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街号外
news menu leftnews menu right
紐英倫中華公所 正義何價之CCBA、CCBA透明度由誰來負責?
正義何價之CCBA、CCBA透明度由誰來負責?

正義何價之CCBA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躺着中槍』- 如今好多年輕人習慣用『躺着中槍』,來形容一個人莫名其妙地遭受了別人的攻擊,而且感覺很委屈的感受。

許多人都奇怪,余麗媖何以為了一件事而好生執着?

『執着』是因為『無事生非』的一件事,令她嚥不下這口氣,這一口氣代表了『一份正義』,正義有時候,又得反問一句:『正義何價?』

余麗媖事件,並 不是一個終止,余麗媖事件後,會有另一個或更多的類同事件發生,余麗媖事件發生在CCBA,CCBA 好幾位董事涉及其中,『刑事控告』卻是『無的放矢』;追源溯始是因為『知太多、說太多』,引致有些人要運用一種手法,給這種真正關心CCBA的人仕一種 『阻嚇』;CCBA是501-C3屬於『全僑』,每一個人都有資格去了解,讓『她』清澈晶瑩地亮耀着。

余麗媖事件之後,不幸亦發生了另一項如出一軌的『無的放矢』事件;亦將會赤裸裸地爆發,CCBA 的執行董事,CCBA 的董事,是時候要再一次,認真地正視,以『公平、公正』的態度和立場,解決己發生的問題,並阻止未來可能會發生的更多事情。

『舊調重彈、彈指之間』在『匆匆忙忙、逝水人生』中,某些人不必再當縮骨遮。

CCBA透明度由誰來負責?

一個愚人節玩笑造成一個沒有經驗警務人員草擬的「事故」報告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透過CCBA兩位董事謝中之、余麗媖之電郵「申訴」,謝中之要求把一段在3月27號會議中「對話」加入於5月22日寄出之紐英崙中華公所會議記錄中,此段文字提及:

董事李國權稱,他可以作証柏志剛沒有出現A-1報案處,卻接到梁主席(永基) 之電話,問及柏志剛之資料。

此外余麗媖致: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黄光野暨全體董事「函件」一事,隻字提原因為何?

CCBA是501-C3組織,一切必須公開於社區人士,對外一切文件之記錄,亦必須以符合現場錄音之內容,否則便被質疑與事實真相有欠吻合,影響其對公眾之誠信。

余麗媖致: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黄光野暨全體董事「函件」涉及一宗CCBA董事「無事生非」報假案事件,事實上,此刑事起訴申請、因事實與報案事件不相符、己被法官駁回;余麗媖要求「還原真相」「討回清白」卻「事與願違」。

CCBA 英文秘書陳國華在面對一件「含冤負屈、令人蒙汚」事件,又是否可以像他回應余麗媖電郵中稱:

(1)這是一個 愚人節玩笑造成一個沒有經驗的警務人員草擬的「事故」報告。(This is an April Fool joke caused by an inexperienced police officer who drafted the incident report.)

(2)大多數董 事都厭倦了持續的「傳奇」大多數董事尊重雙方各自發表之聲明,但我們不能讓這種強烈的個人衝突,馬不停蹄地再次在董事會出現。 Most of the directors are tired of this on-going saga. The majority of directors respect both parties and restrain themselves from making any open positional statement. But we can't afford to allow this intensely personal conflict to have non-stop revisits to the Board.

今日的CCBA 决策步驟是否「出軌」?

某一個人有了公職在身,是否明碓清礎「三思而行」,一年之中只有4月1日是愚人節,並至中午12時止;做錯了,能一句一,個愚人節玩笑造成一個沒有經驗的警務人員草擬的「事故」報告。

妄圖法律 曲枉破壞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有朋友問,何以不能跟上文字潮流的步伐,「報導」的「導」不改寫為目前更用了的「道」;個人執着道德支配一個人的行為,性格決定命運,報導的「導」即由一個人持有分「寸」去「道」出一件事情的真相,和一個人的行為。

從以下文選中看到:(1)陳水扁堅不認罪悔過,造成了「特赦」的僵局;(2)台灣地區領導人在行使「特赦」時,仍必須衡量正義原則;(3)「扁案」的主體是在「罪」;(4)扁要倒行逆施,堅決不認錯悔罪,兀自妄圖法律為他一個人曲枉破壞?

如果以 「紐英崙中華公所 」英文秘書陳國華,亦倒行逆施,兀自妄圖法律為他一個人曲枉破壞?說實在的抬舉了他的地位;但以「堅不認罪」的態度,同「扁案」的主體 是在「罪」,卻是同體;作為一個社區公開的501 ( C )-3非牟利機構,必須有一個正確認識,公營慈善團體與私人企業之路線不同,一舉一動有向社區交代的責任,而非一位「主席」、幾位「執行董事」、兩三位 「顧問」、「或」甚至備有未曾向董事會呈報之「XX團」的意見,便可妄行決定,「紐英崙中華公所 」有否按章辦事,社區有權知道;黃光野肩承主席責任,亦 要顧及多數人的意見。

 




Supported By J&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XHTML and C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