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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頭條 暗改章程真實性應否受考究?
暗改章程真實性應否受考究?

 

那些團體有資格加入中華公所

 

暗改章程真實性應否受考究?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問:那些團體有資格加入紐英崙中華公所?

 

答:凡紐英崙六省之僑團及姓氏團體,經正式向所在地,省政府民政廳註冊在案三年以上,會員人數超過五十人。

 

『紐英崙中華公所』章程中註明『新會員兩年後才有表決和選舉權。』

 

問:那些人有資格決定誰可加入中華公所?

  

答:申請團體經董事會總人數三分之二通過,批准後方能成為會員。

 

以往慣例:『明』『暗』兩次有喜有悲。

 

『昭倫公所』復會,基於屬早年中華公所創會基本團體之一,無需按新章程,在當天重返中華公所時,更連帶優惠了等待入會之新會員『台山聯誼會』、『甄氏公所』甚至『三益公所』,亦因而都順利過關。

 

猶記當日,選舉小組以『明』法處理,『大家舉手表決』,一時間董事人人舉手皆大歡喜。

 

另一方面,早前『莘村聯誼會』申請入會,選舉小組以『暗』法處理,『以不記名投票』,結果『莘村』被數十雙手拒於門外。

 

當時傳『莘村』曾有意採取法律行動,以正申請全符合『紐英崙中華公所』章程中註明,何以被拒入會?

 

到底『董事會總人數三分之二通過』的『聚焦點』又在那裡?

 

選舉小組的通過方式何以並沒有『準則』 

 

還是當權派在玩弄權勢?

 

在適當『關口』大開方便之門?

 

這種『手法』在2000年,因『僑聲音樂劇社』租約『追認』,而連帶一串『追認』了其他租户。

 

『昭倫公所』、『僑聲音樂劇社』的資歷深厚,在他們過關同時,連帶『益了下家……

 

凡事追求公開、公平、公道,『台山聯誼會』、『甄氏公所』甚至『三益公所』,亦因而都順利過關?何以『莘村』不能入會?

 

『舊調重彈』未必無因,不少社區中人撥電關心,前次一月份中華例會,以帶動社區『耆英』跳健康舞的『元極舞聯誼會』,向『紐英崙中華公所』申請入會,如按前次選舉小組之決定,即意喻著在未來,凡申請入會之新團體,亦一律以同一方式進行表決。

 

申請入會,選舉小組以『暗』法處理,『以不記名投票』方式決定?

 

又凡事按『章程』而行,亦有董事表示,按『中華公所章程』中註明:『會員人數超過五十人』;經過時間流逝,不少老牌『組織及社團』;亦已是『風燭殘年』,在會員人數方面寥寥無幾,又是否要『重振雄風』,廣招新會員,否則便不符絛件?

 

以前開口閉口指屬『Grandfather』阿爺輩,即35丁都可以;如坐埋只是一張麻雀枱的人氣,按章而行,章程中並無備注優惠『Grandfather』阿爺輩。

 

另一方面,上屆主席『修改』章程:

 

『在』凡紐英崙六省之僑團及姓氏團體,經正式向所在地,省政府民政廳註冊在案三年以上,會員人數超過五十人;紐英崙中華公所章程中註明,新會員兩年後才有表決和選舉權;其中一句『其會員人數超過50人,其中每一人只能代表一個團體身份』經删掉『其中每一人只能代表一個團體身份』。

 

删改(By-Laws)章程,請出示在當地有法律效應之媒體『連刊三天』通知否則似乎不合及無法律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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