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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終極殺手鐧?

海外出生子女不再自動獲得國籍 特朗普政府公佈了一項政策調整,政府外派僱員或軍人,在海外所生的子女將不再自動具有美國國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公佈一條政策預警,規定在境外工作的美軍及政府僱員,子女若出生在境外,則將不再自動獲得美國國籍。根據新政策,自10月29日起,新生兒的父母需要走一套正式的程序,包括信息採集、備案、宣誓、入籍儀式以及其他與入籍有關的程序,才能給子女申請美國國籍。目前尚不清楚有多少家庭將受到影響,五角大樓一位發言人表示,這項政策影響面較小,但並未透露需要爲子女申請公民身份的父母數量,美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同樣拒絕提供數據。

特首終極殺手鐧?

歷史回顧:目前備受關注的香港《緊急法》,是1922年通過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港英政府期間,它就曾被啓用過;《緊急法》即香港現行法例中的第241章。

(News Chinatown綜合資料報導) 反修例風波持續,有老師在社交媒體發布仇警言論、開學後針對警察子女、又發動中小學罷課等。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指:「局方與學校對校園欺凌零容忍,若有教職員參與欺凌,學校須採取紀律行動,教育局必定嚴正跟進,並因應情況懲處,包括考慮涉事人員是否適合繼續擔任教育工作。」

這個社會何以變得「無人性又殘浩」社會對立局面如何拆解?有傳聞稱香港特區政府內部正在討論這一議題,當香港進入緊急情況及公共安全受到威脅時,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以宣佈實施《緊急法》無需經過立法會審議。

什麼是緊急法?《緊急法》即香港現行法例中的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旨在授予行政長官與行政會議在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訂立規例的權力,比如可以《實施戒嚴》、《禁止示威者蒙面》等,也可《拘捕亂港人士》,對《標語甚至不良媒體做審查》除了不得採用死刑,對這些臨時緊急立法所規定之罪行,可規定最高判處終身監禁(無期徒刑)。

在國際上最少已經有十三個國家早已立法禁止蒙面示威,包括德國及意大利等歐洲國家,還有加拿大和美國十多個州都有類似法例;早前就有香港團體向林鄭遞交請願信,要求政府當局參考「國際標準」,儘快訂立禁蒙面法;事實上,在面對騷亂或恐襲等危機時,西方國家也常以緊急狀態來應對,比如去年12月,面對「黃背心」持續不斷的抗議,法國總統馬克龍宣佈進入經濟和社會緊急狀態,今年2月,特普宣佈南部邊境進入國家緊急狀態,理由是毒品走私和非法越境氾濫,威脅邊境安全。

目前備受關注的香港《緊急法》,是1922年通過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港英政府期間,它就曾被啓用過。當時,英國在香港的殖民政府訂立這一法律的背景,是香港海員要求英資海運公司加薪卻沒有成功,然後演變成一場海員大罷工,時任香港總督司徒拔爵士(Sir Edward Stubbs)認定以非常大總統孫中山爲首的中國(廣州)政府受到了蘇聯布爾什維克思想的影響,在幕後策劃罷工。

而香港最近一次啓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在1967年「六七暴動」時期,於是,港英政府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跳過立法局(今立法會)頒佈了多條緊急法令,當中包括禁止遊行集會和示威抗議、禁止《非法廣播》、嚴禁張貼《煽動性傳單》,凡三個人以上聚集即可檢控《非法集會》罪;從當時來看,爲了擴大警權,以便讓他們逮捕、搜查、封閉場所、檢控工作更爲迅速,港英政府在六七暴動期間根據《緊急法》主要頒佈了5個緊急法令、九項緊急法令(包括: 虛僞報告之散播;檢查武器之權力;內庭不公開審訊;啓封或封閉屋宇之命令;表明身份;驅散集會之權力;阻礙罪行;集會罪行;破壞罪行。

修訂一九六七年緊急(主要)規則第四十條條文:任何獲授權人員,不需持有搜查令,可進入屋宇,車輛或船隻,搜查任何武器或軍火,同時可截查可疑人物;此外,任何人如獲悉別人藏有攻擊性武器者,須向警方檢報;當時的港英政府,還根據這些緊急法令查封幾家親北京報館,並將報社社長等判罪判囚,引發中國向英國提出外交抗議,並最終演變成1967年8月22日晚於北京發生的火燒英國代辦處事件。

雖然極端反對派的炒作讓很多香港普通人也感到擔心,也有不少法律人士認爲,《緊急法》是特首和行政會議通過法律手段止暴制亂的尚方寶劍;無論如何,探討是否動用《緊急法》,這是香港社會朝着依法止暴制亂邁出的正確一步。

到目前爲止,香港特區政府和警隊始終保持了最大限度的剋制,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希望能實現《軟着陸》,而如今香港局勢已經難以用常規手段進行治理,我們並不知道最後港府會怎麼決定,但如果真的援引了《緊急法》,那一定是萬不得已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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