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街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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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頭條 賣祖業大同村
賣祖業大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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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這位後生仔的肺腑之言,引來一陣掌聲。

 「學野!」首先當然要學聽話啦!

 論世叔伯之中,有好榜樣的人物不少,值得何遠光學習的就有其東北學長,從事公務而且能說到做到,前任中華公所主席、現任中華顧問的陳仕維。

 陳仕維上任第一天接過「帥印」,在波士頓市長馬里奧面前承諾三公兩明,在他任內的兩年中,盡其所能,做到最好。雖然在他卸任時還是說了「豈能盡如人意,但求問心無愧」。

 如果以陳仕維年代的公平、公開、公正有高度透明度的施政手法,從千絲萬縷的亂走向清晰的陽光底下,是值得掌聲再起。

 別的不說,陳仕維的尊重別人,接受意見的作風,那份氣魄,就足以是學弟何遠光要去好好學習的。

 後生仔夠勇,像清兵前後貼個勇字,結果馬步未穩傷腳筋。當然有勇、有智、有謀而又能進可攻,退可守的元帥,調兵遣將的人才,也如久旱甘露不可多得。

 紐英崙中華公所年代的陳仕維,別的不說,順手沾來,在他三公兩明中的處事態度裏,「以禮待人、在誠感人」看來簡單實不簡單。

 別的不說,在陳仕維年代,在中華公所開會期間,撥編記者席,又撥出新聞界發言的時段!和媒體之間的關係打得非常好,當中沒有隱藏,減了隔膜、添了溝通。

 也換言之,在互相尊重之中,建立了彼此之間的一段默契和誠信。陳仕維從來沒有叫媒體自重。也不會要媒體在某情況下退席。

 美國是個絕對新聞自由的國家,也因為如此,總統被彈劾而又下台的大有其事。

 而台灣的陳水扁圍城被困,仍然「堅守崗位」寶座仍在,如坐針氈,未獲萬民尊重,又點算稱心、稱職、好玩?

 200688日,紐英崙中華公所例會席間,大同村聯誼會的顧問PETER MONKENBECK已在「此例會」中代買家出價。繼之912日紐英崙中華公所聘請的顧問SHARON  LOWENTHAL,亦已清清楚楚地公開說了「目前紐英崙中華公所原地踏步的好處!」無論如何,在整個買賣的過程之中:(一)買方已出價;(二)賣方可還價。而任憑媒體的某些報道,是紐英崙中華公所也好,是大同村聯誼會也好,是大同村管理公司也好,所指定的動作,廣發傳單(並不能代表官方正式通知)。

 實際上,在現階段中,紐英崙中華公所仍未有正正式式地的通知「流連於五里霧中的一大群董事」,令他們看到、知曉來自中華公所「官方」的正式文件,才好作出抉擇去認同或反對這宗賣祖業的大件事。

 陳家驊倦了!

 如此多年來對這盤非牟利而又傷腦筋的紐英崙中華公所物業付出一籮籮心機、一擔擔精神。幾時能夠替大同村買賣劃上休止符?與他同樣有著急切期盼的朋友多的是。

 10月底,紐英崙中華公所在大同村聯誼會「買賣上」的第三次押後,以便讓中華公所董事有較充足的「思考期」。(中華仍未正式通知各董事)。

 波城安良工商會、華裔退伍軍人會328部隊、王氏宗親會、伍胥山公所……等,亦都已知會出席中華公所代表,必須匯報有關出售中華旗下大同村的實況,事件必須在自己的單位中作出決定,才向中華表達贊成或不贊成。

 按紐英崙中華公所最新編訂之章程,其中提到第一章總綱之第三條「宗旨」其中提到「保障我裔之平等地位,興辦慈善教育事業,維護及建造平民住宅,福利僑社僑胞」。

 而其中第二章第七條、第九條,第三章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四章第二十六條,內文中涉及增減會員,暫停或革除會籍、取消代表董事資格……等場出現「情事屬實者,經本公所董事會總人數三分之二通過」。

 亦因此,在買賣祖業如此大件事上面,紐英崙中華公所董事亦可以「動議」必須爭取其三分之二的董事會總人數的通過始能作準。

 而一干有涉及「投資者」身份背景者,亦有必要提出於中華公所會議中「再作研究及審查其資格的吻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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