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平權法案 |
教育平權法案
因一則《哈佛大學下個學年的新生,超過半數學生不是白人,在哈佛380年校史上,這是頭一遭》;事有湊巧,不久前,紐約時報報導,特朗普政府認為部份大學以「平權法案」為依據的招生政策,侵害到白人學生的權益,司法部要調查,而司法部則說紐約時報報導不實。
事實列出:哈佛大學下個學期的新生,少數族裔佔了百分之50.8,裡面最多的是亞裔,達到百分之22.2,非裔居次,有百分之14.6,拉美裔11.6;兩年前,「美籍亞洲人團體」提出聯合訴願,指控哈佛和其他常春藤學校,以配額為名,行排擠亞裔學生之實,許多成績很好的亞裔學生,不得其門而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大學對入學申請,實施種族配額不合法,又說學校可以在招生作業的整體評估中,把種族納入考量;與此同時,一個保守派的民間智庫認為保障少數族群受教權的教育平權法案已經過時。
什麽是教育平權法案?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是指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在法律要求的平等機會,這些措施是為了防止在「膚色、宗教、性別或民族出身」的歧視。
美國政府自1960年代推動「扶持行動」,以糾正歷史上與之相關的有明顯歧視的缺點,法案進一步推動至:大學、醫院和軍隊,更是扶持他們所服務的人群得到平等對待,扶持行動採取了一些政策,如種族配額或大學入學的性別配額,被批評為「逆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的一種形式。
1965年美國總統詹森發起,主張在大學招生、政府招標等情況下照顧如少數民族、女性等弱勢群體,是一個特定時期「種族優先」的法律,保障他們不會在教育及工作方面受到歧視及不公平對待;隨着時代的變化,平權法案的含義也在不斷的變化。
密西根大學兩個白人學生在2005年為此訴諸法律,狀告學校當局,歧視白人學生,幾經周折,這個案子最後上訴到了聯邦最高法院,由於明顯的不合理,近來不少重要大學先後取消或者是修改了若干「歧視」少數族裔學生的項目,其中包括麻省理工,普林斯頓大學,依阿華,北卡州等等。
不少白人及保守派認為,這種平權運動矯枉過正,形成了一種對白人和男性學生的「逆向歧視」,也就是在高等教育入學時,任何一個孩子都可能在考試分數高於一個黑人孩子時遭到拒絕,而考分相對較低的非裔美國人孩子可能被錄取,加州大學首先把廢除平權法案提上議案,並在1995年正式停止實施在招生中優惠少數族裔和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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