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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點滴 紐約點滴 美國中藥廣告亂象叢生FDA警告
美國中藥廣告亂象叢生FDA警告
作者是 Alan K Chow   

18日紐約華僑學校在中華公所大禮堂舉行全體校董大會,選舉新一屆常務校董,除七大僑團外,當選常務校董為黃氏宗親會、李氏總分所、龍岡親義公所、昭倫公所、中山同鄉會、伍胥山公所、鶴山公所、海晏同鄉會和恩平同鄉會,後補常務校董為番禺同鄉會、崇正會和東安公所。另「中華公所」抽籤決定,參與慶祝本年雙十節活動匯演的各團體,包括粵韻曲藝社、街頭曲藝團、聯成曼哈頓歌舞團、布碌崙華人協會、人瑞中心,以及中華公所屬下僑團中國音樂劇社和民智劇社,共7個曲藝團參加慶祝演出。 (圖:紐約中華公所提供)

美國中藥廣告亂象叢生FDA警告

2018年6月28日,一封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給「美國中藥協會公司」的警告信在FDA官方網站發表,內容爲警告該公司在網上的中藥產品治癌廣告爲非法,限期改正,此信中英文版隨即在微信中廣泛傳播,引起中醫藥界關注;FDA負責執行和監督美國聯邦有關藥品和食品的法律及法規,以保障民衆的安全,因爲該機構主宰美國幾乎所有醫藥產品及食品的「生殺大權」,所以FDA的規定幾乎像聖旨一樣在醫藥界被遵循。

 

FDA對食品補充劑廣告宣傳的底線是什麼呢?到什麼程度FDA纔會出來干涉呢?FDA發出的25封警告信爲此提供了重要信息,現將信的一些要點總結如下,希望能爲在美國銷售中藥產品提供一些警示:(1) 將產品標明「本產品不是FDA批准的藥品,不作爲診斷和治療疾病用」;(2) 科研論文結果作爲產品說明不一定合法;(3) 聲明其產品歷史上曾用於治療某種疾病並不一定合法;(4)聲明其產品在中國或其他國家用於治療某種疾病同樣不合法;(5) 用「有效病例」或「患者證言」間接宣傳某產品可以治療疾病是非法的;(6) 如在廣告中說某產品在實驗室的試管內能殺死癌細胞,也是違法的;(7) 標明產品可預防癌症也是非法的;(8) 地址在國外的公司在美國銷售產品同樣不能豁免;(9)文字遊戲誤導也遭到FDA警告,如用“E-mune”標明產品提高人體免疫(immune)能力等;(10)濫用學術單位和專家的名稱及學術職稱也遭到警告。以上FDA警告信中的內容,雖然是針對網上銷售治療癌症的假藥,但從理論上講同樣適合其他疾病和任何廣告。

早在10年前,FDA就採取過類似行動,該機構在兩個月內至少向25家網上銷售商發出了「警告信」,措辭嚴厲地指責這些商家在網上銷售所謂能治療癌症的假藥,誤導消費者,違反了聯邦藥品法,並要求這些廠商在15日之內改正並答覆FDA,否則將進一步追究法律責任,被列出的「治癌產品」中不乏一些中草藥,如中醫常用的「靈芝」和「冬蟲夏草」等都在其中;「麻黃」被當成「減肥和興奮劑」在美國的濫用對一些民衆的健康造成了危害,FDA經調查研究宣佈禁止再作爲食品補充劑出售。(*按規定,中藥如當食品補充劑銷售,就不能標明治療任何疾病,否則將違反美國藥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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