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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英倫中華公所 紐英崙中華公所『濫用』司法程序刑事控訴傳媒
紐英崙中華公所『濫用』司法程序刑事控訴傳媒

CCBA 的財富到底屬於誰?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報導事實真相,而被CCBA『紐英崙中華公所』控告,在本地華文報章都有『刊登』,而刊登的文字均涉及CCBA,在未有經董事局在事前知曉,更未經董事局通過,是濫用了CCBA執行董事的權利,這件事在身為501-C3的CCBA來說,是應該受到調查?CCBA 的本身只是一個名稱,CCBA 是因為有來自社區團體及姓氏團體的參加,才會形成一個力量,處理得好CCBA始能發揚光大,服務社群。

回顧13年前CCBA有20個僑團被踢出CCBA的『世紀悲情』,是一個中華公所歷史不滅的事實,在13年後再看一看,有人逝世、有人離席、歷史的存在亦會在人為的刻意挑選下失去了真實性。

什麼是真有其事,什麼又是欲蓋彌彰?如果從事新聞工作,而受制於人,便失去了對職責的承擔;報社要護守着這份精神,報社不是CCBA的御膳房,記者也不是御膳的宮女,作為傳媒其基本精神是把正確資訊傳遞出去。

有人問:被人「誣告」的心情如何?

可以這樣講,中國人有一句話叫做「水落石出」;是應該反過來問,去「誣告」他人者的心情又如何?一句話「大禍臨頭」好戲在後頭。

何以要出此賤招去「誣告」他人?是因為「忍無可忍」,點解「忍無可忍」?是因為面對一面「照妖鏡」照穿了大千世界。

CCBA又是否「大波士頓」的大阿哥?CCBA離開了中國城,又是老幾?

CCBA的財富,像SCM是社區共有財產,並不是CCBA擁有;當然,新人事新作風,是可以從另一個角度去理解SCM;只是一項1983年「饋贈」的文件,加上當年代表社區接受「饋贈」的人証,也包括了陳毓璇前輩;史實不能刪掉。

如何去發展SCM,說穿了並不單是CCBA「獨斷獨行」說了算數;實際上CCBA有必要招開華埠非牟利團體「聆聽會」,讓大家明白日後動向;CCBA 是由中國城多個社團和姓氏團體聯合參與而成就了CCBA。

這些團體更要繳交年費,派人駐任董事,每兩年又從董事中選出五位執行董事,從公司組織法來看,CCBA 的財富又到底屬於誰?

「抽絲剝繭」地分拆下去,「疑」又是否屬於這些成了會員的團體所共同擁有?

作為News Chinatown 以報導僑社利益為前題,在中國城仍有不少「僑團前輩」,對本人所報導的文章,歡迎指正、報料。

CCBA - 知往鑒今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作為軍人必須有一顆正值的心,為此作為「紐榮崙中華公行」董事的石家孝,在會議中就堅持要追問不盡不實的會議記錄內容由誰選定?

 

 

主席黃光野疑是太極高手,最終沒有道明;只要是「事實」總會「浮現」真相,因Tufts大學醫學院要在中國城增設「新實驗室」,為表達支持社區,醫院行政人員在會中,重述80年代有關發放10萬元給CCBA作為獎學金之用一事。

 

亦因此,一個80年代Tufts三連環的「饋贈」,SCM及培訓教學便也一併重現了;有時候潮水退了,沙灘上出現了許許多多小生物,也就是說當潮漲時,並不等於他們便不存在。

CCBA的過去,不是主席黃光野說沒有「記錄」就可算數,以上便是一項「Tufts歷史的追証」;黃光野上任時,社區對他充滿期望和支持;但從5月29號的CCBA會議中幾個表態,也有令人產生了一個『問號』?

(1) 不回應石家孝問題?

(2) 在SCM與C-Mart在今天 (6月5號) 來個水到渠成的地步,自3月27號會議至今,CCBA與C-Mart雙方律師有所『調更』後的最後文件,並未再在CCBA董事局呈堂過目,由三份之二董事票據認同始作準;黃光野反問董事余麗媖:

「物業小組係你地選出來,你吾信呀!」

係!是董事選出來,但,要經董事局的三份之二通過才有效,各小組必須明白,如無大會在最後文章上再一次動議通過,CCBA物業小組,何以要為一份在2013年始到期的租約,急至「湘西趕屍」般?

反過來,物業小組召集人陳國華的決定,更有主席黃光野的接受,在有問題時,是否由這兩位執行董事去承擔?20年一個嬰兒成大學生,CCBA亦「改朝換代」翻動10次,AG要查問一切文件資料,將成歷史檔案,留存後世。

(3) AG給CCBA函件,不在董事局公開,為何?

(4) CCBA告媒體並未經董事局通過,實際上董事局並不知情。

CCBA執行董事,有否了解、研讀CCBA章程,明白「權力結構」之點位;如此為「光野企業」他便可企業個人化?

誰有資格為紐英崙中華公所歷史定位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主席黃光野在早前獲得董事局同意撥放五千元,現又再要求加碼三千元,去搜集「紐英崙中華公所」的過去,對這些過去也「暫」稱之為「歷史」。

如果是歷史,誰有資格去定位?

誰又在這個重要點子上,擔任此一重任?

黃光野身任主席,卻在中國城僑社歷史鴻溝裡,只是一點芝麻;也「暫」稱之為「芝麻綠豆官」。

目前,新一輩「紐英崙中華公所」自視為官者,套用主席黃光野所講「中華公所只有六年記錄」;何遠光、梁永基、陳國華都非陳年老酒;「紐英崙中華公所」近百歲;經歷兩次世界大戰,風雲叱吒之年幾許英雄好漢,不少人隨大江之浪洶湧奔流,也有年事己高之輩。

要記下「豐功偉業」何只要求三數千?更多都值得,只在於何人、何事才能記錄在案呢?例如20個僑團被開除會籍,被請離中華是否入冊登載?

SCM歷史的真貌又如何安排?廣教當年隨20個僑團被「趕」,湯校長四處流浪帶著學生分散多處上學的時光又如何?AG調查CCBA又能否上榜?

歷史是需要真相,歷史必須是「眾人皆知」的事情,經過社區人士的認同,而非由某一些人「自以為是」便可以登入歷史;走過「紐英崙中華公所」走廊望向牆上,梁永基掛上一個大相框,向來來去去的人士公告,從某年某月他做了些什麼?

黃光野說:「齊集便可上CCBA的網站」;作為對外公開的事項,又是記下點點滴滴往事;「紐英崙中華公所」有必要成立一個「小組」,認證所謂搜集得來的歷史,而非內定安排。

歷史要有物証、亦備人証;歷史中有正反、歷史少不了奸人堅,當然亦有黃飛鴻;大公無私要寫的兩件大事:(1) 前朝主席兩位:黃、梁參與「虛報」余女士一案,是百年首宗,理應記下;(2) CCBA「主席黃光野與英文秘書陳國華」在未經CCBA董事局同意「誣告」媒體,與余女士亦是百年之其二,是否要留下記錄?

CCBA執行「董事」,在一個組合中,要能做到互相協助,亦要有正義與明白職之所在,不應「包藏禍心」廷害CCBA;目前,CCBA的架構「顧問」涉入參與內政;按章程:「顧問得參加董事會議事,但無選舉及表決權。」

如黃國威是顧問,何遠光是顧問,他們又各自代表團體出任董事,更是物業小組成員,在權力上,CCBA又有否留意到「這種重疊身份」?除黃、何外,尚有一位是梁添光。

501-C3 CCBA理應按章守規「秉公處理」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特首曾蔭權6月1日中午就審計署和前任終審首席法官李國能報告中針對他的內容致歉,泛民議員要求他辭職;曾蔭權於中午12時在行政長官辦公室地下大堂會見傳媒,回應審計署署長《行政長官離港職務訪問的酒店住宿安排》報告書和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

 

曾蔭權表示,當局會盡快落實審計署的報告書和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送討委員會報告的改善建議,他同時為個人處事不當,令市民對香港保持廉潔奉公的信心有所動搖,以及令公務員感到失望,也完全明白和同意公眾對公職人員廉潔奉公有極高期望」;在曾蔭權外訪住宿安排的報告後,社會上有強烈意見,曾蔭權至今只是道歉,無法平息民憤,要求他即時引咎辭職,承擔責任。」

從上述文字中,(1) 令我們認識到公職人員不能「越軌」民眾眼晴雪亮,肩起監督之責;(2) 港府行政人員亦公事公辦。

CCBA主席黃光野反被陳國華聲稱1月事件他早知;法律是公正的,法庭是「對與錯」判斷之處,當然黃光野身份能與曾蔭權雙提並論;但CCBA早有章程「立例定規」,身為主席他必須公事公辦,始能服眾,建立個人公平、公開、公正的形像。

作為501-C3 CCBA,理應「秉公處理」,建立民望,董事局絕大多數成員在5月29號開會前,未有知曉事件之來龍去脈,告新聞界亦屬CCBA百年歷史首開先河,有待深入了解: (1) 作為501-C3公益團體,有打壓、防礙新聞自由、挑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法;(2) 誣告新聞從業人員;(3) 作為新聞工作者,報導新聞非為私利,其利益出發點,是站在公眾利益為利益;(4) CCBA在5月29號之董事局會議上,只由主席黃光野輕描淡寫表示,陳國華在事前事後均未向董事局報告通過是不對,稱陳國華有信件向他交代;(5) 在此事件上,陳國華並非只向他一人交代,而是要向全部董事交代,信件亦未即時公開;(6) 主席在此事件上更由陳國華自說自話;(7) 未有即時動議,由董事局作出表决,對隱藏事實真相之陳國華作出裁判,有違501-C3章程;(8) 執行董事並未即時提點主席,(9) CCBA董事必須了解、明白、「官司」由法律判定,而CCBA全體董事在事前不知陳國華用「CCBA名稱及地址」作報案用途,從1月5日至5月29號晚始正式獲悉,對CCBA全體董事有欠公平;(10) 董事是CCBA最高決策團體,面對任何事件,有其權利作出決定,以公正態度按CCBA章程來面對麻省司法程序,作出正碓選擇;CCBA 凡末經董事局通法之任何決策條文,私自執行,均屬違法。

陳國華亦為中華伏下炸彈?

包拯升堂 鍾魁捉妖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包拯升堂 鍾魁捉妖」是中國民間兩個典故;「斷章取義」編寫「紐英崙中華公所」CCBA 炸彈驚魂,「邀」傳媒人「較」量公堂的中華公所英文秘書陳國華,以(Federal Court Interpreter)法庭認可翻譯員,經常出入法庭,他如何去註解「包拯升堂 鍾魁捉妖」是後話;更重要的倒還是,在CCBA董事局開會中他的解釋,我只是以個人名義去控訴,不知點解被填寫了「CCBA」?

 

1月5號在A-1警察局是「不明不白」被填上CCBA地址、名稱;4月27號又再次在法院又「不明不白」地被填上CCBA地址、名稱;是波士頓公職人員水準有問題,還是陳國華在費神C-Mart事件上「心力交瘁」下,連自己也在所謂「不明不白」下,簽署下自己個名字?以 (Federal Court Interpreter) 法庭認可翻譯員,卻未能清楚審閱文件,而簽署文件,實令人費解。

「個人」的行為,是由個人去負責,是一個有承擔責任的行為,一如中華主席黃光野,在陳國華聲指他一月份已知曉,仍笑容可掬面對大眾;從一個「不可思議」的兩次「不明不白」中,從個人行動演變到成為「一個團體的承擔」,在「差強人意、差一點兒、差之千里」的過程中,陳國華「無庸置疑」亦為CCBA伏下「炸彈」。

從單一至眾生,CCBA 一向自視是僑社「龍頭大佬」,這枚新「炸彈」的威力,足以令旗下隸屬之老牌社團:

「波城洪門致公堂」、「波城安良工商會」、「中國國民黨」、「婦女新運會」、「華裔退伍軍人會」、「華埠青年會」、「華經會」、「僑聲音樂社」、「海僑聯誼會」、「藝聯慈善社」、「美東國術聯誼會」、「榮光聯誼會」、「大同村聯誼會」、「紐英崙廣東同鄉會」、「世界廣東同鄉會」、「港澳之友」。

歷史悠久之姓氏團體:「黃氏宗親會」、「至孝篤親公所」、「李氏公所」、「伍胥山公所」、「余風采堂」、「阮氏公所」、「龍岡親義公所」、「朱沛國堂」、「鳳倫公所」、「梁氏宗親會」、「溯源公所」、「梅氏公所」、「至德三德公所」、「台山聯誼會」、「三益公所」「昭倫公所」、「甄氏公所」。

這批社團及姓氏團體無端端被蒙在鼓裡,成了刑事控訴中一份子,一個有承擔責任的行為者,何以能在未徵詢上述會員同意下,自以為事地作出行動,而事後又不動聲色?

「誠實可靠」這四個字,是做人基本守則;從這次事件中分析,有欠「誠實可靠」的英文秘書陳國華,在CCBA中不獲一丁點的處罰,主席更給予機會讓他在40多董事面前「狡辯自保」,主席黃光野、其團隊財政黃立輝、中文秘書翁宇才、核數李潔英更三緘其口;大部份董事更不表態;換言之,在另一個未可預計的未來,誰又可保証,日後英文秘書陳國華又會為CCBA攪出些什麼花招?

在董事局會議中,陳國華講過一句話,又唔係細路,成日要咬住個奶咀事事問;為此,在身為物業小組召集人的陳國華,在曾服務平價超市豐厚經驗下,在C-Mart續簽租約事誼上發揮淋漓盡致。

主席黃光野表示C-Mart的合同,有六點補充,對方接納三點,包括其中把保險金從100萬加至300萬;如無意外,6月4日便由我簽署(後改為5號);被問及其他改了什麼?

無回應?

追問下,黃光野帶笑道:「佢地係你地選出來,你他都唔信任他們」?

信任是一件事、程序又是一件事,CCBA 的董事才是最高決策者,被選之執行董事是負責執行,各小組是協助推動,最後仍需返回CCBA董事局拍板通過。

曾有執行董事無意中漏了一句:

「黃國威是上一個不懂英語朝代裡最後的一位主席;新一輩位位英語了得,不必再有盲公竹」。

「時代精神」是推動社會特飛猛進,而非「目中無人」,架空董事局,家有家規,國有國法,當然幾十歲人又點可以咬住奶咀事事問?人格站立據點是「按規而行」。

CCBA是501-C3公益團體,而非主席私人企業,可自說自話;黃光野對陳國華誣告事件要「輕描淡寫」Close File 封口,大家又點睇。績(2)

紐英崙中華公所『濫用』司法程序刑事控訴傳媒

除陳國華更加了『一員』主席黃光野一月已知曉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紐英崙中華公所』CCBA 在上一個世紀,以『排難解紛』服務社群為宗旨;進入新世紀,新的中華公所章程,隨着時代進步,縱使加入了新元素,還是保留了第一章第三條之『宗旨』;『宗旨』其中提及『為團結華裔僑團、僑胞、維護民主自由、保障我裔之平等地位。』

在一項『紐英崙中華公所』英文秘書陳國華早於本年1月5號 向A-1警察局Clerk M. Jensen報案,並於4月27號在法庭以刑事起訴;在2012年5月29號晚CCBA董事會議中,由於主席黃光野給予時間陳國華『自辯』,在其紐曲事實真相前,更導出早在2012年1月5日向A-1警察局報案時,主席黃光野已知曉此事。

這項說法,更令人『驚駭不已』及『痛心疾首』,原來除英文秘書陳國華,『在未經董事大會』知曉,私自以CCBA名義控告傳媒一案;主席黃光野亦已知曉此事。

頓然明白, 事件由2012年1月5號開始,至5月29號,期間經過兩次『紐英崙中華公所』CCBA 董事大會,(1月及3月);以CCBA身為501-C3一切事件必須向公眾公開的情況下,何以一宗『刑事控告媒體案件』、『藐視憲法第一修正案 (First Amendment)、新聞自由』的案件並未在『董事大會』按常規程序,未經大會3分之2董事投票而能『執行。』

陳國華知法犯法,盜用CCBA名義『誣告』新聞界;在這個止符後更加了『一員』主席黃光野;黃光野起步於核數、再至財政、更進身主席,今年踏入第五年,卻竟然不明白『章程』;至於陳國華在中華公所更有長遠歷史;兩年一個『易角』。

陳國華以英語解釋何以要以刑事控告News Chinatown徐佩蒂(本人),是因為本人要放置炸彈在一個男女老少學生等出入的中華公所,他表示為此而獲得法庭接納此一宗案件。

『誣告』本人,我是當事人舉手於前,主席『視而不見』,唯有走向主席檯前,要求說出事實真相,黃光野說:『你吾可以講』;反問:『我是事件當事人,點解佢可以講,我吾可以講?』黃光野說:『佢是職員。』

中華公所第一章第三條之『宗旨』所提及『為團結華裔僑團、僑胞、維護民主自由、保障我裔之平等地位。』黃光野並未能做到。

作為公眾團體主席濫用職權、維護違章職員,處事不公平,在此事件上,實令人感到,上任時聲聲團隊精神,今又何以主席和英文秘書『共同保守一個秘密』,其他三人財政黃立輝、中文秘書翁宇才、核數李潔英被拒於籬芭外?

董事陳建立在此事此刻,站起來表示,陳國華交給法庭文件時,當事他很衝動,他的指控要將一個人放入刑事控訴;從法庭五篇文章對中華公所的報導,中英文只有一部份,並沒有把全篇文章翻譯,是『斷章取義』,在陳國華書記他個人的翻譯,『遭暗殺』文章有上文下理;『原文:要數能幹,就算個主席會飛,職員個個腳踏風火輪,都要理解,天外有天,世外有人,連美國甘迺迪總統遭暗殺,美國重係正常運作。』

拆解88超市伏下《計時炸彈》

原文:中華公所2012年更選『新物業小組成員』之重任,必須再一次清晰地了解本身立場,在一個各自理性面對SCM生金蛋的長期利益下,亦必須重視SCM基金本身用途,拆解一個可能早不存在,卻一直被一撮人招搖過市公益私有的『議題』,是時候拆解88超市伏下之《計時炸彈》。

而非陳國華所指是因為本人要放置炸彈在一個男女老少學生等出入的中華公所,他表示為此而獲得法庭接納此一宗案件。

附五篇陳國華『斷章取義』,文章中兩篇。

(1) 波城僑團無人才?賴死連任又連任?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10個人分兩組,競選『紐英崙中華公所』五個職位,大家高高慶慶本是僑團之福,但再看黃光野再連任即6年,陳國華再連任即8年,呢兩位『才俊』到底點解要連任又連任?其中有セ原因?是個人英雄主義?還是有團體要掌握中華,暗渡陳倉謀私利。

服務公益,係好,中華公所有歷史以來,都任兩年任期,幾十個團體何只幾百人,亦足以跨口稱之為人才濟濟,自黃國威個屆開始,就像串串燒,一個串一個,賴死連任又連任,僑社公職雞碎咁多錢,俾個心出來,兩年夠曬數:輪流轉,有餅齊齊食,幾好:如果是無私之輩,自己真係因此享受過福利,都要釀的俾兄弟受惠,點解要自己長居其位佔著數?

梁永基話:『吾尊重我,就係吾尊重中華公所,』

中華公所之有型有格,是一個『好評、好事、好人』加起來的『成果』:反之太多負面的『劣評、壞事、衰人』加起來的『後果』,中華公所最後也會變成『公廁』臭氣熏天。

做人要,排排坐,食果果,你一舊時,佢一份,獨食都好難消化。

要數能幹,就算個主席會飛,職員個個腳踏風火輪,都要理解,天上有天,世外有人:連美國總統甘迺迪被暗殺,美國重係正常運作。

點首徐小鳳『隨想曲』大家分享歌詞:

『前望我不愛獨懷舊,名利我可以輕放手,是我的雖失去他日總會有,不慣全力尋求;渴望是心中富有,名和利不刻意追求….存著要經過春與秋,內心也經過喜與憂,讓我一生擁有輕鬆節奏,心裡無欲無求。』

(2) 記11年前中華一項閉門選舉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人的記憶會隨着年齡而逐漸減弱,許多人與事也就在『有意或無意間』被封了塵;有人也許奇怪,何以要『舊調重彈?』用意只有一個,在不斷前進的軌跡裡,新替舊,新的能看到的只是『段章片語』,不了解一些舊事便會奇怪,何以『紐英崙中華公所』一直都有對立的兩派。


11年前的 2000年元月6日,20個僑團:波城安良工商會、波城洪門致公堂、中國國民黨波士頓分部、紐英崙至孝篤親公所、伍胥山公所、梅氏公所、紐英崙朱沛國堂、 波城僑聲音樂社、波城藝聯慈善社、大同村聯誼會、紐英崙溯源公所、華裔退伍軍人會、華人經濟發展協會、紐英崙廣東同鄉總會、港澳之友社、華聯會、龍岡親義 公所、阮氏公所、鳳倫公所、華人青年會;聯合刊登了一段『嚴正抗議』,內容提及《紐英崙中華公所擅自用我等僑團名義登報;中華公所胡作非為我等僑團不值其 所為,茲特嚴正抗議,並且中華公所閉門選舉,乃非法之行為,其1999年12月6日之選舉結果,我等僑團一律不予承認。》

在名單中除『波洪門致公堂』元老黃述沾仙遊,其他各團體之成員均健在,對『嚴正抗議』事件仍『歷歷可辨』,卻在人事變更及基於某些『利益關係』下,放棄了原則;當然,原則『因人而異』,而時間亦會沖淡原則中的堅持。

一段『嚴正抗議』說出11年前中華公所『20個僑團被停會籍』舊事,掀起官司,後在2003年11月23號晚上,經過近四年努力平反,大眾找回屬於自已的席位;司法部並監督了那一次的選舉。

中華更選新物業小組成員重任

拆解88超市伏下《計時炸彈》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縱芭蕉不雨也颼颼,明燈照空堂,再和大家細細回味2004年8月17號晚,『紐英崙中華公所』議員大公中一則事項,也許可解SCM續約疑團。

2004年8月17號晚,在88租約上,主席陳仕維感概地表示:

『中華公所在租金急速上漲的時候,並沒有在這方面獲得有利的收益,基於1993年當年中華公所主席黃毓興與88簽訂租約,10年死約、每年10萬元,10年生約有上限,租客有權續約,租金另議,以不超過過去10年生活指數累積平均為加幅。』

而88超市前一個10年租約,在2003年8月31號到期,由當時中華行政總裁周西民、中華行政主任司徒秉權、大同村管理公司鄺青峰三位,向88超市東主劉漢榮先生,呈交一份『88發展計劃書』,基於雙方有可能發展的情况下,在廷續一年中,暫未有變更過租金事宜。

2004年中華公所選舉後,新一批職員上場,周西民、司徒秉權、鄺青峰亦相對下台,當年

主席陳仕維與英文秘書雷玉霞及多位議員,和劉漢榮父子達成一項『重申合作』的飯局,但一項『88發展計劃書』爆出,劉漢榮甚至願意貸款予中華公所去發展社區公益,條件方面,即88超市之合約會越來越往後延。

為此,中華公所作出讓88『行駛應有權利』,在未來10年中,分別加租兩次;第一個五年以過去10年生活指數累積,加幅每年十二萬八千元,而第二個五年以對上五年生活指數累積作計算。

在第一個五年後,88超市全面退出麻省,其Quincy店目前是益達超市、South Bay為金門超市、Malden、Brighton為香港超市、而SCM地段即把餘下五年租約頂讓給中國超市;到2013年中『中國超市』和中華公所之間,要從新簽約。

周西民、司徒秉 權、鄺青峰三位,曾向88超市東主劉漢榮先生,呈交一份『88發展計劃書』;疑陳國華對這項『88發展計劃書』心神領會,在其接手出任中華英文秘書(黄國 威任主席)時,惜焦點集中在『大同村居者有其屋』事件上;『88發展計劃書』被拋一角,其實這項發展計劃,一直是某些人心中的『情義結。』

一屆接一屆,在 沒有人際關係的情况下,可能悟出『叠羅漢法』,換職不下台,以保持對外人際關係,看準機會要幹大茶飯;為此,『中華頤養院』發展計劃被擱置;10年華埠重 劃計劃,因涉及SCM及其週邊假設發展藍圖;在何遠光、梁永基兩屆四年中長期,一直被批責,亦不排除疑有一撮人會使出一招『舊瓶新酒』,抓着機會不放。

中華公所2012年更選『新物業小組成員』之重任,必須再一次清晰地了解本身立場,在一個各自理性面對SCM生金蛋的長期利益下,亦必須重視SCM基金本身用途,拆解一個可能早不存在,卻一直被一撮人招搖過市公益私有的『議題』,是時候拆解88超市伏下之《計時炸彈》。

在『無事生非』情況下,引致他人名譽及金錢捐失,受害人亦會採取法律行動; 如此一位獨斷獨行,不以CCBA章程行事之徒,實應即時開除其執行董事英文秘書之職;而今日,CCBA主席 在現階更『包藏禍心』,背地裡又有些什麽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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