『每年』為單位,『塔芙茨獎學金』好快便發放完。

 

余麗媖認為『大家』對『塔芙茨獎學金』計劃並不了解,一向所獲塔芙茨送出之10萬元獎學金,只抽出其利息用作獎學金,而不是一併把10萬元連本帶息在一個短時間內花掉,比喻:養雞生蛋、只吃蛋;目前卻連雞都食埋,自1983年開始,20幾年『歷史』都係咁,陳仕維、黄國威、何遠光任主席並無發放,是要累積利息。

 

梁添光表示:『新人有新作風無人反對,但中華公所改變歷史,余麗媖講出歷史是對的。』

 

小組及主席均認『痛快淋漓』幫到人更好。

 

之後又要和『塔芙茨獎學金』引証發放獎學金的『明文規定。』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紐英崙中華公所』歷史悠久,在提昇其內涵的同時,又是否該正視一些『優良傳統』的規條?

 

如何發放,是董事們決定,而非『塔芙茨獎學金』損贈者可以決定。

 

『始末倒置』是目前『紐英崙中華公所』的做法,主席暨職員權利義務:(1)受薪(2)滙報(3)受意辦事,而非可以自把自為。

 

最後,一致決定只發放2010-2011『一年』。

 

物業小組成員之一的劉啟祥,由於曾任『紐英崙中華公所』英文書記,(英文書記為物業小組召集人),任內與當年主席黃國威『併肩』面對出售大同村事件,也在他們任內買回華福樓,出售兩塊中華公所地段,給予華經會在華埠(新新超市旁)興建平價屋;88超市租約轉租中國超市。

 

為次,對關注『中華公所』物業的走勢不光是一份責任,不多不少也夾集了一份『情義結』。

 

他在7/27號晚便提到以下的多項問題:

揭第四章:SCM大樓180萬欠款如何『補庫』。

(5)2013831日大同村供款完畢,遺漏另一筆『第二貸款』連過兩任主席有多,無人關注『大同村』回復自由身細節障外問題。

(6)租務法之『小縫』『大過』滋生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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