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少爺與霸王花 |
龍少爺與霸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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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的六四
華叔,司徒華,今年沒法出席六四,回頭望一下,22年前香港史無前例百萬人大遊行,經過鑼灣鬧市,至跑馬地靜坐的人群中,有不少巳離世,像梅艷芳、鄧麗君、羅文……也有因不是明人、政客,我們便說不出他們的名字。
當年的六四英雄,1989年6月4日清晨6時許,在離開天安門不遠處的六部口,(當時為北京體育大學4年級學生的方政),被中國人民解放軍坦克從背後衝撞過來輾斷雙腿,今年為參加多倫多『紀念六四活動』27號傍晚抵達多市。
他最後的感覺是,坦克的履帶撕扯他的褲子及腿﹐然後他滾到一邊﹐看到自己腿前露出一節白色的骨頭,6月5日中午他醒過來,已經在北京積水潭醫院,並已接受了截肢手術,度過危險期之後﹐他回到大學,當時校方希望他不要說自己是被解放軍坦克壓傷的,「你也可以說是軍車」但他堅持不肯。
直到2009年出國之前,他都在公安部門的掌控名單上﹐被拘捕過、監視過、談話過,2009年,他和太太及女兒﹐在三藩市一個人道救助團體「人道中國」的協助下離開中國,前往美國定居,對於自己現在可以生活在民主自由的美國,方政十分感恩。
招標風波:荒謬 疑有不平公,便是作弊,也因吐不出一口氣,更有人離場。 話說:香港特區政府為「上網學習支援計劃」撥款2.2億元,由非牟利機構在5年內協助約30萬個低收入家庭學生購置價格相宜的電腦及上網,並提供支援和輔導,有關計劃將在今年7月推行,有民主派擔心由建制派團體推行計劃,會有利建制陣營在今年11月區議會選舉。 去年5月政府就「網上學習支援計劃」進行招標,招標出了風波,矛頭直指財政司長曾俊華,有內定之疑,年初辭職的前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葛輝向立法會提交13頁文件,指曾俊華在招標前5個月,已經表明應由有建制派背景的互聯網專業協會(iProA)推行計劃。
葛的上司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謝曼怡更數度稱交由iProA推行是「政治任務」、指示是來自「比財政司更高級」人士,曾俊華斥責有關指控「荒謬」。 不過,葛輝自己覺得由兩間機構合作推行較好,經過多輪討論後,最後按謝曼怡建議變成兩機構分開東西兩區各自執行計劃,葛輝對最後方案不滿在年初辭職。 送錢沒罪、收錢有罪 『紅包』是華文歷史悠久的一項『見面禮與心意的表示』,脆脆地幾好;往後變了一種行賄的手法,便令人反感,台灣的『紅包文化』將走向歷史,地區立法機構23日初審通過『貪污法修正草案』增訂『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此條款若日後三讀通過,將有利於堵絕島內『送錢沒罪、收錢有罪』的司法漏洞。 『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又被稱為『陳水扁條款』,特偵組去年偵結『二次金改』案,被起訴的多家金控公司高層雖被認定行賄,但因屬於『不違背職務行賄』而逃過法律制裁,最後只有陳水扁夫婦被控索賄。 當時輿論譁然,認為收錢的人固然觸及貪污條例,但送錢的人難道就沒有半點責任?這『一送一收』之間顯然存在因果關係,只懲罰任何一方都有失公允,鋻於社會反響之大,國民黨民代遂提案『修法』。 受賄又分為『違背職務行為與不違背職務行為』,前者是指受賄的公務人員職權範圍內所應該做或者可以做的行為,例如:建築商在備齊文件後,為了儘快拿到建築牌照而送錢給當局部門,而相關人員收錢後又很快發牌。 由於發牌是相關人員本身應有職責,因而屬於不違背職務的受賄罪,後者是指公務人員在其職權範圍內做出違背法令的規定而加以收賄,例如:交通警察接受超速司機的賄賂而不開罰單、警員接受金錢而不取締私娼或賭場等,這些都是違背職務的受賄行為。 由上可見,島內所明訂的受賄罪不管有無違背職務均屬犯罪行為,而『不違背職務受賄』的刑責較『違背職務受賄』輕,至於行賄罪則只罰『違背職務』,換言之在上述例子中,超速司機和警員則觸犯『違背職務行賄罪』,而建築商因屬『不違背職務行賄』按法不罰。 也許有人會不解,明明都是行賄,為何會有『兩套標準,不過立法機構當初的好意如今卻變成法律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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