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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姐手記 濫「誤」民主「觸」法律
濫「誤」民主「觸」法律

民主法律

(News Chinatown大小姐手記/文:徐佩蒂) 高雄市長韓國瑜確定遭到罷免;高雄市「議長」許昆源從17樓墜落身亡;最後對妻子說:「社會這麼沒有是非?」、「活着有甚麼意思?」香港由民主派佔多數的17個區議會,要求撤回有關立法「港區國安法」;美國因「弗洛伊德之死」引發的大規模示威抗議,在首都華盛頓從「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變了「撤回警察資金」(defund the police)的呼聲甚至要求撤銷警察局。

雖然抗議是和平的,而人多勢眾是否就是「對的」、這些又是否屬「民主爭取的訴求」唯一的出路?活動的群眾是否就代表了沉默不語的其他民眾?全美範圍內示威、抗議、持續,一些抗議者認爲,對於警察暴力執法、警察系統種族不平等等問題的解決方案很簡單,就是「撤回警察資金」(defund police),他們認爲,應該撤銷分配給:警察局、監獄等執法系統的資金,轉而投資在社區服務,如住房、就業、社區健康、教育等更重要的領域,請想想在美國沒有「警察」的社區日子會如何過?

新世代「網路打手」的確配合某些權力結構指令成功推動「咬緊不放」的社會活動,鼓吹:「自由民主」;事實上:「自由民主」制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是相當多元化,包含要求合法程序的權利、隱私權、私人財產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權利、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宗教自由等;但並不包含《極端或偏激的觀點》。

民主政府通過法律手段施政,民主制度下的公民,因此必須按照遵守社會法律,只有在人民制定自己必須遵守的法律時,司法才會最好地得到貫徹;民主社會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協」的價值觀念,民主國家認識到,達成共識需要妥協,「不寬容本身就是一種暴力,是妨礙真正民主精神發展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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