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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英倫中華公所 揹着重擔的中華公所如何走下去
揹着重擔的中華公所如何走下去

原野星火中華董事重掌護航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2012年1月17日清晨,大地披上了一片銀白,為一個本應下雪的麻省,實實在在的應景一下,當剷雪者清理好行人路,望去卻是黑白分明的一個局面,讓人看到原來事件能『黑是黑、白是白』一目了然,幾好;雪好快溶解,但願有『良心者』能領悟個中道理。

光野,從一個善意的角度去註解,黑漆漆的原野裡,只有一點星光,如何去發光發亮,是一點又一點星光的『凝聚、靠攏』起來,才能真正帶動前途一片光明。

紐英崙中華公所新主席黃光野,2012-2013任期的『第一夜』,做到了一個晚會主人家『禮賢下士』,尊重董事,有商有量的決策,是一個好的開始;財政黃立輝,呈交出來的是整整一年的一盤帳,正如這位立心要揮劍生輝的執法人員,他之接受黃光野邀請拍檔上陣,有個共同心願『帶領紐英崙中華公所』邁向健康大道。

何以陳國華『從』要選主席,結果『屈』任英文秘書?

亦有他個人的一套如意算盤,在過去6年中,他所扮演的一個角色,在新的兩年中,新的小組成立之後,勢必會為他一一解開難題,讓事件明朗化,因為他是物業小組召集人,對物業小組的成員挑選,那付『狼子野心』之態便表露無遺。

當安良工商會出席代表鄒國綸在大會準備挑選各組小組成員前,站起來『語重心長』的講,一個C-Mart市值價,物業小組成員都無辦法收搜到?小組成員被提名及要佔一席位前,有必要先問自已有無能力勝任。

陳國華一句,我質疑你出席代表的資格?

鄒董事說:『本人係兄弟俾面被推選出任中華董事。』

主席黃光野馬上制止陳國華滋生事件,作為傳統僑團,如安良、洪門,各有規有矩,陳國華有『主子教誨』,是時候要『正襟危坐』打醒精神,發揮其昔日『廉政先鋒』本質。

至於中文秘書翁宇才亦有其大將風範,核數李潔英亦感覺得到她之用心辦事。

各小組成員:

物業小組召集人陳國華,成員:陳文浩、阮鴻燦、伍侃滋、余超群、何遠光、雷景林、黃國威、黃納斯。

財政小組召集人黃立輝,成員:余麗媖、趙金歡、鄒國綸、陳志成、梅麗梨、李伍碧香。

核數小組召集人李潔英,成員:石家孝、陳滋源、黃國麟、司徒宗達。

選舉小組召集人翁宇才,成員:雷國輝、李天生、陳建立、李奇舜、余景新、黃賢池、余仕昂、梁添光。 (一 / 待續)

揹着重擔的中華公所如何走下去

 

(News Chinatown 徐佩蒂報導)

 

『紐英崙中華公所』是持有501-C3的免稅權,卻在梁永基主席任內『破』例繳交了物業稅,從十多萬回落到三萬餘;並不等於說,中華願意交上同一數目的金額,便可以過關。

 

事實上,追究梁永基要負責,其對上一任的何遠光主席,擔任顧問一職『疑』並不稱職,在最新一項財務報告中,租戶繳交租金方面,佔用中華大樓面積較中華公所寫字間更大的Asian Boston,其租金原來一直停留在800元,並未按合約中註明逐年增調。

 

事件發生於2009年『僑聲音樂社』在何遠光任內追認其合約,元老級黃君裕出面,各董事同意之際,一連串多個租約亦一併過關,而租金偏低的Asian Boston在當年更成為討論的目標,因為何遠光在Asian Boston承租中,分租了其中一寫字間『開業』,令人印象猶新。

 

中華公所要照顧華人社區,從兩項租務上便可以清清楚楚地發現存有不公平對待,

 

(1)  Asian Boston租金800元,是『洋』人經營雜誌,在大樓一樓『最』大面積的房間,並可分租他人。

 

(2) 廣東音樂社由一群『退』休華人耆英租用,租金825元,經常為社區提供免費粵劇演出,地點在中華『土庫』,面積更是Asian Boston的一半不到。

 

何以有這種情況出現?

 

中華公所在稅收局要求繳交物業稅時,說得堂而皇之,表示中華公所要照顧華人社區;但,中華公所董事並不知道『執行董事及物業小組在此事件上』並無盡職。

 

同一屋簷下,疑體恤了Asian Boston,而對廣東音樂社有欠照顧,一所501-C3團體,對租戶就算租約訂明,亦理應在市價波動中有所調動。

 

基於租戶大部份均不擁有501-C3,正如新任財政黃立輝所提點,中華公所今天的收入與開支差距很大,2012年3月之前,辦好新的財務報告,如果仍然按照目前的『租戶』實況,中華公所的稅項會是另一項評估,要繳多少是一個未知的數字。

 

 

 

要和非持有501-C3租戶解除合約,是一個可行而非中華公所所願意採取的行動;新財政小組成立後,所要認真協助中華『理財』便是如何拆解這個大包袱。

 

另一方面:薪金支出

 

(A) 職員薪俸:(10月/11月) $1600 / $1600。

 

(C) 僱員薪金:(10月/11月) $6100.15 /$6469.50。

 

上述數字新財政小組亦會加以了解。

 

SCM 基金主要來自租出SCM大樓,位於50號披露街,即現在中國超市現址,每月租金是$12691.09,這座大樓是中華公所在1985年用紐英崙醫療中心和塔芙大學所捐的款項來資買下的,目的是借用捐款來交換社區的支持,使他們與BRA交換與興建計劃時能夠順利通過,在原本規定下所有租金和若買賣之盈餘,都要照規定,用在增加波士頓唐人街社區低收入廉租屋發展用途上,這座大樓是在所有合法公函和財政報告上是列為短限期物業

 

『短限期物業』與任何『租戶』的租期,換言之,都不能太長久……….(3/待續)

C-mart續約的前景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過去曾經蒙污的一些人和事,轉眼成歷史,在時間滾動中,冲不掉污點;歷史好處,以此為鑑,讓後來者能小心翼翼辦事。

事實也如此:

『紐英崙中華公所』換班子,無論誰出任主席及各執行董事職位,又或者誰仍然重複出任物業小組成員,都無權謀取私利,甚至要求一些非租客與租户之間的『額外』饋贈與贊助。

說明:物業小組開票。(攝:徐佩蒂)

對C-mart續約的前景,『按理出牌』機會大好,主席黄光野,2012年1月17號在會中,一再保証任何結果,都必先經董事局批准同意,始可作準。

到2013年年中才約滿的C-Mart(中國超市),去年9月份開始與上屆小組聯絡;惜未能解決,押延至新一屆執辦,主席黄光野向董事局訂下:『野五點』來規限未來動响:

(1)小組研究、(2)搜集資料、(3)訂下出租價、(4)小組與租户研究階段、(5)交由律師檢認;最重要是,每一個程序到完成,必先交回董事局檢核,始能再展步,這其中凡涉入任何『非法』勾當,便會影響合約之完成。

C-Mart(中國超市),目前所交之租金為一萬二千七百元(自購保險及地稅),較早前C-Mart同意交一萬五千元,續約15-20年;上屆物業小組要求增至二萬七千元,15年約,每五年加5%。

C-Mart在17號回價同意每月交二萬二千元,並同意如中華公所在土地上有所發展,預早6個月通知便可離開,如日後發展計劃中,設有超市,有保留返回原地之優先權。

事件交回董事局,單一由鴻裕地產報交之資料價格,未令董事局滿意;事件再會交由專家研究提供更新資料,其中按尺寸用地來評估每呎地之合理收費。

董事的關心是因為SCM大樓(C-Mart中國超市租地)的收入,是紐英崙中華公所日常營運之支撑,按新財政黄立輝財務報告中指出,中華公所每月水電雜資費高達五、六千,只靠『丁屎』咁多的收入,真係要係地鐵賣唱。 

中華公所501-C3,何以要交重地稅?

與其租户大有關鍵……(二 / 待續)

破釜沈舟之約法三章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在未詳細呈上,在過去六年間『紐英崙中華公所』共動用了多少SCM儲備金前,看到《史記:項羽本記》中有以下一節:當項羽與劉邦對峙,項把劉父置綁於高台上,他對劉說:

 

『如你不趕快投降,我就烹殺你父。』

 

不料劉邦說道:

 

『我與你不只曾一起臣屬楚懷王,並曾結拜為兄弟,因此我父亦如同你父,若然你一定要烹殺父親,請麻煩分我一杯羹。』

 

故事之驚世,是因為項羽的橫蠻;劉邦的無賴。

 

在『橫蠻與無賴』夾板中,又能如何辦事?

 

(1) 在被迫『終止』出軌事件的一再發生,便必須要立定決心,使出一招『破釜沈舟。』

 

(2) 找出原頭後,便要『約法三章』,所謂約法三章,是表示,在受法章規劃下,便必須依章而行。

 

中國城之團體,常有『違法亂紀』,只因『橫蠻與無賴』大行其道;有能力者並無『破釜沈舟』之意。

 

『言歸正傳』從最新消息顯示:(財政黃立輝提供Chinese Consolidated Benevolent Association of New English – Footnotes;The list of following fiscal years CCBA has been used SCM Fund )。

 

只從20個僑團回歸前最未一屆起計算:

 

Fiscal year of 2012*(黃光野) $25382.00

 

Fiscal year of 2011(梁永基) $164,984.00;Fiscal year of 2010 (梁永基) $152,293.00。

 

Fiscal year of 2009(何遠光) $152.293.00;Fiscal year of 2008 (何遠光) $133,322.00。

 

Fiscal year of 2007(黃國威) $128,034.00;Fiscal year of 2006 (黃國威) $96,625.00。

 

Fiscal year of 2005(陳仕維) $128.034.00;Fiscal year of 2004 (陳仕維) $109.416.00。

 

Fiscal year of 2001-2003 (陳志航 + 黃兆祥) $300,000.00。

 

共用SCM基金截至2012年1月1日為:1,390,383.00。

 

問題焦點:

 

有人問若中華公所在其經濟上沒法繼續其運作,如何有能力去實踐對社區的『承諾』?

 

對社區最大的『承諾』是接受饋贈後,從SCM儲備金到一個積存數目後,興建第8類低收入住戶。

 

中華公所從早年替孤單無依者『執骨殮葬』、『排難解紛』、『贈醫施藥』走過近百年;也因為在時代進步中,中華公所在李實卿任主席、陳毓璇任主席期間;以他們的智慧、努力,在主流社區中得到『關注與支持』;獲得了今日泰勒街90號中華公所大樓及SCM之『饋贈』。

 

(1)『紐英崙中華公所』的不幸,是一棒接一棒,當中發生之變數,就好比黃飛鴻與白頭甫(奸人堅),正正、邪邪令坊間眼花撩亂、梁永基卸任感言『邪不能勝正』,不管他矛頭瞄向誰,而『邪不能勝正』確是真理。

 

(2)『紐英崙中華公所』多年來,從沒有『享用』其他501-C3機構年度的『籌募活動』;這一點(a)沒法固定有一筆收入、(b)亦好難令主流社區及大型商業機構知道有一所『百年團體』是可以捐助、(c)近幾年,出任主席者均努力與市議員『建交』,惜一句『竹門對竹門』,好難踏入豪(官)之門。

 

(3) 『紐英崙中華公所』出租租出個大頭佛,正如財政說:靠收租要乞食,自己都要乞食,又點去『大補貼』租戶謀生?

 

(4) 『紐英崙中華公所』要動用SCM基金,只作日常必須營運可以講得過,如要照顧例如Asian Boston等雜誌去生存,並不說得通;可以生存便生存,不可以便關門,一個外國人辦的刊物,何以獲中華公所要體恤和優惠?

 

(5) 『紐英崙中華公所』如果收入與支出不符,『情有可原』借用維持基本運作『水、電費』、『執行董事薪金』、『合理聘用職員開支』、『清潔費用』等;就算日後遭查問,也屬有理;之不過『遍地栽花、助人創業』,亦似乎是華經會責任;為此而引來支付不靡地稅,更屬不智。

 

(6) 『紐英崙中華公所』是由各團體加盟始有中華公所,講到中華公所要體恤和優惠Asian Boston,倒不如收回用地;『免費』改為一個全僑公所共用室;(如:像黃官羨能因僑教中心搬離中國城,而設立一個閱報室);中華公所也可以此室,增僻一個閱報室、在此室更可以下棋、聚會、上網、為各社團設立一個私人信箱,更可登記借用場地開會辦活動等等,方便一些並無會址的團體,更可加深大家對中華公所的歸屬感。

 

(7) 冷、暖氣分層獨立開關後,運用大樓亦可集中,18萬有多的冷、暖氣裝配,那筆支出亦有排都沒法收回。(續 / 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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