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殺死甘迺迪? |
誰殺死甘迺迪? (大小姐手記) 文:徐佩蒂 50 年過去了,50年來眾說紛紜,亦有謠傳甘迺迪尚在世;1963年甘迺迪在德州達拉斯遭刺殺身亡後,官方宣布只有一名兇手犯案,但現在美國有電視台在11月 推出一部 約翰甘迺迪紀錄片卻推翻這個說法,指出殺死甘迺迪的兇手其實還有一人,是當時負責保護甘迺迪的菜鳥密勤局幹員不小心誤殺了他。 紀錄片根據澳洲退休警探麥拉倫,用4年的時間,重新檢視事發當時的影片,以及進行彈道分析出,開出擊中甘迺迪的腦袋致命第二槍的人,其實是在甘迺迪禮車後方密勤局幹員西奇。 麥拉倫提出自認合理的這項新理論,也為50年來陰謀論不斷的暗殺甘迺迪案,再添一樁新的說法…… 50 年前,約翰、肯尼迪總統 (President John F. Kennedy) 連續發表的兩次演說卻代表了上世紀一些重大問題的關鍵轉折點;這兩次演說連續在兩天內發表,在當時是具有政治風險的,它們試圖扭轉這個國家認為與蘇聯 (Soviet Union) 開戰「不可避免」的想法,並呼籲,公民權利領域的「道德危機」亟待解決。 他說:「說到底,我們最基本的共同聯繫是,我們都生活在這個小星球上,我們都呼吸着一樣的空氣,我們都珍惜我們孩子的未來,而且我們都將會死去。」 肯尼迪說,「我們面對的主要是一個道德問題,這個問題和聖經一樣古老,和《美國憲法》(American Constitution)一樣清楚,這個問題的核心是,是否所有美國人都會被賦予平等的權利和機會,我們是否會以自己所希望受到的那般對待,去對待我們的美國同胞。」 行 動也隨之而來,幾天內便達成了一項在華盛頓和莫斯科之間接通熱線的協議,四個月後還簽訂了一條有限禁止核試驗的協議,僅一年多時間,《1964年民權法 案》(1964 Civil Rights Act)就成為了20世紀最重要的美國法律;當然,肯尼迪沒有等到全面民權立法出現的那一天,而這一重大成就由他的繼任者林登·B·約翰遜(Lyndon B. Johnson) 總統和像俄亥俄州眾議員威廉姆·M·麥卡洛克 (William M. McCulloch) 及伊利諾伊州參議員埃弗里特·M·德克森 (Everett M. Dirksen) 這些共和黨領導人所實現。 肯 尼迪稱,他說,讀到蘇聯的宣傳,堅稱美國正在醞釀多場戰爭以統治世界,這令人「喪氣」,但「這也是個警告,提醒美國人民不要像蘇聯人那樣上當,不要只看到 對方那種歪曲和極端的看法,不要把衝突看成不可避免,不要把和解看成絕不可能,不要把對話看作只不過是相互威脅而已。」 他說,我們美國人,認為共產主義否定個人自由和尊嚴是極其令人反感的。但是我們同時也可以為俄羅斯人民在科 學和太空、經濟和工業發展以及文化方面取得的許多成就和英勇的行為而歡呼。」 1963年春末,民權抗議活動已在各地鋪開,伯明翰和其他地方採取了殘酷的鎮壓手段,這迫使他採取行動,雖然他在民權聲明中不時提到「道德」這個字眼,但卻沒能把它認定為一個事業。 他 對全國人民說:「從林肯解放奴隸以來,100年已經過去 了,但是他們的子孫後代依然沒有得到全面的自由,我們已經推遲了100年,他們還沒有從各種不公正的枷鎖中解放出來,他們還沒有從社會和經濟的壓迫中解放 出來,這個國家,儘管有諸多希望和榮耀,但是在所有公民獲得自由之前,都不是真正自由的」;三個星期之後,肯尼迪也遭到暗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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