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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姐手記 扁:還是回監獄最安全
扁:還是回監獄最安全

扁:還是回監獄最安全

大小姐事記) 文:徐佩蒂

陳水扁感染病毒性腸胃炎,發燒39度就醫,網友話:「還是回監獄最安全。」送醫治療,而較早前,陳致中曾代陳水扁表達想北上參加,5月19日「凱達格蘭基金會」在台北舉辦感恩募款餐會。

《陳水扁保外就醫到處走動惹議,你有何看法?》台灣《聯合報》所做網絡調查中顯示,在2661票中,有2358票投給了「應該取消保外就醫,盡快收監」,網友的反應更有高見,表示「病毒性腸胃炎」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保外就醫必須是「病情面臨死亡狀況」,如果不死,就該立刻回監服刑;還有稱,毒性腸胃炎吃什麼了?生猛海鮮?監獄的飯絶對不會染上毒性腸胃炎,還是回監獄繼續服刑較安全。

《台灣的保外就醫》法是否可以如此鬆懈?保外就醫的法律根據《監獄行刑法》,受刑人生病時,依照病情輕重有4種處理方式:在監就醫、戒護外醫、移送病監與保外醫治,前3種方式的受刑人仍處於監禁狀態,沒有人身自由;只有保外就醫是讓受刑人不必受到監禁。

《監獄行刑法》第58條有清楚的規定,過去申請保外就醫能夠獲得通過的受刑人,主要是沒有辦法自理生活的重症患者,尤其是癌症末期患者、全身或半身癱瘓、須依賴呼吸器維生、精神病變致器官功能喪失等。

因失去了行動能力才可以不受監禁,否則移送病監或戒護外醫即可,何必保外就醫?依照法律規定及立法精神,阿扁前總統的健康狀況如果可以出席感恩餐會,恐怕就不符保外就醫的資格了,而要改成適用病情較穩定的移送病監、戒護外醫、甚至是在監就醫了。

陳水扁目前正式身分是《受刑人》,因涉入龍潭購地收受賄賂、收受買官賄賂及洗錢三案,最高法院2012年判決有罪定讞,光是這三案,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的有期徒刑共18年6月;依法應該在監獄服刑,但2015年1月5日獲准保外就醫一個月,其後多次申請延長,至2016年5月4日第6次延長至2016年8月4日止;換句話說,陳水扁目前只是暫時離開監獄接受必要的治療,如果健康情況可以參加請客吃飯,恐怕就失去了保外就醫的必要性,就應該回監服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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