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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頭條 中華16萬4 貼補廉租客
中華16萬4 貼補廉租客

中華164貼補廉租客  501 (C) 3每千元繳 30.14 

主席等欠缺營運經驗未能因更應變《誤失免稅權益》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紐英崙中華公所』18號晚,在未足24小時通知下,召開『物業及財政小組』緊急會議;商討事項(1)中華大樓《減稅》達協議;(2)以16萬4千元按裝大樓冷、暖氣系統。

在會議舉行前,物業小組出席代表之一阮鴻燦提點,在未足24小時通知下開會『是不合法』;結果照開會議。

(1)『如』中華公所,在本週五(21號)前,未能依章,《在一項必須由董事局決定,經三份之二通過》之『議程』,召開董事局緊急會議;令人質疑中華公所主席梁永基、物業小組雷景林、財政小組黃光野『本末倒置』做法,有架輕『董事局之嫌』;並習以為常使出『董事局追認』一招。

(2)主要原因,是稅收局從新批定『2011年及2012年』中華公所應繳交地稅每年3萬6千元;必須於本週五(10月21號)回覆。(2013年後之稅項再另作評估,側聞可達8萬餘之數。)

(3)『紐英崙中華公所』必須明確『研究、了解』,中華在新修改之501(C) 3條例中,觸犯了那些規條,以便更正,確保其享有501(C) 3之免稅權益。

(事項一)

『紐英崙中華公所』大樓,較早前,被地稅局評估市值450萬,需繳交地稅14萬6千餘元,據『物業小組』在緊急會議中宣稱:

『透過聘請律師、專業評估人員,多月來與稅收局之溝通、交涉;率達成『2011年及2012年』兩年內,紐英崙中華公所必須按,每千元繳 30.14稅的指定,每年繳交3萬6千元,此計算法是雙方在市值評估價,從早前的450萬,退定為110餘萬之數目。』

『紐英崙中華公所』大樓,因要擺脫『龐大稅項』而自眨身價外;一項對原屬501(C)3的物業變了商廈;律師解釋因稅收局對501(C) 3的條例有所修改而導致中華公所『從零繳稅』演變至目前局面。

亦換言之,在501(C)3的條例有所修改之同時,作為501(C) 3條例保障下之『團體負責人』,並末能在第一時間內,『跟進及修改』條例,以配合維持、享有持久之

501(C) 3身份。

事件唔多唔少,亦歸咎於『這兩屆中華公所』從主席、中、英文秘書、財政、核數,對一所原擁有非牟利團體之營運,未能在其架構中按隨『跟進及修改』條例之『本旨』處理其運作。

從有史以來80餘年從不用繳交地稅,至需繳交地稅14萬6千餘元,再至緊急會議中宣稱,減至3萬6千元;對何遠光及梁永基任內,一值強調『紐英崙中華公所』是『團隊運作』,亦換言之,在一個連銷性情況下:

何遠光任主席時、梁永基是財政、黃光野是核數、陳國華是英文秘書(英文秘書是物業小組召集人);梁永基任主席、黃光野是財政、陳國華是核數;這『案中有案』的連串顯示:(1)並無專業有經驗『理財』者、(2)打工一族,實屬『管中物』欠缺對事物、世情之全面化看法、(3)對掌管一個可多元化變動運作的『地盤』,像劉佬佬入大觀院,老鼠拉龜無從入手。

由於『紐英崙中華公所』在何遠光任主席期間,『一紙租約』滿天飛;用心良苦,要為中華公所增加收入,以至有違501(C)3條例,(租客必須是非牟利租客),造成後遺症。

律師舉例不牟利者,像租戶中任老師教英語,並無小額局限

(可以),如『甄氏』、『李氏』、『三益』在有限制條件中

(便不可以)因只一小撮人得益;

至於低收入住屋,撥作善慈組織,要繳稅。

(事項二)

目前,『紐英崙中華公所』,再豪使16萬4千元,去修理大廈內之冷、暖氣系統,費用較早前15萬6千多出8千元,承接這項工程之劉祺,在物業小組內表示,目前仍沿用舊暖氣系統,擇日開工,在明3或4月間將可更換全新『冷、暖氣系統』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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