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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姐手記 自由都有一個站點
自由都有一個站點

自由都有一個站點

(大小姐手記) 文:徐佩蒂

何謂自由?自由的定義,依「辭典」對自由的定義共分為「依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不受外力拘束或限制」,與「法律上指在法律範圍內的活動,不受別人干涉的權利」,這是正式的說法。

何謂自由?
個人自由的定義,是「沒有拘束、沒有限制,可以依自我意識來決定物之所屬、事之是非、人之喜惡、時之適否等等.....」

何謂公眾人物的自由?凡製造、引至、他人「纏擾行為」便是滋擾「自由」,公眾人物的自由,在口言上、行為上、必須明白「引動騷動、影響民生」,為此公眾人物必三思而言。

何謂新聞自由?新聞自由與隱私權,本來就是開放社會需面對的問題,但如何在司法個案中界定?新聞自由不可能無限上綱,「權益權衡、謹慎衡量」很重要。

最近,因香港商業電台主持李慧玲突然被解僱,她說:「今次事件是梁振英政府對新聞自由、對言論自由的打壓,而商台,一個持牌的廣播機構,就在續牌的魔咒之下,跪下了。」

商台總經理陳靜嫻回應:「冤枉商業電台因為續牌滅聲,向政治勢力叩頭,慧玲對商台的指控是全無事實理據,極度不公平」。

李慧玲說:「他們說我冤枉商台,我也覺得好冤枉… …我在見記者的時候已經盡力將我自己親身經歷的事,親耳聽到的說話,已經說了出來,希望公眾有判斷。」

誰對誰不對?香港在97之前,英國殖民地時候就「絕對」新聞自由嗎?

我在香港從事新聞工作,報社的文章記者先交 (所屬單位) 主任修正;「睇大版」是老總最後一關,大版是付印前最後審查,要避「法律抵觸」、「侵犯私穩」、「社會動亂」等問題;而香港政府新聞處每天有特定文稿供各報社,而有「權威性」言論公正的大報,通常會獲得政府「優先大新聞」,比方「發展籃圖」、「掃毒緝私」…等等。

任香港電台「香港早晨」及「下午旋律」主播時,當時廣播處長何國棟(英國人),逢週一上午9:30分必與各部門主管開會,指示一週「電台整體內容方針」;電視主持的時候有導演及監制,自由都有一個站點。

正如陳志雲早前宣布卸任商業電台行政總裁 (CEO),即時轉任新設職位「首席智囊」,並繼續主持時評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社論式節目」規管,陳志雲以行政總裁身分做主持,會令《晴朗》變成商台社論,陳的調動便是「節目內容不代表商台立場」。

香港精神,如羅文那首「獅子山下」《 人生不免崎嶇、難以絕無掛慮、既是同舟、在獅子山下且共濟、 拋棄區分求共對》。

法改會轄下的私隱問題小組委員會九八年曾發表《纏擾行為諮詢文件》,建議訂立全新的騷擾罪,法改會的報告指經討論各方意見後,決定接納私隱小組的大部分建議,只對小部分技術性問題作出修訂;報告並建議法院在判案時,應顧及受到《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新聞、言論及和平集會的自由。

英國與香港百年己是前事,正如已退出香港移民美國25年的「前港記」,也許不能再理解「新晉」媒體人的「心聲心語」,但給點時間「中國」,一切在香港精神下《人生中有歡喜、難免亦常有淚、我地大家、在獅子山下相遇上、總算是歡笑多於唏噓》……,總會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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