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和尚擔傘大出巡:阿彌陀佛 |
在中華:和尚擔傘大出巡:阿彌陀佛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阿彌陀佛、罪過、罪過;如有對慈悲喜捨尊敬的出家人有所得罪,本人首先在此深表歉意;卻在苦無表達一種足以引起群眾「聚焦」的思維,也就在不得意的情況下,借助出家人(和尚擔傘 - 無髮、無天)來切入,去表達在一個「不按章程、以權壓制」會場中的「無法無天。」
*「龍岡」出席代表趙金歡何解從「董事」降級變嘉賓?按「紐英崙中華公所」章程第15條「取消代表董事資格」倘本公所董事有嚴重違反本公所章程及規則,情事屬實者,經董事會總人數三分之二通過得永久取消其出席董事會之資格。
「紐英崙中華公所」以黃光野為首的執行董事,在不合法理情況下作出以下行動:
(1) 在2013年兩次董事局開會中無理「剝奪」「龍岡」出席代表趙金歡「董事」資格,淪為旁聽、不准發言,兼即時「剝奪」趙金歡在董事局決策中的表決權。
(2) 對趙金歡作出此嚴重處判,並未經董事會總人數三分之二通過,卻對趙金歡人格造成重大損害,令外間在不知情下,誤認為趙金歡嚴重坻觸中華15條規。
(3) 不尊重「紐英崙中華公所」章程;不尊重「紐英崙中華公所」董事局;因「美洲龍岡親義總公所」主席關健中函件中註明:紐英崙中華公所黃光野主席暨執事諸君均鑒,而3月26號中華公所並不公開此函件,用意為何?當禁止趙金歡發言在先,更禁止趙金歡派發自備文件於後。
(4)「美洲龍岡親義總公所」主席關健中,2013年2月22號送呈「紐英崙中華公所」文件通知總公所以2012年12日9日選舉為准,並指名道姓關美玲、劉小芸為合法主席主持會務,並由該會主席委派之代表趙金歡為出席中華代表,而中華公所「一概不理」。
(5) 紐英崙姓氏團體不少,假設如主席所屬之「黃氏宗親會」,亦有人「依樣畫葫蘆」又多了個「攪屎棍」孖生兄弟;是否又是同樣一句「人地家事唔插手?」雙黃同淪為嘉賓?
(6) 對總會証明文件都可「視而不見」,是不尊重、歧視之餘,更令人對「紐英崙中華公所」以黃光野為首的執行董事:翁宇才、黃立輝、李潔英、陳國華,質疑在此事件上是「排除異己」?
中華公所的「政治」立場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紐 英崙中華公所主席」黃光野話:「駐紐約總領館副總領事鍾瑞明等日前到波士頓參加一個春宴,因時間急速趕不及通知大家,他們參觀了中華公所」;實際上,副總 領事鍾瑞明在兩位領事周茂義、陳劭毅陪同下,前來參加華人前進會春宴,上述三人此行,更提前在中午抵達波士頓,因預約了與「紐英崙中華公所」多位新舊主席 吃一頓午飯;再加上鍾瑞明在接受此間平面媒體訪問時坦誠表示,日後會常來波士頓,與各地僑民加強聯繫。
從以上事件來看,中華公所又站在那一個「政治」立場?提到政治立場,是因為3月26號「紐英崙中華公所」再度派發一張1998年10月27號會議記錄,有關嚴格執行議事守則:「愛護中華公所名譽......不要把私人恩怨和政治帶到會議廳中來……」。
「與其說把政治帶到會議廳中來」,倒不如說是當權派自行運用權力去達到一項「私己目的之行為」;領事館提早安排飯局並事後參觀中華公所,絕非黃光野一句,「因時間急速趕不及通知大家」而輕描淡寫帶過。
中華公所的「政治」立場,又是否因:黃光野、梁永基、何遠光、黃國威、梁添光的未經「董事局同意」自行開放駐紐約總領館高層入內,而牽動起、扭轉起日後中華公所的「政治」立場?
每一人可以有不同的宗教信仰自由;每一人也可以有不同舒展支持「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自由,只是無需要把「政治」帶入一個團體內去分化社區團體與團體間的矛盾。
梁添光在2003年曾邀請當時「駐紐約總領館副總領事」崔愛民前來「紐英崙中華公所」豎旗,後因當年經文處陳慶嘉秘事帶動國民黨、榮光會在中華大樓外遊行示威叫喊,崔愛民便改以授旗儀式取替,當年崔愛民溫文儒雅地表示:「不久將來會在此設館」,掘指一算剛好踏入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