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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英倫中華公所 CCBA:民主社會中的恥辱
CCBA:民主社會中的恥辱

當水鬼升城王:波城僑社再起風雲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有人說:「僑社再起風雲」;推波助瀾歸根結底不外乎「水鬼升了城王。」當水鬼成了大王,站在城牆上便也要呼風喚雨;水鬼們埋堆,急不容緩使出絕招,大頭鬼小眼睛,細頭鬼燈籠大眼,左睇右睇總難對焦。

烈日暴雨,僑社生變,變的再又涉入了「政治因素」;鐵扇公主醒來但見孫悟空手執大葵扇哈哈笑;波士頓中國城百年有多,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迎風飄揚;多番有人要靜靜地起革命。

有人想效法「吳三桂引清兵入關」,卻又多次失手;而紐英崙中華公所的那面「中華民國國旗」卻在梁添光任「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時,與一樁「20個僑團被停會籍,另5人不得參選中華公所職員」之同時被除下了,這件事是「中華公所」永不該被抹去的事,如果要記下一些「人與事」,便必須要正視「事實的存在」。

梁永基出任「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時,先是缺席了年度「雙十節」在市政府廣場升旗活動及酒會,後又亮相了中國的「十一國慶」;波士頓是個古城,中國城內的華人「好念舊」;加上註波士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僑教中心的「優秀服務與溝通」,老華僑還是心向中華民國。

自古新人替舊人,當普通話在中國城浪浪響起;中國城的台山伯伯和嬸嬸,堅持傳統,亦難禁在那幾條街道上豎立了「異邦異業」而且頗受歡迎;新中國出來的新一輩,對中國故土的擁護,我們亦必須體諒他們的情懷。

20多年前,我奶奶鄒徐慕貞在多倫多是一個著名右派社團的負責人,後被「一朝易旗」資產也被「新軍」所奪。

「紐英崙中華公所」營運了好多年,成員分為「姓氏團體」和「社會團體」;為此加入的難度很高,在一個「同舟共濟、艱苦備嚐」歲月後;今屆「執行董事」急急「翻舊帳」、「找新機」,偕因他們發現原來掛在屋角處發霉的豬腿竟是「金華火腿」,此一非同小可;先飲「頭啖湯」,於是「絞盡腦汁」以利誘,抽SCM管理費15%,一眾董事便亦草率而行,連提案、附議、舉手「例行」動作都無做,主席便宣佈0K通過,當權派成功替中華爭取利益。

至於SCM的「本旨」還待稽查中,亦待下回分解,講一個「大話」,要有一個又一個的「似是而非」的論點去支持;要支持一個事實的真相,也得有人証和物証,常言道:「事實勝於雄辯」,也許是時候,公開一些「真相」,讓廣大社區及社團接捧人明白,中國城的今天擁有良好社會地位,被主流社會接受與重視,必得了解「羅馬不是一天建成。」

多年來,「以訛傳訛」的許多說法,也該進入一個「明朗化的境界」;讓一件事

曝晒在陽光底下,通通參與事件的証人,來一次「案件重演」,公開來個「中、外」記者招待會;「以訛傳訛」的手法,確實令無數人,在別人有色「眼光」下委屈而生。

「天官」會「賜福」,但亦有天網恢恢,在一個框框內扮皇帝,也不外乎是「滾滾三六」暗地裡自吹自擂,總有一朝風捲殘雲,明鏡高懸。

波士頓中國城內的華人,實際上都有一對好眼睛,會看透世情;如果每個人明白一生中,都會有過擦傷跌痕,不嫌棄貼0K繃,或是透氣膠帶;只抗拒留下難看的傷疤,便無法體悟老天的安排;真實順境與逆境,都是生命的一部份,為何「欺世盜名」?

「縮頭烏龜」與「過街老鼠」之:

主席為何替「違章者」護航?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在紐英崙中華公所開會越來越「大撻地」文化,除了主席慣用四兩撥千金,每次波城安良代表發言時,千篇一律的一句是:

「你同我,大家幾十歲,唔好咁勞氣」?

所謂出得來代表某某組織,作為中華董事,每一位都有權「查根問底」,了解事實真相。

 

作為一個大會主持人,必須正面回應各項提問,答案是「Yes」或「No」,或是進展中的階段,公家團體何來私隱?

英文秘書公開責罵港澳之友代表「放屁」,點解咁無文化同修養?藐視章程重可以自己大聲「放屁」(不借用其文化不夠貼切。)


(圖) 英文秘書公開責罵港澳之友代表「放屁」。(攝:徐佩蒂)

這個換職不下臺的紐英崙中華公所英文秘書;更在大會上再次,「大話連篇」,否認在前次開會時,董事陳建立有解釋何謂「斷章取義」,在40多人面前話他無聽過;更「強詞奪理」為「斷章取義」另作註解。

身為法庭有合約翻譯人員,以完全與「中文原文」不符合的「自寫英文本」交法庭,有防礙司法公正之做法,在中文一句「埋伏多年而不生效的計時炸彈」上;用自寫英文本解釋為:

「為徐女士在她的文章中提到定時炸彈一詞。中華大樓出入的多為老幼及青年學子,身為公所職員有必要對上述言辭採取適當措施,以防萬一。」

「斷章取義」真正註解

『解釋:(1)

截引詩經中某篇詩的某一章,以表達己意,只取所需,而不顧原詩的意思。』
解釋:(2)

語本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宗不余辟,余獨焉辟之?賦詩斷章,余取所求焉,惡識宗?

後來指截取文章的某一段或談話中的某一句,而不顧全篇文章或談話內容的原意。』

五月例會、七月例會、身為中華公所主席,莫視他人感受,一而再讓同僚公開『扭曲事實』傷害他人,造就他人「有口難言」;歷史記錄着「中華公所」的本旨是「排難解紛」;而今日的中華公所欲做唔到;主席如此、英文秘書不在話下,為自己粉飾太平,連帶有份寫會議記錄的中文秘書,亦未有面對「公平、公正」;中華公所的透明度又在那裡?

十幾年間堅持出席「中華公所」例會,從梁添光、陳志航、黃兆祥、陳仕維、黃國威、何遠光、梁永基至今時今日的黃光野,各有獨特風格,最突出的重係,今屆主席黃光野會為「違章者」護航;點解?

未知會董事局、未經董事局通過,「竊用」中華公所名義及中華公所地址「無中生有」誣告News Chinatown媒體人。

紐英崙中華公所如何去面對其英文秘書陳國華,在波士頓A-1警察局及法庭文件上填寫「紐英崙中華公所」CCBA名稱和地址;如何在備交法庭聆聽會上「中翻英」文件,以個人扭曲見解翻譯他人文章,作為「誣告」証明文件;黃光野主席一句叫陳國華去「徹銷」;是否便可以如他之言:「Close File」?

在此事件上,是對CCBA在面對社區群眾,一個備受考驗其「誠信」與是否「公正」「嚴明」之表態;惜今屆主席黃光野要為「違章者」護航,更以令人反感的態度回應,其在一月份是否知情時,答道,叫你去飲茶,就去呀!

「執行董事」未能依章辦事,明辯是非真相,亦實屬對董事局不尊重及莫視中華公所章程;「中華公所」要出雙月刊,目的何在?不得而知;可以預知的,相信是由自已人執筆,才能「暢所欲言。」

提到「中華公所」出刊物,又拉出十多年前的一筆舊帳,董事謝中之指,當年「中華公所」刊物,公開罵他「過街老鼠」,十幾年後,歷史會否重演?而當年公開寫公他「過街老鼠」的主席,亦在七月三十一號晚會議中,謝中之氣沖沖責此人為「縮頭烏龜」;是一份好委屈的感受,好有同感。

到底「縮頭烏龜」和「過街老鼠」的真正意義是什麽?

原來縮頭是烏龜自我防衛的機制,烏龜並沒有主動攻擊的自衛武器,只能靠着將身體部位藏進龜殼做為防禦,逃避面對現實;反之過街老鼠是:人人口喊打,有自身難保的意思。

相比來講,謝中之縱使委屈,大聲公一名,最惡毒的一句「縮頭烏龜」原來也不及他人那句「過街老鼠」更賤格。

CCBA要修章;為乜?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有人話富不過三代,CCBA要修章;根據中文秘書翁宇才話:「防止中華公所」有龐大財產時被人壟斷!

有錢,便有煩惱,先來看看一宗豪門實例:豪門家族是非多,一向看似「風平浪靜」的香港霍家也逃不過這一宿命,霍英東長房三子霍震宇要求法庭罷免其親兄長霍震寰和姑媽霍慕勤遺產執行人的身份,改而由退休法官羅傑志取而代之;原因是霍震寰侵吞遺產,霍慕勤已85歲年事已高,此舉讓霍英東家族遺產爭奪戰成了公開的秘密,這宗世紀豪門爭產官司瞬間成為香港熱門新聞。

引發家族爭產案的是以下三項主要財產:霍英東家族控股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350萬股(約佔46%)普通股股權,超過50億港元;霍英東生前成立的3間離岸公司的全部股份7億港元;霍英東生前與霍震寰聯名持有的3個銀行戶口存款7.36億港元。

再看看近日因一個SCM利益,「種樹前人」的心血,不單不被褒揚,在爭議之中,當年一項「饋贈」變了「談判」的報酬;SCM一個變身亦從有限制變了無限制;更否定了SCM 限制起平民屋的論調。

CCBA要修章保家當,保得了幾時?中國城的團體都在青黃不接階段,否則梅氏公所亦不必年年都由活力十足的梅麗梨任會長,亦年年肩挑出席中華代表重任;老人家越來越多,春宴「大張旗鼓」的場面亦一年比一年淡滅,誰會是未來的「掌門人」?

「豪門爭產」是爭老豆同阿爺「淨底」?「虎視眈眈」中華產業的一群「狼朋狗黨」又豈是「章程」能左右?在一個花團錦簇未世洪流中,連搖搖筆桿寫點真實的前塵往事,也要被「屈」被「誣告」被「打壓」;又為了什麼?是因為阻他人發財?

中華公所執行董事,在此事件上,如果是因為一句「團隊精神」而「視而不見」更令人對中華公所執行董事「不分青紅皁白」的行為「感慨萬千。」

SCM 根點:事實真相是否事實的全部?

(News Chinatown 徐佩蒂報導)

序幕開,消息報告,100名7歲至11歲來自廣州的「小天使樂隊」,8月10號在中國城牌樓演奏,是一項創舉,一番介紹後,CCBA 主席黃光野最關心的一句話:我地可唔可以影合照?

日本人夠膽要買「釣魚臺」;日本人亦夠膽在南京大屠殺事件上「刪改」教科書;歷史鐵証於前,何以「自以為是」?

是無恥舉動,無恥又如何?

凡中國人都反對,馬英九發話、溫家寶也以史証史,在一個民主的世界大環境中,經濟不景、天氣失常、人心不古、如此情況下,莫非要「開火」?

當「事實」存有疑點?是因為「事實」到底又是否事實的全部?

提供事實的過程中,又有沒有被「抽離的」、或「不足的」、甚至「永不見光」的秘函?

「事實」在有遺憾的「過程」下;便令一件「事實」失真了,很可惜。

紐英崙中華公花了萬多元請律師研究,這位律師在7月31號晚議會中說:中華公所在SCM大樓受限制,這個錯誤一年一年錯下去。

於是乎,在開會席間公開指董事謝中之「放屁」的英文秘書便一輪咀補充:律師有情理獨立,on drive site自已可以駕駛……

謝中之被罵「放屁」,是因為他問律師,根據什麼理由作出決定?之後,因據點不足,主席反請謝董事幫忙。

歷史要有証人,董事陳建立在那段歷史中,他有幸參與過,他表示:在中華公所久的話,都知道陳毓璇出任中華主席時與醫院、銀行簽有「備忘錄」;當年陳毓璇他成立了七人小組,成員包括:陳家驊、陳鐵堅、中華代表外,還有李鳳儀律師、鄭繼良則師等。

代表中華公所外,也代表其他團體,爭取這個備忘錄,包括好多內容,其中之一是「獎學金」、「職業培訓」、醫院24小時每週七天提供「翻譯」,是重要修文;中華公所是代表全僑和醫院交涉,取一塊地來發展低收入房屋。

Tufts及紐英崙醫院是因為中華公所可以代表Tufts向市府爭取發展地;「備忘錄」內寫得好清楚;去推行及為僑社服務是好重要的一件事。

董事陳建立在重提歷史事實結尾一句是:「備忘錄寫得好清楚。」

大會又搬出前輩,己移居天家的黃述沾出來;之後又要投票通過「更改SCM」限制;遭反對,主席話:花了好多時間。

只因為花了好多時間而要「草率從事」?

董事謝中之話:明年我做主席,駛セ你做?

黃國威爆了一句:有無人選你?講真,黃國威當年選主席,是被「甄點上位。」

到底當上個主席、中、英文秘書、財政、核數又有幾「利害」?

講真,只要董事局組織完善,沒有「結黨營私」;董事水準提升,能獨立處理問題;尊重及遵守章程;凡事最後拍版由董事局抉定、承擔;執行董要之職位,根本無需選。

凡紐英崙中華公所屬下團體,輪隊出任,再加:「不得移位連選」便天下太平。

又翻舊事,中華公所自黃國威那屆後,才有「移位連選」事件發生;中華要修改章程;如妄視法紀與章程,改章程又有可用?

主席「包藏禍心」又是否觸犯章程?

一個組織,尤其是必須透明度極高的501-C3,人人尊重及遵守章程,輪隊出任有何不妥?

文章寫屬實,睇唔過眼,又要再刑事告人?

董事問主席,陳國華話你一月己知?

他反問,同你講去飲茶,唔係請你傘?

今番輪到「主席」放屁;CCBA執行董事xx責News Chinatown的是「狗屁文章」;而同是News Chinatown拍檔的中文秘書翁宇才,宣佈替中華出雙月刊,一於大放「狗屁文章」異彩?

中華開會大話連篇?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章程是一個規限,是一項法則;在這個條文下,無論誰當選,按章行事便天下太平;問題的出發點,卻是太多人「一朝得志、語無倫次、以公當私」;章程「形同虛設」。

正如修章小組成員之一李奇舜說:

呢度好多人不顧及事實,我如果唔講,是否决了我董事的權利,你地董事不能只聽 -《講大話》,隨便改」……(其間主席兩次終止李奇舜發言) ,李奇舜話:做主席一係唔俾人講,一係人地講又笑人,咁又何必要開會,呢啲人不顧事實,主席簽咗名,都話無修改,這是中華公所弊病。

(註:何遠光任主席時,曾修改章程內容,而未廣泛公告)

痛心疾首

稍後,多項疑點一一跟進……

 

CCBA:民主社會中的恥辱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藍字:為CCBA向各董事寄出之五月份會議記錄;七月31號待通過。)

換職不下臺的紐英崙中華公所英文秘書:

(1) 身為法庭有合約翻譯人員,以完全與「中文原文」不符合的「自寫英文本」交法庭,有防礙司法公正之做法。

(2) 自寫文章「強詞奪理」,在中文一句「埋伏多年而不生效的計時炸彈」上;用自寫英文本解釋為:

「為徐女士在她的文章中提到“定時炸彈”一詞。中華大樓出入的多為老幼及青年學子,身為公所職員有必要對上述言辭採取適當措施,以防萬一。」

另在上次五月例會中又指:

(3) 他又謂,當然所有的民事法律訴訟因為牽連到大筆花費的緣故,都應得到大會的同意。但刑事訴訟不涉及任何法律費用,在一般慣例做法,刑事性質事情,並不一定需要董事局通過。故沒有向大會提出。

(4) 他提供給法庭的文件只是唐人街號外的內文。法庭查閱內文後刑事起訴得以核准。

(註:是身為法庭有合約翻譯人員,以完全與「中文原文」不符合的「自寫英文本」交法庭,有防礙司法公正之做法。)

(5) 陳秘書又謂在現階段徐女士仍未是刑事起訴的被告人。她可以到法庭陳述她並無如上述的意圖,然後取消該案。

何以要:(A) 扭曲事實?(B) 浪費納稅人「金錢」及「法院」人力;(C) 用意何在?(D)目的又是為什麼?

(6) 與會董事對該案使用中華公所作為原訴人仍感困擾。陳秘書同意取消中華的名字,並以他個人名義提訴。陳秘書在今年一月五日曾告知主席他將會到波士頓警察局投訴此事。

(7) 是中華公所執行董事溝通有問題,還是另有別情,否則何以「陳秘書在今年一月五日曾告知主席他將會到波士頓警察局投訴此事。」從一月至五月足足四個月,其他執行董事都蒙在鼓內?原因又是甚麼?

(8) 陳秘書認為他本應較早前向董事會匯報此事件。

如非受害人發出電郵給CCBA其他執行董事及揭露此事,後果又會如何?CCBA 新人事、新作風是好,但套用今次公開會議記錄中主席一段文字:

「經過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及五月十八日兩次物業小組會議有關喜露街50 號中國超市之續約方案,小組提出了六項的要求,(如,物業的保險額由二百萬增加到三百萬等附加條件),超市律師都如實履行。只有三點細小的技術上的保障。物業小組將於六月五日作最後審核。主席謂,如小組最後的審核通過,他將簽署與超市的合約,然後向大會報告。而董事余麗瑛、陳灼鑒和石家孝認為合約應交大會作最後審閱方可簽署。

主席回應,物業小組成員是由董事會選出,大會必須信任其小組的工作能力,應該接受他們的決議案。董事陳灼鑒抗辯謂,大會才是最終的決策者。」

其後「一意孤行」,作為一個501-C3的非弁利組織,執行董事必須承認「章程」之條文規限,沒有自主行動的決策權;執行董事是必須按章辦事,CCBA 不是某幾位執行董事的「私人組織。」董事局才是執行董事的「老細。」

(9) 徐佩蒂女士曾在會上投訴沒有機會給她陳述。

這是民主社會中「不民主」的做法;更是身為501-C3一個社區公開團體的「恥辱」!

(10) 更是CCBA「恥辱」的事實是;董事之一陳建立根據本人中文原文,「清晰伶俐」地解譯的一段文字,並在讀出正確原文時受阻於主席,在他堅持下並指文章必須有上文下理,不能「斷章取義」;惜沒有在記錄中詳盡記下。

(11) 作為出入法庭的常客,對一個判決事實真相的法庭,作為市民「無權濫用司法」;另一方面陳秘書解釋不明白「警方」及「法院」會把CCBA的名字及地址寫在報案文件及法院文件上;這個問題身為CCBA主席、執行董事及CCBA各董事,對他的說法又如何去「評估呢?」

(12) 作為當事人,必須清楚本身的「處事動機」;如身為CCBA執行英文秘書,是一個在重要平臺上重要人物,卻可以在「報案」及填寫「法院」文件上「不明不白」寫上CCBA名字及地址,就更令人擔擾他辦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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