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省官方環保局對餐飲業及超市新規例 |
(圖左) 黃立輝陪同麻省警方環保局局長(Anthony Abdal-Khabir) 及其助手,假中華公所講述新法例對海產類涉違規之法律制裁。(攝:徐佩蒂)
麻省官方環保局對餐飲業及超市新規例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透過「紐英崙中華公所」安排,2016年3月15號晚6時,財政黃立輝培同隸屬於麻省警方環保局局長(Anthony Abdal-Khabir) 及其助手,假中華公所和媒體及中國城10多間餐飲業代表,講述在「法例規定下」那些海產類涉及違規,一經抵觸會遭法律制裁;Anthony希望透過溝通,令更多業者明白在選擇食材上有所遵照;與此同時對超市在出售魚類等亦有新訂尺寸指標。
環保局會巡視中國城300多間有關食市及超市並派發資訊,Anthony說:「他服務社區21年,對中國城很有熱誠,希望用合作方式保持良好關係,和華裔拉近距離,亦通過中華公所向社區收集資訊。」
新月宮 John Chen、嘉嘉 Jimmy He、香滿園 Ka Na Fong 、肥牛 Sam Chen、家樂超市Amy、小桃園等代表及中華公所中文秘書翁宇才出席了這個會議。
麻省參議院及眾議院經大會通過並制栽定以下幾點:
(1) 按法例第130章第一節,相對2012年官方版本,修正為(Seed Scallop)「貝類帶子」,並加入 (Shark) 鯊魚及 (Shark Fin) 鯊魚鰭 ;鯊魚鰭是指從魚體上切割下來的新鮮鰭類。
(2) 第130章被修正加注的第106節中的新5點包括:
(A) 除非在本節中有特別注明,任何人得擁有、出售、交易或分銷。
(B) 任何人必須具有合法補捉及處理鯊魚的許可証或執照,才可從事從鯊魚身上切割魚鰭物的相關工作,且只供制造標本之用,否則遭消毁。
(C) 官方可出証明文件給持有非魚鰭的非營業性單位及科學研究人員。
(D) 所有被官方執法部門檢獲的魚鰭類將遭消毁。
(E) 任何人非法擁有一條魚鰭物即觸犯第106節規定;罰款500美元至1000元;或監禁超過60日;或罰款與監禁同時執行。擁有數量倍加的魚鰭物其犯罪行為也是倍加。(此法令從2014年9月1日開此生效)
環保局局長Anthony稱:「把活生生沒有魚鰭的鯊魚扔回海中是不人道的做法,這種活割魚鰭的做法英文叫 (Shark Finning) ,「活割魚鰭」,因為沒有魚鰭的鯊魚不能游泳,最終會因為不能覓食而餓死,或被其他魚類活生生吃掉,同時,過份捕殺鯊魚,會打亂生態平衡,由於鯊魚是海洋的頂級掠食者,當它們數量大量減少,就會令海洋內的其他生物和其他食用魚,因失去天敵而数量暴增。」
擁有紅耳海龜違法
紅耳海龜 (Red –eared Sliders) 2014年1月開始,麻省動物保護法明文規定禁止擁有、進口、買賣紅耳海龜,麻省政府規定非法擁有紅耳海龜者,罰款100美元,海龜被充公,當事人被拘留不等的處罰;依規定,任何擁有紅耳海龜的飼養者,可飼養該寵物至壽終,但必須保留一張拍自2014年該海龜腹部的照片,以作合法証明。
局長Anthony並一再表示,每年中國城中秋節出售予小朋友的「細龜仔」也是不合法的。如欲了解更多可聯絡「麻省野生動物處」 Mass Wildlife 1 Rabbit Hill Road Westborough MA
Tel:1-508-389-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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