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英崙中華公所早執行過家規 |
趕盡殺絕第一回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紐英崙中華公所最令人「忘不了」的是第一樁事,是20個僑團被停會籍,另5人不得參選中華公所職員;這件事是「中華公所」永不該被抹去的事;如果要記下一些「人與事」,便必須要正視「事實的存在」。 當權派,只會在個人及為黨圈內一群「狐群狗黨」臉上貼金,便是「蒙騙群眾」, 天官會賜福,亦有天網恢恢,在一個框框內扮皇帝,也不外乎是「滾滾三六」暗地裡自吹自擂,總有一朝風捲殘雲,明鏡高懸。 社區有識之士,會給以平反,波士頓是個古城,中國城內的華人,實際上都有一對好眼睛,會看透世情;如果每個人明白一生中,都會有過擦傷跌痕,不嫌棄貼0K繃,或是透氣膠帶;只抗拒留下難看的傷疤,便無法體晤老天的安排;真實順境與逆境,都是生命的一部份;「狐群狗黨」只想「欺世盜名」終不長久。 紐英崙中華公所是一個時候,「閉門謝客」好好思考一下,未來如何在一個平衡點上找到公開、公平。 有關耆英牙科保健 昆市亞裔協調會,昆市醫療中心,昆市湯姆士圖書館,南岸老人服務処,南岸家訪護士和 中華耆英將於6月20日(周三)上午11時在昆市湯姆士圖書館(40 Washington St. Quincy, MA 02169) 舉辦「耆英牙科保健」 講座;請親臨由昆市LUX牙醫診所的Abdul Abdulwaheed博士主講之免費講座,會上將講解如何了解預防牙齒保健的工作, 以及保險如何幫助我們支付牙醫與假牙的費用,想了解更多關於資料,請致電昆市亞裔協調會617-472-2200。
紐英崙中華公所早執行過家規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2005年3月29號「紐英崙中華公所」發生了一件事,也許大家都忘記了,唯一忘不了的是當事人陳志航,忘不了的還有我這位傳媒人,事件是因為當晚大會「判決」一位顧問,是與Tufts獎學金發放有關,而這位顧問在通過投票,結果被「暫停」出席中華一年。 當時這位顧問對大會說過:「獎學金的問題,經過好多次會議,於當年中秋節特輯,亦刊有接受獎學金者的照片,因我一時疏忽,至沒有記在會議薄內,當年由三位中華公所議員劉紅、黃煜棠、黃鷹立組成獎學金小組,並有律師見証;不管大家認同與不認同,但事情己發生了,在這件事上,對僑社並無影響,任內本人風濕病重,請大家俾面,是我的責任、是我的疏忽、我向大家認錯。」 結果,限於「家有家法,社有社規」,有主席風範和擔當責任的陳志航,還是公開認錯,令人想起前陣子香港特首曾蔭權的「公開認錯」;舊事一樁而要重提,是因為在一項『紐英崙中華公所』英文秘書陳國華,早於本年1月5號 向A-1警察局Clerk M. Jensen報案,並於4月27號在法庭以刑事起訴;在2012年5月29號晚CCBA董事會議中,由於主席黃光野給予時間陳國華『自辯』,在其扭曲事實真相前,更導出早在2012年1月5日向A-1警察局報案時,主席黃光野已知曉此事。 這項說法,更令人『驚駭不已』及『痛心疾首』,請問只因漏寫報告而公開「道歉」及甘願「承擔」;經過幾年,何以中華公所變得「家無家法,社無社規」呢?黃光野是主席、陳國華是英文秘書,論此兩位,身為執行董事,竟莫視「董事局」、更莫視「中華公所章程」,董事局是否就「坐視不理」? 事件由2012年1月5號開始,至5月29號,期間經過兩次『紐英崙中華公所』CCBA 董事大會,(1月及3月);以CCBA身為501-C3一切事件必須向公眾公開的情況下,何以一宗『刑事控告媒體案件』、『藐視憲法第一修正案 (First Amendment)、新聞自由』的案件並未在『董事大會』按常規程序,未經大會3分之2董事投票而能『執行。』
陳國華知法犯法,盜用CCBA名義『誣告』新聞界;在這個止符後更加了『一員』主席黃光野;黃光野起步於核數、再至財政、更進身主席,今年踏入第五年,卻竟然不明白『章程』;至於陳國華在中華公所更有長遠歷史;兩年一個『易角』。 陳國華以英語解釋何以要以刑事控告News Chinatown徐佩蒂(本人),是因為本人要放置炸彈在一個男女老少學生等出入的中華公所,他表示為此而獲得法庭接納此一宗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