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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英倫中華公所 中華公所:金鑾殿、文字獄、弊家伙
中華公所:金鑾殿、文字獄、弊家伙

中華公所:金鑾殿、文字獄、弊家伙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文字獄是中國封建時代的產物,顧名思義,「文字獄」就是因文字的緣故而被羅織罪名,被判犯罪,封建王朝的執政者握有天下人民的生殺大權,有記載的文字獄,當中最著名的可算是明太祖朱元璋時的胡惟庸案和藍玉案。

前者是一人之 下,萬人之上的宰相;後者是開國功臣,地位顯赫;但他們同樣因為奏章上的字句,被太祖藉機殺害,而在事件中被牽連遭凌遲、腰斬的人,足有五萬人之多,無數 家庭被誅九族,其情景令人慘不忍睹,明太祖的極權統治,雖然為明初建立了穩定的政權,但也令他在歷史上留下猙獰的面目。

「文字」的理解 因人而異,在11月27日,紐英崙中華公所便有爭議「不得連選連任」;李氏公所出席代表李奇舜稱,研商改革的輪值選舉法,並不急於一時,最起碼可以解决目 前章程中漏洞,結果被主席黄光野一再借以「修章」為先而雙方生不快;李奇舜指章程中有「不得連選連任」,而你哋做來做去呢幾個,加上黄光野一而再禁止其發 言,李話:「你唔俾我講,我走架!」
黄光野回應一句,「你走咪走籮。」當李走後,另一出席代表梁添光話:「不得連選連任,應該指同一職位。」

曾幾何時,梁添光成了爭議時最後站起來「作其結案陳詞者?」是「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的確「無料到」需要梁顧問助陣?

對題目為中華公所的「金鑾殿、文字獄、弊家伙」,我有必要自己來註解,並不是說,中華要「凌遲、腰斬」一些人,而是針對「文字」去狡辯。

《中國歷史上的文字獄》除了讓讀者認識歷史的殘酷一面外,也提醒了我們應該珍惜現在的自由;試想想,若果只是在文章中稍微諷刺了政府也要受囹圄之苦,那麼報章上便再沒有政論文章,這個政府亦再沒有進步了。

反之,作為主席黄光野,如果只接受80老翁余仕昂的讚美,指他坐在中華公所中位,便是古代金鑾殿上的黄帝,咁就真係「弊家伙。」
莫須有也好,文字獄也好,有人對我講因為我寫過這段文字,而得失了人,翻查8年前的一段報導:「2004年20僑團重返中華,當年經文處處長劉志攻,為慣例 (中華年初二春宴)抽簽選酒樓,當年只有龍鳳同帝苑,之後才加入咗喜臨門。

食哽要好食,點解唐人街的『公道』,只公道在『酒樓排隊』;咁,又駛乜俾心機做好的餐?

惨惨惨;俾人利用「是非做人情」,死咗都唔知……

另:

『SCM大樓』 的租金收益,一直是營運『紐英崙中華公所』的『大水喉』;盲目而又不理解501-C3的條文手則,導至因小失大,『紐英崙中華公所』大樓『悲從中來』變商 厦;SCM大樓背負一項接受槐贈的承諾,在以『租金收益』達到某一個數字後便興建平價屋,惜多年過去,事與願違。

『紐英崙中華公所』在何遠光、梁永基任內,一句『守業不到反敗家』,着實令人質疑中華公所,到底還有沒有『章程法紀』。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論事實,一個社區團體,凡有意出任公職者,本該人人有機,故在第四章第二十條中提到,執行董事不得『連選連任』,在體恤投身公益當義工,是一份付出,兩年一任大家分擔。

何以這三屆『執行董事』常易角而選,又是否觸犯『連選連任』?

是否只為了『主席與職員』《細鷄》到只因有$400、$300不等之月薪、一個免費車位和一個可以公家私用的寫字間?

又被中華公所執行董事私自「誣告」,在民主社會的美國,原來「聯成一組」便可「無中生有、無法無天?」

2014年誰又上位?

回顧中華公所歷年主席:1940 – 1949 余璞齋;1957 – 1959 陳毓璇 (1981 – 1983 陳毓璇因舊中華大樓煤氣爆炸,被推舉領導處理善後一切)。

1960 – 1962 梅國康;1963 – 1965 余鴻堃;1966 – 1968 阮本策;1969 – 1971 李實卿、

1971 – 1974 李實卿;1975 – 1976 黄培潤;1977 – 1978 陳顯祥;1979 – 1980 黄鴻樞;

1984 – 1985 黃兆英;1986 – 1987 胡國新;1988 – 1989 司徒彥鏗;1990 – 1991 黃炳繆;

1992 – 1993 黃毓興;1994 – 1995 黄述沾;1996 – 1997 李衛生;1998 – 1999 梁添光;

2000 – 2002 陳志航;2003       黃兆祥;2004 – 2005 陳仕維;2006 – 2007 黄國威;

2008 – 2009 何遠光;2010 – 2011 梁永基;2012 - 2013 黄光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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