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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英倫中華公所 中華公所是否有權「獨自」發展一塊社區「共有土地」
中華公所是否有權「獨自」發展一塊社區「共有土地」

 

中國城僑胞請把蟄伏熱血重振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生命的美好是有限,生命的精神可延續;如果90歲是一個止符,此項生命之旅有否遺憾?

回應友好的支持與關懷,在被紐英崙中華公所「誣告」,排期8月28號上庭作出解釋的今時今日,點解重「不收筆」?以你微薄的力量,如何與自稱為僑團領袖的CCBA對峙,這是否「以卵擊石」?

我個人認為,站在真相「據理力爭」是一位新聞工作者對其職業的尊重與責任;舉筆間亦真是舉筆千斤重,因為我們必須面對群眾去舒寫一項事實真相的全部;這當中亦會面對「孤形吊影」,更會被對立者抹黑,以及許多不為人理解的惡意中傷。

新聞工作唯一自重的是先要自己真惜自己,在困難中更要堅定自己的信念,面對專業職責、面對真相、一份永不低頭的自傲;在SCM事件上,我所報導的是一項真相,為此而被「誣告」,於我而言「問心無愧。」

SCM」的事實,與「釣魚島」的事實,何其相似?是因為時間久了,老一輩退下,新一輩接班,許多人為了某一些因素令真相「蒙在鼓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執行會長盧文端撰文指出:

「香港保釣人士勇闖釣魚島宣示主權,獲得海內外炎黃子孫的支援和聲援,兩岸四地及海外華人紛紛發起聲勢浩大的反日保釣抗議活動,充分顯示中華民族團結一致捍衛國家主權的堅定意志和決心。」

「SCM」當年捐贈儀式,見証人中有前進會李鳳儀律師,還有鄭繼良專業人士,點解要在一個重要儀式中,安排兩位非CCBA人士見証?因李鳳儀、鄭繼良是代表CCBA以外的社區團體。

面對「SCM」的「舊調重彈」,有必要開一個全僑大會;讓更多的團體了解「SCM」其價值的真正意義!而並由CCBA執行董事,可以「以」他們的理解去處理SCM。

常言道10年人士幾番新,對「SCM」當年事有詳盡資料者,請向CCBA呈交寶貴消息,以協助CCBA「帶出、面對、認同」一項「事實真相的全部。」

SCM《涉步》日吞佔釣魚台《歷史》重演

中華是否有權「獨自」發展一塊社區「共有土地」 (1)

(續2) 召開全僑大會、解讀歷史事實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每一個人都在不停地選擇,經歷過種種的風起雲湧;唯有選擇過的人才沒有遺憾,有人挺身而出又為什麼?

釣魚台事件並未因時間漏失而沖去本身歷史的定位;紐英崙中華公所「並無擁有SCM」單一主權,亦不會因30年後「可以改變。」

 

因為:

歷史是已發生的「事」不能重返時光隧道去「抹」剎。

要以人為因素去「扭」轉乾坤;這當中又有些什麼人在「費盡心機」?目標何在?

CCBA (紐英崙中華公所) 的問題,何以一再要在CNC (華埠社區議會) 中去「抽絲剝繭」的研商?

道理只有一個,CCBA旗下的會員是僑團、是姓氏團體,是在一個特定選票下選舉,並無公開;而CNC是代表整個華埠各行各業,區議員是經過「普選」而誕生的;簡單而言,CNC的權力結構更為公眾化。

2012年8月20號CNC開會,其焦點是指出:

(1) 在紐英崙中華公所章程21條及29條清楚註明執行董事 (主席) 的職責及範圍;同時在未呈、未經董事局過目、同意,未公開投票之任何事項有屬「違章、違法」,並無法律成效。

亦換言之,執行董事主席黃光野,在C-Mart簽約事件上,並未循規按章而行。

(2) SCM是社區共有,而非CCBA獨有。

(3) 梁永基「爆響口」執行董事主席黃光野,已與承建商接觸,為SCM發展計劃籌謀,何以CCBA董事局未有所聞?

(4) CCBA又是否有權「獨自」去發展一塊「社區共有土地?」

(5) 黃國威、何遠光、梁永基三位前CCBA執行董事主席,大聲呼喊、口吻一致維護黃光野及辯稱SCM是CCBA的,又有何根據?

(6) AG 司法部查詢文件,何以CCBA未有完整呈交董事局?

(7) 在紐英崙中華公所章程21條及29條清楚註明執行董事 (主席) 的職責及範圍,何以一切事必先由主席去面對,而非先獲指示再進行商討,行為「本末倒置」?

對SCM會中各人發表意見:(CNC共同主席:Bill Moy、阮鴻燦、雷國輝 / 其他為區議員)

梁永基問這是CCBA會議?選是CNC會議?

CNC共同主席Bill Moy答:「這是個屬於社區的議會。」

余麗媖:SCM不是中華的,是屬於社區共有的;不管CCBA或律師「自說自話」;CNC讓大家明白,在SCM事件上最後並無「vote」,不按章辦事。

陳文浩:SCM這塊地用途為興建社區低收入房屋,不是為C-Mart簽10-20的長約。

黃國威:唔駛SCM的錢,CCBA要關門。

有建築商去週接觸過Rick Wong。

余麗媖問何遠光,Bill Moy及黃沾述在你任CCBA主席時,曾提及頤養院與SCM事件,之後在最後一次主持會議時你說:「無人有權講呢件事。」

----- 會議上----- 響起連番爭議聲

梅沛傑為要了解SCM的真實性,他在會中提及,他在網上從各方搜集到有關SCM的資料,重返1984年的一切文件,知道了這項事實;黃氏公所早前維修,曾前來CNC申報,CNC是有他的功能,我是CNC區議員,我們必須知道是應該協助中國城做到最好,邁步前進,我是以「心」來面對對社區有意義的事,同樣也出自內心關心我們的社區。

何遠光再次強調SCM不是捐贈,是交涉得來;雷國輝說出一段歷史,而他表示CCBA當年是代表華人社區去接受這項捐贈;至於律師指大同村曾使用SCM的錢,雷國輝說:

「黃述沾從SCM借調費用買回大同村,當時我是CCBA財政,是經過申請,經過會員大會通過,亦知會AG獲通過,更重要是大同村符合低收入房屋;凡要動用SCM費用,亦必須與低收入房屋有關,並不是任人拿掉便算,這是我今晚要講明的事實。」

----- 會內鴉雀無聲 -----

片刻,梁永基話:「只要會內通過便可以……」(1)待續

(續2) 召開全僑大會、歷史解讀事實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談前事,話當年,亦不防看看「釣魚台事件」最新發展方向!

載著14人的香港保釣船「啟豐二號」8月12日從香港出發前往釣魚島,多名成員15日成功登島宣示主權,插上中華民國國旗、中國國旗、香港特區及澳門特區旗。

要宣示一項歷史性的真相,當太多「妖言惑眾」的手法出現,左右了、更造成困擾;要宣示一項歷史性的真相,在必要時,便得引進國際間關注。

亦為此,登陸插旗,便是以事實「証」事實,正如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釣魚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

從「釣魚台事件」我們亦不防回頭望一望,SCM的「真相」是一個時候向外間「公告」;CNC (華埠社區議會) 中,梅沛傑提及他在網上從各方搜集到有關SCM的資料,更「語重心長」的表示:

「一而再在CNC中提及CCBA和SCM,並不是針對某一件事或某一些人,亦可以講我們討論與SCM有關的事情,也不是針對C-Mart,換句話來講,我們假設是XYZ,針對一個事實,這便可轉入主題,是時候問一下,問我們能做些什麽?CNC又能做些什麽?」

CNC又能做些什麼?

CNC是代表整個華埠各行各業,區議員是經過「普選」而誕生的;簡單而言,CNC的權力結構更為公眾化。

CNC有負起一個「社區」公義的責任,「召開全僑大會、解讀歷史事實」;讓全僑能夠真正明白一項事實的真相。

「SCM」是屬於全僑的,這是當年捐贈者的心意,交由CCBA代為托管,多年來CCBA自視為全僑之主,亦似乎是「一相情願」;CCBA立足中國城,號稱紐英崙六省之冠,事實上,中國城內亦早不只CCBA「獨佔鰲頭」;中國城外也是有能力的團體林立。

「一塊地」歸全僑。

「一塊地」要達成其真正造福人群的目的。

一群人有共同的意願,是時候集合一群的力量,去完成一個30年前的夢想。

梁永基說:

「20年前SCM是一片無人問律之地,20年後SCM是個旺點,是個好發展時機。」

雷國輝仍堅持:今日有無數社團,他們都有權佔有SCM。

周樹昂說:鐵一般的事實,SCM並不屬於CCBA。

「AG」如何去回應坊間對SCM的「未來?」

Bill Moy覺得一個「社區會議」有必要「應運而生。」(1/2篇完)

SCM《涉步》日吞佔釣魚台《歷史》重演

中華公所是否有權「獨自」發展一塊社區「共有土地」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每一個人都在不停地選擇,經歷過種種的風起雲湧;唯有選擇過的人才沒有遺憾,有人挺身而出又為什麼?

釣魚台事件並未因時間漏失而沖去本身歷史的定位;紐英崙中華公所「並無擁有SCM」單一主權,亦不會因30年後「可以改變。」

因為:

歷史是已發生的「事」不能重返時光隧道去「抹」剎。

要以人為因素去「扭」轉乾坤;這當中又有些什麼人在「費盡心機」?目標何在?

CCBA (紐英崙中華公所) 的問題,何以一再要在CNC (華埠社區議會) 中去「抽絲剝繭」的研商?

道理只有一個,CCBA旗下的會員是僑團、是姓氏團體,是在一個特定選票下選舉,並無公開;而CNC是代表整個華埠各行各業,區議員是經過「普選」而誕生的;簡單而言,CNC的權力結構更為公眾化。

2012年8月20號CNC開會,其焦點是指出:

(1) 在紐英崙中華公所章程21條及29條清楚註明執行董事 (主席) 的職責及範圍;同時在未呈、未經董事局過目、同意,未公開投票之任何事項有屬「違章、違法」,並無法律成效。

亦換言之,執行董事主席黃光野,在C-Mart簽約事件上,並未循規按章而行。

(2) SCM是社區共有,而非CCBA獨有。

(3) 梁永基「爆響口」執行董事主席黃光野,已與承建商接觸,為SCM發展計劃籌謀,何以CCBA董事局未有所聞?

(4) CCBA又是否有權「獨自」去發展一塊「社區共有土地?」

(5) 黃國威、何遠光、梁永基三位前CCBA執行董事主席,大聲呼喊、口吻一致維護黃光野及辯稱SCM是CCBA的,又有何根據?

(6) AG 司法部查詢文件,何以CCBA未有完整呈交董事局?

(7) 在紐英崙中華公所章程21條及29條清楚註明執行董事 (主席) 的職責及範圍,何以一切事必先由主席去面對,而非先獲指示再進行商討,行為「本末倒置」?

對SCM會中各人發表意見:(CNC共同主席:Bill Moy、阮鴻燦、雷國輝 / 其他為區議員)

梁永基問這是CCBA會議?選是CNC會議?

CNC共同主席Bill Moy答:「這是個屬於社區的議會。」

余麗媖:SCM不是中華的,是屬於社區共有的;不管CCBA或律師「自說自話」;CNC讓大家明白,在SCM事件上最後並無「vote」,不按章辦事。

陳文浩:SCM這塊地用途為興建社區低收入房屋,不是為C-Mart簽10-20的長約。

黃國威:唔駛SCM的錢,CCBA要關門。

有建築商去週接觸過Rick Wong。

余麗媖問何遠光,Bill Moy及黃沾述在你任CCBA主席時,曾提及頤養院與SCM事件,之後在最後一次主持會議時你說:「無人有權講呢件事。」

----- 會議上----- 響起連番爭議聲

梅沛傑為要了解SCM的真實性,他在會中提及,他在網上從各方搜集到有關SCM的資料,重返1984年的一切文件,知道了這項事實;黃氏公所早前維修,曾前來CNC申報,CNC是有他的功能,我是CNC區議員,我們必須知道是應該協助中國城做到最好,邁步前進,我是以「心」來面對對社區有意義的事,同樣也出自內心關心我們的社區。

何遠光再次強調SCM不是捐贈,是交涉得來;雷國輝說出一段歷史,而他表示CCBA當年是代表華人社區去接受這項捐贈;至於律師指大同村曾使用SCM的錢,雷國輝說:

「黃述沾從SCM借調費用買回大同村,當時我是CCBA財政,是經過申請,經過會員大會通過,亦知會AG獲通過,更重要是大同村符合低收入房屋;凡要動用SCM費用,亦必須與低收入房屋有關,並不是任人拿掉便算,這是我今晚要講明的事實。」

----- 會內鴉雀無聲 -----

片刻,梁永基話:「只要會內通過便可以……」(1)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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