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 責 論 |
心 責 論
(大小姐手記) 文:徐佩蒂
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嫌犯出庭受審,對當局提出的數十項指控拒不認罪,輿論譁然,在法官敘述其罪名時,他又不斷重復説「我沒有罪」,爆炸事件中,造成包括一名中國留學生在內的3人遇難,260多人受傷。
市長萬寧路表示,他支援判處焦哈爾「終身監禁」,市長對波士頓當地媒體説,應該永遠將焦哈爾打入大牢,並扔掉牢門的鑰匙。
古人常說,「問心無愧、夜半敲門也不驚」試問有誰可以做到?在人的一生中誰沒有做過錯事,而是能夠知錯能改也就算「問心無愧、天地可容」;「錯」又該由誰來「定」呢?(1) 是「法律」、(2) 是「良心」。
「法律」:是否公平?法律本身也不是盡善盡美的,總有一部份人認為法律不合情理,不公正,也有人認為法律是「定律」,法律的定律也掌握在律師的手上;「良心」:何謂「良心」? 理智對於行為的善惡以及對於行為當做或不當做所作的實際判斷。
在一個人生的「旅程」中,如何從「法律、良心」中保持做一個「問心無愧」的人?一個人在人生的40歲是個分水嶺,40歲之前,不斷從這個世界上用 (加法) 收集我們需要的東西:經驗、財富、情感、名譽;40歲之後,就要開始用 (減法) 去作出「掉」與「捨」。
捨掉不想交的朋友;不想幹的事拒於門外;不想掙的錢不可要;面對這個世界,好好的「安然入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