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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美簽署修訂駕照互換協議

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賴處長銘琪於2016年3月2日代表我交通部與美國麻薩諸塞州監理處處長Erin Deveney 簽署駕照互換協議。

臺美簽署修訂駕照互換協議

(News Chinatown報導)

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賴銘琪處長本(10)日代表中華民國(臺灣)交通部與美國麻薩諸塞州交通局監理處副處長Craig Coldstream 簽署修訂駕照互換協議,使麻州受理國人申換駕照之據點由現行1個監理所擴大為全州27個監理所,大幅提昇國人申換麻州駕照之便利性。

為便利旅居海外國人,並促進與麻州經貿、文化及教育等之雙邊交流合作關係,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歷經3年多之磋商爭取及交通部之全力配合協助下,於2016年3月2日與麻州政府完成簽訂駕照互換協議,舉凡非短期停留麻州之國人,包括臺商、學者及逾1,500位我國留學生均大受其惠。據統計,自2016年3月2日簽署迄今(1月9日止),國人申換麻州駕照共計1,037件,頗見便民實效。

本次修訂協議將自2018年1月16日生效,凡年滿18歲持我國有效普通小型汽車或普通重型機車駕照,目前居住於麻州且具美國一年或以上效期簽證之國人,備齊相關文件及費用,即可至麻州任一監理所(27個申換據點地址請詳附件)直接申請換發麻州駕照,免筆試或路考。基於互惠原則,取得我國居留證且居留期限超過1年之麻州有效小型汽車(D類)或機車駕照持有人,亦可檢附相關文件免試申換臺灣相同類別駕照。

鑒於麻州法律不許可同時持有兩張駕照,因此麻州監理處於核發駕照時,須收取臺灣駕照並轉交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保管,申請人於返回臺灣前,可持麻州駕照至該處換回我國駕照,並於返回麻州時,持我國駕照至該處換取麻州駕照使用。另由於鑒於麻州交通規則號誌及駕駛習慣與國內仍有差異,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特別提醒申請換照之國人,仍需詳讀該州駕駛手冊(網址為https://www.mass.gov/service-details/drivers-manuals),正確瞭解及遵守該州道路交通法規及號誌,以確保行車安全

至於申請換照之程序及應備文件,請參考該處所撰換照須知;倘有疑問,請洽詢該處領務組(電話:617-259-1350)或參閱麻州監理處網站(https://www.massrmv.com/ChecklistsforBranchTransactions.aspx),亦可洽麻州監理處聯絡人Ms. Denise Blakely,

電話:857-368-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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