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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英倫中華公所 大同村與華福樓的價值
大同村與華福樓的價值

大同村與華福樓的價值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通過天滿街2012年財政預算』案會議中,主席提中華公所在天滿街並無實質利益和責任;計算一下中華公所旗下另兩項物業『大同村與華福樓』與中華間利益。

(A) 2006年任聘為中華公所顧問 Sharon Lowenthel意見:大同村直到2044年,在波士頓重建局的可負擔性限制期滿之前,大同村都沒有真實市場價值可言,即使2013年以後,牟利發展商對大同村之興趣是受影響的;以2044年,大同村沒有任何限制時,以可能有的公平估計市價來計算,聯邦房屋局的照市價增加計劃優惠,亦未必適用於牟利發展商,從2013年至2044年的31年間,波士頓重建局的可負擔性住宅限制,以及地契的附加條件:

(1) 至少50%的單位必須租給家庭收入在中位收入60%以下的人;(2) 至少50%的單位必須租給家庭收入在中位收入80%以下的人;(3) 在搬進去之前,任何租戶用來付租金的錢都不可能多過他們收入的30%。

(B) 在2007年3月15號晚,在任聘為中華公所顧問 Sharon Lowenthel對購回華福樓建議:『行駛中華公所優先購買權,從1%業權至100%業權』;在2007年華福樓市值價由400萬至1200萬,但必須視乎其限制條件在內,中華公所以480萬購入,同時接轉其供款額及債項,共達670萬元左右。

融資後再向麻省聯邦房屋局重新貸款額為750萬,其中約80萬款項必須撥作華福樓緊急儲備基金用途;建於1993年並於同年入伙,30年貸款到2033年期滿,共40戶及地下80個停車位;13戶為低收入、13戶為中收入、另14戶為市值收入。

當時中華以670萬去購買650的樓,理由是維護低收入人士,符合中華公所使命;其對中華公所之利益:『歸中華重整財務後,收入超過開支,中華有權取其20%自用。』(2007年8月成交。)

何以一小撮人戀戀中華職權?

中華委任華福樓律師Warren曾建議,按1991年條文,在中華公所擁有100%業權後,可由中華自己出任管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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