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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社 中華章程「雙」語缺口 英文沒「禁」連選連任
中華章程「雙」語缺口 英文沒「禁」連選連任
僑社新聞
週三, 30 八月 2017 07:21

不同政治立場上的分歧

(大小姐手記) 文:徐佩蒂

這段往事,相信大家都忘記了,曾經「中華公所」很窮,2004年1月,陳仕維當主席帶領20個僑團重返中華,中華公所大樓的「暖氣」不夠,加上門窗年久失修,冷風從窗縫中吹入,當時擔任財政的余麗媖和英文秘書的雷主霞,共用一個寫字間,冷得手脚凍冰冰,當年我們報社剛搬到33號 Harrison Ave二樓,大廈有中央暖氣,於時把原有的二部暖風機送了過去,是我們的心意;又當時的財困,常要動用SCM的租金,為此被迫把中華公所各團體之年費,從100元加至200元。

那個年代,大家「同舟共濟」好開心,13年啦,應驗了《三國演義》第一回:「話說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其中,「合久必分、久分必合」指世事變化無常,分合無定。

而「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比喻世事變化雖無定,卻依物極必反的法則進行;這些可以引申到因為利益相結合的政治、合夥股東,開始為了彼此之間的某些共同利益會互相結合,但也會因為互相爭取某些利益而分開;也就是在現實的利益中,「沒有永遠的朋友,也沒有永遠的敵人。」

「曾幾何時,稱兄道弟;反目無情,恨之入骨。」以前我很執著,現在改變良多,明白「生氣是把別人的過錯來懲罸自己」何必呢?修章中第十九條「職員及董事報酬」中提及(A) 代表董事是義務性質,不能收取任何酬勞;但為公所代支之任何費用,包括《私人》因公外出之交通費、膳宿費可實報實銷。

首先,包括《私人》這兩字,在用字上應改為,《特派董事》較為合適;其次,在過去代表董事從無收取任何酬勞;今屆在開會前早到半小時,各董事可獲派一個飯盒,中華有沒有想過每位董事,參加會議兩小時,來回車程 (平均)1小時30分鐘,不發言者都要被《吵吵鬧鬧》疲勞轟炸兩小時,年底無「鞋金」,都應該有餐「團年或開年飯」食;財大氣粗的中華公所是否考慮到,俾番小小福利他哋?其三,包括《私人》(《特派董事》)因公外出之交通費、膳宿費可實報實銷。

這指什麼情況之下呢?理由呢?

不論「連選連任」通不通過,大家都認為《陳家驊先生》必參加下屆選舉,而且是「勝券在握」,他的團隊又會是誰?而,另一方面,《在野黨》亦絕對不會「坐以待斃」。

目前「中華公所」最重要的「分水嶺」更涉及了「不同政治立場上的分歧。」時光飛逝,歲月無情;中華公所「修章方面」;始終沒有在「資產」方面列出完善的「保障方案」;原來的團體,除了幾個有實力的大姓氏外,其他的不少均屬「人困馬乏」接棒無人的組織,是否也會像股票市場,有人「買殼頂會」,成了中華公所董事……瓜分中華?

中華章程「雙」語缺口 英文沒「禁」連選連任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2017年8月29號晚,「紐英崙中華公所」再度召開「修改章程提案」;這個會議是個「有欠風度的討論會」;爭議重點是「連選連任」的「即屆生效」(*2017年9月26號晚例會中作修章通過議案,必需三份之二《票據》即31票讚成,便馬上生效) ;現任主席陳家驊可享用「連選連任」,競選2018-2019中華主席一職。

當晚,另一「修改章程提案」《聚焦》處是,這份經由持牌律師執照的中華公所英文秘書朱蘇珊「編改」並經呈交律師「審查」的「修章提案」;法律界人士「指出」:章程中英文版本翻譯「第四章」;中文內註明《執行董事不得連選連任》;而英文版本內並無此一註明。(而中華公所之章程,2005年修正時,第七章、第三十二條中有關章程翻譯中一項:「倘本章程之中文本與英文本如有差異,則以英文本為準。」

董事鄭慧民發問,對9月26號投票通過與否結果感到模糊?

主席陳家驊表示,通唔過,現行章程以英文本為準,英文沒有「禁」連選連任。

*更改意見,主席歡迎下次開會前兩週以書面過知。8月29號晚出席董事:朱紹昌、陳滋源、陳單鳳琴、韓幼文、陳台榮、謝中之、李奇舜、何遠光、黃國威、黃光野、李伍碧香、李照桃、梁添光、梁利棠、鄭慧民、陳文浩、雷國輝、周樹昂。主席:陳家驊;中文秘書:翁宇才;顧問:梁永基。


何必多此一舉『修章』?

(大小姐手記) 文:徐佩蒂

中華公所章程始於1923年;1966年、1986年及2005年修正;其中在2008至2009年何遠光任主席時,因紐英崙昭倫公所要「復會」,曾修正「會員-第七章」,

修改經董事局5月26日大會上表決通過,當年因昭倫「復會」,大家拍手歡迎「樂不思蜀」之際,一個「大佬」帶了兩個「弟弟會」三益公所及甄氏過關,自始之後,有減無增「中華大門關上。」

故此,梁添光董事問,世界廣東同鄉會,並未被開除,修章後,下次請加回。主席說,離題不回答;李照桃董事問,中華公所是「群眾組織或是政黨組織」?主席不答。

李奇舜董事對梁添光「度身訂造」有解釋,中華是非牟利機構,只要對大家有利,對中華有利,便是好事;黃光野表示,研究草案,必需31位董事讚成才能通過;何遠光的「有章跟章、無章跟例」……

之後,會議室,一句句「你哋」變了「唇槍舌劍」,一個「原為」服務社群的非牟利機構變了「三角碼頭苦力站」;禮儀何在?人與人之間的尊重又何在?台灣民進黨要奪國民黨黨產,劣行「此情可問天」!香港一撮人稱「 Hong Kong No China」大吵大喊;CCBA 又為何事而要咁失禮?是否因為亦有長毛一個?

按《現行章程以英文本為準,英文沒有「禁」連選連任》,當初又何必多此一舉呢?修章修了一年零八個月,離選擧截止(10月底) 兩個月,8月29號還未獲得共識。

結論:

(A) 通過「連選連任」(1) 陳家驊主席可再參選,經選舉勝出再連任一屆兩年;(2) 取銷五張職員票。

(B) 不通過「連選連任」;修章與否,還是可以「連選連任」,「執政黨」、「在野黨」之間,是否會因此而再「以法抗法」,亦不排除此一《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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