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街号外
news menu leftnews menu right
廣告看板
廣告看板
大小姐手記 不一樣的;獅子山下的香港,香港《國安法》共七條文
不一樣的;獅子山下的香港,香港《國安法》共七條文

香港《國安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制訂的有關國家安全的決定,共七條,目前尚為草案,在於2020年5月22日召開並將在至5月28日閉幕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進行審議,並將在5月28日下午進行表決。該決定授權了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如果通過,將以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相關法律列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港版國安法受到各界關注,官媒大公報、香港文匯報特别推出號外)

不一樣的;獅子山下的香港

(News Chinatown大小姐手記/文:徐佩蒂) 我們的一代從少年不知愁滋味,到一個又一個離開了香港,對生長的地方放不下那份回憶,回望從前,放學回家看溫拿、看歡樂今宵、入了社會,珍惜人與人之間存在的情義,那年代,都不談民主與自由;最勁的是「天星小輪加價暴動」,官方稱1966年九龍騷動,史稱「六六暴動」,是1966年發生於香港的一次大規模騷亂,事件由天星小輪加價港幣5仙引起,市民上街抗議加價,引起九龍連續2個晚上出現騷亂,港英政府出動軍警鎮壓,最後造成1人死亡,18人受傷,1465人拘捕。

令人惋惜的是2019年香港「騷亂」事件,令香港從天堂變成「不寒而慄」陷入經濟困局;「全國人大」審議有關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正在北京列席會議開幕式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聲明表示:「特區政府支持有關決定,人大通過後,特區政府將全力配合人大常委會盡快完成有關立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那往後的香港又會如何?林鄭月娥深信,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港獨」分子和暴力分子,不會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也不會影響香港司法機關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環球時報社評「美國嚇不住北京」中提及:「美國並非西方的全部」,最重要的是,「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不是美國的香港。」國安法幫中國人將美國的黑手從香港清走,未來美國圍繞香港只能有兩個選擇:來這裏做友好的合作者,或者離得遠遠的,中國不會給它第三個角色。

社評中指出:美國手中最大的牌就是取消香港的「獨立關稅」地位,使得香港在美國的經濟待遇「中國內地化」;削弱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不過與此同時,香港是美國少有的每年數百億貿易順差貢獻者,大量美國公司在香港運作,那裏有8.5萬美國公民,打擊香港同時也是打擊美國自己。

經過這兩年的貿易戰交手,美國的那些工具中方都領教過了,美國已於去年通過了《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規定國務院每年評估香港的自治地位,決定美方的對港政策;最壞的情況就是他們把所有牌都一下子打出來,從此變得無牌可打,香港經歷一番震動後,將有大量機會在國家的幫助下重構外部環境,續寫東方之珠的輝煌。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發表聲明:支持擁護「港版國安法」

曾參加香港特首選舉「失之交臂」的唐英年,和近二百名港澳政協委員,與管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韓正見面,其後,唐英年亦引述韓正表示,期望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隨著「港區國安法」的提出,港區政協委員要多發聲,凝聚社會共識,會面90分鐘,內容非常全面,涵蓋三個範疇,包括内地的聯防聯控抗疫情况和經濟發展狀况及「港區國安法」。

香港《國安法》共七條文

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如下決定:

(1) 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2) 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物,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的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

(3) 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範有關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4)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5)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6) 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7)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廣告看板

登錄









Supported By J&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XHTML and C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