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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頭條 看梁振英大話連篇諫中華接班人
看梁振英大話連篇諫中華接班人

梁振英大話連中華接班人 文:徐佩蒂 

選舉是否公平,見仁見智;選舉爭奇出招,便有陳水扁經典在案的『兩顆子彈』。

人生是否公平,只有天知;得失因果未知,貪得無厭失蹄墜馬爆發『案中有案』。

今次在麻省,點解要寫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梁振英參選特首故事》?是因為涉及一句『傳媒炒作。』

香港東周刊封面故事『梁振英生意失敗選特首』,報導探討他任董事兼持股的DTZ集團股價暴跌九成九的來龍去脈,該報為此查閱有關該公司之資料,包括年報及公司公佈;梁振英被過百傳媒詢問對此報導有何回應?他並無詳細解釋,反指是『傳媒炒作。』

結果,幾天後,積極備戰特首的振英哥,由他擔任亞太區主席的DTZ集團,因負債纍纍,要賣盤救亡,率由澳洲上市地產顧問公司UCL,以約九億四千萬港元,買起DTZ旗下業務,身為執行董事的梁振英在2012年一月底離職,根據UCL的收購建議,股東將無錢落袋。

此點:(1)告訴大家,一支獨秀報導事實真相和內幕,是真正媒體的操作手冊。

          (2)下次不防以『無可奉告』較『傳媒炒作』更有彈性。

梁振英又是否大話連篇?

造勢大會,他以自己童年和紥脚媽媽抬幾十磅膠花,行20幾分鐘交回山寨廠,講到眼濕濕;事後被質疑,他阿媽出生在民國建國之後,當時己禁紥脚,梁振英解晝阿媽成90幾歲,40歲時生佢。

此點:(1)香港經濟早起飛,點解要走回頭路,講番50年代『七十二家房客』的故事?

      (2)選特首並未做到全民普選,何必搬個90幾歲的阿媽出來,被人評頭論足?

從梁振英『令我』感慨萬千:

(1)   《從『跪』至『蹲』梁永基卸任一個遣憾告別禮》報導,令現任及候任中華職員『大為不滿』,傳聞他們以當晚各報章之報導來作『評估』,因人無、我有而被指『炒作』;本人是否邀請當晚董事作証,此為後話,但12月8號晚之錄音,足以保証全文並無離題。

(2)   中華公所是由全僑社團及姓氏團體之參與,始形成紐英崙中華公行,並非『執行董事』可以自說自話;媒體有責任,清楚報導大會中所發生的一舉一動;嚴格來說,『紐英崙』六省華人都有權知道『中華公所』的一切,更何况中華是501-C3,一切必須公開。 

(3)   媒體類別不是由中華公所挑選,採訪規限亦因報社釐定;目前海外『編、採、商』不分家(編輯、記者、廣告),尤其本地社區版慣以記載一個大題目,而少有以雜誌手法去處理詳細報導事實的全貌。

真正媒體無需一定受歡迎;媒體在揭發真相前,心中只有一個『事實解體』;媒體只在道理前妥協;這是我40年來遵守傳媒操守的原則;對事不對人,可能失去至親友好,亦屬無悔;

對『紐英崙中華公所』新上任的執行董事,獻上我充心的祝福和期望;你們有必要對競選政網有承諾、有責任;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光明磊落的做法,才是真正『盜絕』醜聞的面世。

滾滾紅塵、來去匆匆、夕陽西下、夫復何求?

(1)不為利(2)不為名。

點解要當中華職員?

無需公開,以行為講俾社區大眾知。

中華公所何以一撮人:張眼說謊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兩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兩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註解:世上常難有兩全其美的事,在得其一必失其一的情況下,必有所取捨,孟子強調的不是兩利相權取其大的原則問題,而是視成仁取義重於生命的高尚情操。)

現今社會很難有『成仁取義重於生命的高尚情操』,中華公所何以一撮人張眼說謊,身為主席的梁永基何以要亂講從『跪』變『蹲』和陳家驊對話?當事人澄清是雙方都企住講;從一個小小的『自編自導』加插在一個卸任『告白』用意又何在?

何遠光在12月8號晚稱:『紐英崙中華公所受AG監管巳期滿』;但據法庭文件中指出:The 2004 Governance Agreement clearly continues forever (Section14) unless modified by AC or court;written progress (Section 3) which ended in 4 years。(按2004年監管協議文件第14條,屬永久性生效,直至獲司法部或法院修改條文,而要求提供之書面進度報告(按文件第3條)在4年內結束。

註:未上場中華職員抹黑News Chinatown 炒作,本人所報導文章全有事實根據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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