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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英倫中華公所 中華修章《首一》:廢除5張職員票
中華修章《首一》:廢除5張職員票

紐英崙中華公所「美麗糖衣」內的未知素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美國人最會做計劃書,而計劃書的好處就是「遠景總是光明一片」;「紐英崙中華公所」自黃光野上場後,先後「兩份大業」都是在極短時間內,要大家去作出一個「宏偉」的決定。

C-Mart距舊約尚有兩年,便急急簽下一紙20年的長約,而最後「簽字」的文件,亦未有經過董事局過目,主席黃光野笑咪咪話:

「只改了一個字咁大把。」

一個字其實好重要,「是」改為「否」都係一個字之「別」?

執行主席是否就一定唔會出錯?


Waterford Place (華福樓) 債務重整,是一項緊急召開的臨時會議,8月29號晚7:20開會,8月31號前要交申請表;8月29號只有28位董事出席,係夠中華開會人數,但一項涉及700餘萬元華福樓貸款計劃,在25票舉手支持下通過,未及 (按中華章程指3份之2) 人數而過關。

加入」「紐英崙中華公所」是大事要3份之2人數通過;而 (1)一紙20年租約是小事,小數服從多數;(2) 一項涉及700餘萬元華福樓貸款計劃,也是小數服從多數過關。

董事之一的鄒國綸話:「剛才聽到限期是31號,但可延期2星期,今晚出席人數太少,知道這件事的董事亦不多,是否可以廷期,再開多一次臨時會議,亦是尊重其他董事。」

但陳國華話,今日出席的人好應該覺得驕傲!?

好奇怪,點咁身為董事出席會議係驕傲?如同他話,麻省理公學院教授來中華公所講解麻省房屋處事務俾「股東」聽。

嘩!「股東」,真係以為自已在打理自已間公司?

董事之一的伍侃滋問,有否銷定利率?

律師話:我們不知道是那種方式。

董事之一的Sam Chan問新舊利率的對比,大會告知是「2.6%」Sam答相信無咁低;陳國華話約4%左右;舊利率分兩部份,0.01% + 8.4% 平均亦為5.4%左右。

但更換利率:

要花一筆顧問費、律師費是一項近20萬的費用。

保持不變,2037年供畢;從新貸款供多10年,2047年供畢。

Waterford Place (華福樓) 只有40戶,26戶是可負擔性住屋,政府津貼40-50%租金,16戶是市值價。

在陳國華努力推銷,何遠光亦努力補充解答,梁永基破例出席支撐場面;一時話(華福樓) 樓齡新、地產黃金價值地段;一時又話打風落雨吹晒玻璃窗,目前20幾萬蓄備維修費便不夠了。

董事之一的石家孝問,咁過去用幾多維修費?

陳國華話:過去每年只動用4至5萬修理費啦!

董事之一的曹品慈發問,可否用中文解釋到底簽字的文件內有何限制?

回應如下:

是麻省房屋處提點中華公所可以在目前全美銀行利率低微時,自行向銀行申請重新貨款;但必須按政府條文申請,後果如何也不知道。

會中最令執行董事「興致勃勃」的係,重整貸款「華福樓的錢!可以撥入中華公所。」

SCM真相引至中華《誣告媒體》一案

法官責証據不足拒受理

黃光野須力撐、陳國華邪不能勝正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人在做、天在看』正、邪早定分界。

紐英崙中華公所英文秘書陳國華以「紐英崙中華公所」名稱及地址,《誣告新聞界》事件,於8月28日上午10:30分在Edward Brooke Courthouse作出了一項公平結果。

法庭「聆詢庭法官」指出:「此一案並無合理之理據,足以作出刑事控告;法庭不會受理,到我這首關經已拒絕受理;(文件打回頭),Simon Chan你自己在此簽名承認案件拒絕受理」;較早時未入聆詢庭前,陳國華向本人(徐佩蒂)律師Al Denapoli表示:「願意徹銷案件」,惜「聆詢庭法官」第一時間,作出上述指責及表態,陳國華便急速在文件上簽名承認案件是被拒絕受理事實。

常言導『邪不能勝正』,在《誣告新聞界》事件中,當陳國華面對中華公所董事局說出,中華主席黃光野旱於本年1月已知道此事時,黃主席並無否認;在董事局中無疑令人嘩然,何以明知陳:(1)未經董事局知曉,而《誣告新聞界》不作出制止;(2)用「紐英崙中華公所」名稱及地址作出「刑事控告」;(3)身為聯邦法庭合約法庭翻譯,「斷章取義」之餘,更以個人文字改寫與原作者原文相反意思的「翻譯文字」,有失專業「翻譯」人員之誠信與專業精神;仍獲支持,未在董事局內作出「違章」處置?

更令人要「深思熟慮」的一件事倒是:何以「報導一宗SCM文章」而會被「刑事誣告?」

SCM 的背後到底藏有多少不為人知的「真相」?

SCM 的身價背後又有多少「呼之欲出」的秘密?

作為一位資深新聞從業人員,絕對不會向「惡勢力屈服」;一招《誣告》事件,更未能做到以「刑事嚇阻」制服媒體閉口的目的;反因此事而令人對「紐英崙中華公所」執行董事們,要作出「重新的評估」,到底他們又有沒有資格去處理中華公所?

「三公兩明、蕩然無存」,架空董事、先發制人、本末倒置的手法,又是否該「認真」「思考」撥亂反正?

紐英崙中華公所」董事們,今後何去所從?

朋友問「不怕死」?

笑笑,在此期間「飛沙走石」最好吾好打到「我」,否則頭痛的另有「其」人。

中華修章《首一》:廢除5張職員票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紐英崙中華公所(CCBA)要修章,由中文秘書翁宇才擔任召集人,一在會中提出,引來「爭議性」的話題,皆因「點子錯了」;爭論:是否要在原來選出的組合中加入中華執行董事在內?

 

中華要修章,首一件事,便該廢除5張職員票,因此5票才是「罪魁禍首」;5人「聯成一組」只要「偏」向任何一方都可出線,此其一也;另外舉例,如今屆執行董事中有兩位姓「黃」,無形中「黃」氏便掌握了5票,(因「黃」氏本身有3票)。

在一個選舉過程中,候選人是由其單位推薦,是這個組織的會員,獲選上還是這個組織的會員;過去,就是因為有「加票機會」而引起「今時今日」「結組體制」的一再延續;也因為這5票的「影響力」,令到「紐英崙中華公所」失去了以往「兩年服務,舊離新上」的原意,讓旗下團體齊齊服務社區之美意,更令今日執行董事職權越位。

「廢除5張職員票」,「執行董事」才會清晰明白「執行」兩字的解義;是「尊照、服從、CCBA董事」;而非5人組一聲「團隊精神」便可「海闊天空任飛翔。」

修章而「不遵守。」

修章而「隔靴搔癢。」

修章而又「造就更多違例空隙?」倒不如不修。

「章」在而不「守」,「章在」而互相「包庇」,是一個組織體制的「可恥」,更對大批有知情權董事「緘默」令人「感慨萬千。」


針對「修章」亦不防重溫一篇以下文章

501-C3 CCBA 理應按章守規「秉公處理」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特首曾蔭權6月1日中午就審計署和前任終審首席法官李國能報告中針對他的內容致歉,泛民議員要求他辭職;曾蔭權於中午12時在行政長官辦公室地下大堂會見傳媒,回應審計署署長《行政長官離港職務訪問的酒店住宿安排》報告書和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

曾蔭權表示,當局會盡快落實審計署的報告書和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送討委員會報告的改善建議,他同時為個人處事不當,令市民對香港保持廉潔奉公的信心有所動搖,以及令公務員感到失望,也完全明白和同意公眾對公職人員廉潔奉公有極高期望。

從上述文字中,(1) 令我們認識到公職人員不能「越軌」民眾眼晴雪亮,肩起監督之責;(2) 港府行政人員亦公事公辦。

CCBA主席黃光野反被陳國華聲稱1月事件他早知;法律是公正的,法庭是「對與錯」判斷之處,當然黃光野身份能與曾蔭權雙提並論;但CCBA早有章程「立例定規」,身為主席他必須公事公辦,始能服眾,建立個人公平、公開、公正的形像。

作為501-C3 CCBA,理應「秉公處理」,建立民望,董事局絕大多數成員在5月29號開會前,未有知曉事件之來龍去脈,告新聞界亦屬CCBA百年歷史首開先河,有待深入了解: (1) 作為501-C3公益團體,有打壓、防礙新聞自由、挑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法;(2) 誣告新聞從業人員;(3) 作為新聞工作者,報導新聞非為私利,其利益出發點,是站在公眾利益為利益;(4) CCBA在5月29號之董事局會議上,只由主席黃光野輕描淡寫表示,陳國華在事前事後均未向董事局報告通過是不對,稱陳國華有信件向他交代;(5) 在此事件上,陳國華並非只向他一人交代,而是要向全部董事交代,信件亦未即時公開;(6) 主席在此事件上更由陳國華自說自話;(7) 未有即時動議,由董事局作出表决,對隱藏事實真相之陳國華作出裁判,有違501-C3章程;(8) 執行董事並未即時提點主席,(9) CCBA 董事必須了解、明白、「官司」由法律判定,而CCBA全體董事在事前不知陳國華用「CCBA 名稱及地址」作報案用途,從1月5日至5月29號晚始正式獲悉,對CCBA全體董事有欠公平;(10) 董事是CCBA最高決策團體,面對任何事件,有其權利作出決定,以公正態度按CCBA章程來面對麻省司法程序,作出正碓選擇;CCBA 凡末經董事局通法之任何決策條文,私自執行,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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