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局將採取法律行動《責黄官羨違約》 |
僑社新聞 |
週五, 02 三月 2012 18:44 |
圖:前進會劉衛恒副主任公開25號Harrison Ave及必珠街7-15號事件;必珠街外貌。(攝:徐佩蒂) 重建局將採取法律行動《責黄官羨違約》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繼25號Harrison Ave.,危樓事件後,必珠街7-15號又『爆發』另一項第8類房屋住户面臨搬遷問題,據華人前進會2月28號早上9時記者招待會中,所獲得之內容如下: 『今年初麻省聯邦住客聯盟,其中一位成員Michael,早己獲悉聯邦政府要終止必珠街7-15號第8類房屋住户合同,前進會跟進致電聯邦房屋署,根據每年調查報告指出,評估水平低於60分(連續2008/2009/2010),上週四23號聯邦房屋署通知住客,終止令四月一號生效,一項留動房屋券,(住户可在波士頓地區租住),聯邦房屋署已送達波士頓房屋局。 必珠街7-15號屋主黄官羨2005年與聯邦房屋署簽有10合同,10年內保持第8類房屋;現波士頓房屋局及聯邦房屋署控告屋主違反條例。』 註:華人前進會於2月24日,收到波士頓重建局2月22日寫給業主黄官羨先生的信;副本送至: 波士頓重建局總法律顧問Kevin Morrison先生、波士頓市政府Sheila Dillon女士、聯邦房屋署Joe Crisafulli 先生、聯邦房屋署Barbara Fields女士、社區經濟發展協會Bill Brauner 先生、社區經濟發展協會Roger Herzog 先生、Edward Englander 律師行。 註:另有消息稱,必珠街7-15號3月份可和住客復簽租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在上述地址住了24年之長者,他表示不願意離開舊居。
圖:BRA原英文信件及(中文譯本)如下。 『黄先生:波士頓重建局收到聯邦房屋署告之,物業估價中心己評估必珠街7-15號大厦,取得60分以下,這分數意味着大厦保養狀況不符合聯邦房屋署的要求,所以聯邦房屋署已開始進入終止,貴大厦第8類房屋合同的程序和重新安置現有住客去其他地方居住。 這違規,也違反了與市政府定下的121A監管協議書第3和16條款,以下是條款內容: 第3條款:業主應遵守121A協議書內第8條款,檢查大厦和採取行動是相對的。 第16條款:施工完成後,業主應按成本和費用,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時間都要繼續維修保養這大厦。 現正特此要求你按照聯邦房屋署報告,由通知日期起7天內維修不合格的項目,否則波士頓重建局會因你違反121A監管協議書第8條款,沒有做好維修保養,將採取法律行動,你需承擔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不要低估波士頓重建局的決心,請儘快維修,多謝合作。 波士頓重建局署理主任 Brian P. Golden (金拜仁)』
說明:目前波士頓地區之第8類房屋分佈。 獲派美侖美奐公屋都抗議『點解』?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29户在短短數天內獲派入住政府亷租屋,美觀、衛生、點解又有反對聲音? 而且,更有人甘願重返25號Harrison Ave.,又點解呢? 華人前進會2月28號早上9時記者招待會中,分別請到多位住户在入住新居後表不滿者現身說法。 現年64歲的林先生,94年來美,2006年獲得綠卡,2011年9月28日入籍成為美國公民;2004年6月4日入住25號Harrison Ave.,(舊時信大厦),每天前往NH新罕布夏州的餐館工作,他說: 『交通不方便,因不懂英語,我還是希望返回時信大厦,但屋主不能因我們獲得政府安置而置身事外;他在這事件上要承擔責任,這所大厦內平均年歲是55歲以上,我們為危樓事件,日日請假,找人頂(替)工都要100元,有時亦無人肯做,為此而被迫自己辭工;對租金、按金、搬遷費、失業費、頂工費,都要有賠償費,我自食其力,點解無端端要我住收容所。』 劉先生夫婦,劉振鈿(譯音)是殘障者,太太曾中風在康後中,每月要往華人看病三次,新地方對他倆來說:『並不合適。』 張氏夫婦對舊居有許多不滿,還是愛舊居。 舊的地方,有老鼠、蟑蜋、空氣不通,單人房只放得下一床、一桌每月550元租(6户共用一個洗手間);雙人房可住兩人附浴室,每月650-700元,他們認為方便。 在News Chinatown記者一再追問下,得出的原因,重返華埠是大部份人的心願;而更理想的居住環境亦屬大家所『期待已久』的,只是『第8類房屋』在華埠『戟來越少』,對一眾不會講英語者、長者及新移民都有困難。 25號Harrison房東又是否該置身事外? 『心之所安、居之愉快』華人前進會為他們,必會儘可能找到理之所在。
圖:前進會開會,右邊林先生熱淚盈眶訴身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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