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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英倫中華公所 重讀一篇陳仕維訪問了解中華多一點
重讀一篇陳仕維訪問了解中華多一點

重讀一篇陳仕維訪問了解中華多一點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當SCM與C-Mart之間『續約』談得熱烘烘,又因AG司法部在2006年曾致函『紐英崙中華公所』必須停止取用SCM儲備金兼稱AG有權預知『中華公所重大決策』;為此當中華公所『前屆物業小組』未經中華公所董事局同意,而與C-Mart東主『出價 + 年期訂定』,均不能作準;有關詳情待3/27號中華開會可分曉。

各中華職員對『中華公所』歷史知多少?未來走向又該如何?

News Chinatowm 2011年新春特刊『陳仕維的一篇訪問』,有其重讀的價值,全文如下:

『承先啟後、除弊立新』,這8個字, 道出『職責所在,心之所牽』;20個僑團離而重返,當年的『紐英崙中華公所』負債纍纍,大厦漏水;當時,新接任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的陳仕維面對的、而又唯一可以做的便是:『如何以現有的資源去做到最好。』

流水作業,中華公所一屆接一屆,兩年之內主席又能建樹些什麽?多年後,回望過去的日子,陳仕維在回應『中華公所如何確保地位?如何去恢復大家對中華公所的信心?如何從新建立中華公所在僑社的地位』時,對此,陳仕維認為:

『是該訂下一套長遠計劃,一個明確的方針,交由應屆主席去推動;與其質疑職員的權限,一再追認弊點補救,倒不如各團體委派較有質素、更有責任的代表出席董事《席位》,勝任監督之責;中華公所目前有本末倒置的錯覺,事實上,真正話事人是作為監督之責的董事,通過董事局決議定案後,始交由主席聯同各職員,分工合作執行;是時候帶中華走出困局。』

美國經濟低微,中華租户紛紛要求減租,有董事擔憂現階段,租金的收益又能否去負擔大樓本身的開支?

作為第一承租者(直接)與中華公所簽訂租約者,在分租的同時,又有沒有觸犯利益問題?當2013年大同村約滿中華公所如何去面對這項明日的財富?中華公所又手握些什麽?

陳仕維表示,第8類補貼是根據家庭收入為決定,不是一代一代傳下去,目前,大同村90%是第8類補助,當第8類戶主的條件不再符合就要搬出,或戶主仍然願意居住在原來的單位內,即其住之單位,就會變動,像現時租住大同村而支付市值租的其他10%者一般。

陳仕維保持其一貫的坦誠親切態度, 關心社區, 融入僑社, 他大方表示:『對大同村租金的加幅,決定權必須經政府通過,中華公所章程有:維護低收入住屋,2013年中華公所手握些什麽?

猶記:中華公所曾支付兩千元,請專家理性把脈,其建議書中提及:

(1)紐英崙中華公所在1994年,以97萬現金投資購買大同村,何以至今未有回報?根據聯邦法規定:第24章中 236、10段,非牟利業主不准收受投資回報,這屬第8類房屋援助付款(HAP)合約的聯邦規定,在大同村,彈性補助剩餘收入票據上聲明,只要貨款一日未付清,業主就不可收取回報;聯邦房屋住宅局,可要求把剩餘收入用來償還貸款。

( 2 )大同村不是一座可以推出公開市場的已建住宅區,因其可負擔性就算跨過2013年有效的聯邦法規協議保障,還有直到2044年有效的波士頓重建局法規協議(當年黃述沾任內購回時有50年可負擔住宅的承諾。)

(3)到2013年,就算聯邦房屋住宅局政策有任何改變,即使第8類房屋援助付款還清,其經濟情況不會和現在有多少分別,唯一可有新的收益,便是申請顧問

Sharon Lowenha l所建議可能符合:根據早年97萬投資,可申請每年6%回報,約 6萬元,但必須先還清FLEX附屬貸款。

2013年中華公所手握些什麽?是睇得唔食得的抽像式東西,華福樓一度想更改,結果無做到,我認為凡事能做到,僑社接受達雙嬴才卓然有成,問心無愧。

據中華公所章程:(第一章、第四條、立案)中指出,中華公所依據麻省省法一百八十章規定而組織成立之不牟利慈善機構,除向麻省民政廳註冊立案外,並經美國財政部稅收局確認免稅地位;中華公所的營運,除必須高度清晰,中華公所的財政也要好健全,以達成使命。

中華大樓是該做到健全之出租收入,去維持大樓自供的實况,此外,中華賣地收入,又是否要填補長期動用SCM收入?健全力改、必須有良好的規劃,整體去看, 而不是斷章去處理。』

在一聲感嘆之餘陳仕維表示:『中華公所希望做到全僑領導,去代表全僑,大家心目中的龍頭,亦有必要先留意一下,在週邊的新興團體,像華美福利會、前進會、波士頓華埠社區中心等,都有發展能力,足以與中華公所平起平坐。

中華公所其傳統價值看似漸失,要站穩僑社領導地位,兩大關鍵其實好重要(1)視乎這批董事會員,去不去爭取;(2)找新的方針。』

陳仕維在談到SCM事件時,他覺得,對這兩屆主席感到失望,對外間有好的建議方案,該以『理性處理』,何遠光因E d .Fish沒有邀請他參與研究而否決;梁永基基於同一理由,不想再正視;SCM 用途,一直承諾僑社發展低收入,公所不理,

只是維護每月使用SCM租金,對僑社沒有任何利益,外界如何看中華公所?如何去尊重中華公所?一切應以全僑利益、而非個人利益為先。』

(註:Ed. Fish有指黃述沾、Bill Moy 草議的SCM籃圖,曾在2009年11月何遠光出任中華公所主席時,在最後一次會議中,發生爭議,但在大會中,並無詳細在董事局會議中商討研究此事,亦無在董事局會議中,舉行投票去認同或否決;今屆主席梁永基,對此件事亦似乎認同何遠光,一招發惡擱置。)

對這幾屆中華公所職員像蚯蚓般脫節再生,改變了從前五上五落的方式,提到紐約中華公所主席由兩個大團體寧陽會館、聯成公所輪流推薦人選擔任,陳仕維回應還是針對:

『職員在做些什麽?有無做到推動、進取、突破性?』陳仕維展望未來,如何令『紐英崙中華公所』實至名歸,不排除點點哀愁……他的一屆:救災活動、成立治安巡邏隊、是有一股熱誠希望領導全僑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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