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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英倫中華公所 紐英崙中華公所的垃圾會
紐英崙中華公所的垃圾會

紐英崙中華公所的垃圾會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註:紐英崙中華公所的垃圾會,垃圾會是由主席黃光野親自甄點的名字,他要效法陳仕維任內成立巡邏大隊,早年有聲有色,多年下來亦今非昔比;黃光野退任前成立垃圾會,叫人去掃街,黃國威是永遠巡邏大隊長,這份義工由2004年做到今時今日;黃光野是否要當垃圾會大隊長是後話,而垃圾會能否有份堅持,便得向黃國威看齊)。

2013年5月28號又是紐英崙中華公所執政派最善於使用出「斷章取義」把戲的平臺,其中涉及的仍是「被扭曲了的陳年舊事」,包括:(1) 2004年 3月2號晚中華公所貸款問題,CI集團願意借出55萬給中華公所之「好心無好報」《今》被圍攻指有「陰謀論」;(2) CNC寄信『AG』提及CCBA仍在動用SCM基金一事進行『解釋』。(註:陳年老酒 – 是指保存了很久年份的好酒,因此《陳》在典故上是代表了《久》的意思。)

石家孝、蔡倩婷及最少有三份之一份的董事要求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黃光野履行其於3月份例會中承諾請中華公所代表律師向董事報告「現階段實況」,黃光野最針對解釋是律師講,中華公所開會有記者在場事件會曝光,上述董事提出「讓媒體及非董事避席」,最終仍在多位董事梁永基、梁添光、何遠光、余俊明的反復強調,要尊重律師意見而擱置。

中華公所主席要講《守章》,而《守章》的精神便有必要「了解、明白」章程中所講的「董事局才是決策當局」,五位執行董事,包括:主席、中英文秘書、財政、核數只是受命執行。

在董事本身未能明白5月28號晚雙方爭議「重點」,News Chinatown有必要先把正確歷史事實再披露。

(1) 解55萬元301%本利歸還疑團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在2005年底前CI集團,必須把1成(10%)份股的利潤回贈社區,承諾完成,一百七十二萬五千分給:中華公所、廣教學校、華美福利會、BCC、YSL青年互助會、前進會、中華頤養院拓展研究費、牌樓維修、歷史協會,其中55萬元是低息貸款給中華公所的(貸據即時捐給華埠慈善信託,並公開存入拾福群檔案註冊處。)

時間倒流回2004年3月2號晚……中華公所貸款問題,CI集團願意借出55萬給中華公所,以償還國寶銀行的貸款,2004年3月2號晚陳家驊、陳建立一度退席讓各議員投票決定,是否願意接受,而對陳家驊在會中以簡潔的對白道出,有集團以55萬元借給中華公所,只要求於30年後,以1%年息連本帶利歸還,三日後,3月5日和陳建立先生作了一次詳細的訪問,他稱:『在已曝光和末曝光的過程中,我必須尊重CI集團對僑社的那份心態。』(2004年中華公所仍在麻省總檢察官監管中)。

訪問後資料整理如下:在林肯街1號及黑人區的Roxbury有2塊待發展的土地,當波士頓重建局公布此項消息後,引起社區的關注,當其時,華人社區有『3個組成的團體』:一個是現時的CI、另一個是由黄君裕組成的集團、第三個由部份華經會成員組成的集團。

而波士頓政府方面的要求有兩項:(1)必須獲得社區團體的背書,(2)在日後盈利上規定撥出若干 % 去幫助社區的活動;最終CI奪得,勝出的主因,他們以多樣性合作方式,把華人、黑人、少數民族拉在一起,投資人背景和資金來源的健全,獲得重建局的垂青,但當時華人圈子中亦有爭議,由於在勝出集團中,合伙人之一的胡國新,是當年中華公所主席。(註:當時中華公所只以中立態度面對,並無對任何團體作出背書之舉;而獲得發展的CI集團,仍遵守第二項條文要求,撥出費用幫助社區。)

能完成興建林肯街1號,絕對不能稱之為一帆風順,而且可以形容為惡夢的開始,1985至1986年前後,是美國經濟非常低微的年代,接着都是經濟困擾的時候,在那個時刻,又如何找到財團合作發展呢?另一方面在黑人社區Roxbury的地又用何種方式去發展?最後,決定興建政府汽車登記總部,並獲得政府租用15年的保証書,建成後,出現無數的問題,幾乎連搬入去的可能性都被否決,幾經困難,當工作人員搬入上址工作後,建築物內又出現足以造成他們身體安全的事件發生,到最後,該物業宣告破產,被波士頓銀行拍賣給東北大學。

2005年波士頓經濟開始上揚,又獲得了另一個財團的投資,某中更重要的是獲State Street Bank簽定了一份長年期的租約,更註明佔用空間達95%,在有租客不會空置的保證下,眼見石沉大海的一桶金有機會『金生金』,大伙都振奮萬分,而林肯街1號更比預期的『要求期限』更快完成,樓高36層美輪美奐地走入了波士頓歷史記錄內。

最近創下七億零五百萬高價成交的買主,並非擁有長期租約的State Street Bank,這位擁有優先權的租戶,因當時,他們出價6億餘,又胸有成竹,結果,另一財團以超高市價七億零五百萬購得林肯街1號,並且順帶地炒高了波士頓的高級商業樓宇,話又說回18年前,由波士頓重建局提出『連銷金』的要求為10%,於是坊間又流傳說是過千萬會流入社區。

註:『華埠社區基金會』Chinatown Charitable Trust 之經費來源是One Lincoln發展計劃投資人撥款$2.8Milion,並非CI之利潤。

SCM 背後到底藏有多少不為人知的「真相」?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作為寫SCM「真相」引至被CCBA「紐英崙中華公所」執行董事末經大會通過,私自《誣告》的本人,與大部份社區「有正義、有良心」人士一樣,最關心最願意目睹真相有「水落石出」的一天;最新進展:透過律師 Daniel A. Taylor送交 (Attorney General) 司法部一份「呈遞」CCBA 紐英崙中華公所擁有SCM「權限」之證明文件,並附上CCBA董事、顧問、社區人士聯合簽名同意書,表示認為CCBA在「扭曲」對SCM之「理解」和「處理」;陳家驊先生發送給CCBA主席黃光野之電郵指出:「作為紐英崙中華公所創會成員之一的紐英崙至孝篤親公所主席,希請把文件放上CCBA網站上,並把文件付印,在CCBA董事會上發放給各董事。」

2012年最末一次會議,CCBA 主席黃光野仍「漠視」不理;「紐英崙中華公所」章程中明白說出:執行董事不得「連選連任」;亦說明執行董事必須聽命於董事局;實際上,這7年內未能依章「執行」,首先看看這幾年間CCBA職員換職留任情況:黃國威任主席兩年(2005/2006):中文秘書陳國華、財政何遠光;(2007/2008)何遠光任主席、英文秘書陳國華、財政梁永基、核數黃光野;(2009/2010) 梁永基任主席、財政黃光野、核數陳國華,(2011/2012) 黃光野任主席、英文秘書陳國華,英文秘書是物業小組招集人、主席參與各小組會議、財政、核數必須「做好盤數」;今次如何回應解答SCM「真相」,有誰清楚得過上述人士?

1983年SCM社區共有文件

『紐英崙中華公所』CCBA 主席黄光野,預撥款交由CCBA律師,為CNC寄信『AG』,提及CCBA仍在動用SCM基金一事進行『解釋』用途;SCM是指50號Herald Street地段;在26個英文字母中,這三個字母組合近期最觸目,原因之一是『SCM』是社區共有;CCBA 的身份只是托管不是擁有;從1983年至2012年,SCM 的收入,有一段好長的時間,一直由CCBA去『獨家』取用;29年一路走來;社區代代新人輩出,對SCM的由來更變得模糊;連2006年9月29日『The Commonwealth of Massachusetts Office of The Attorney General』Jamie Katz (Chief, Public Charities Division)寄給CCBA律師的一封公函,提到SCM基金真正用途是興建社區低收入住屋,並請馬上停止動用此一款項;當年身為CCBA主席黄國威曾就此事,兩次公開表示:『2006年我是中華主席,但從未見過此一文件』;一次在CNC、一次在CCBA。

News Chinatown追查舊檔案資料,一份《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by and between New England Medical Center, Inc., the Trustees of Tufts College, and the Chinese Consolidated Benevolent Association of New England;dated September 15, 1983)由紐英崙醫療中心、Tufts大學及CCBA,共同簽署以『記載』一項捐贈的承諾,日期是1983年9月15日;長達14頁《備忘錄》其中一句:(Where as the Association is the principal umbrella organization of the Chinese Community in Boston and New England);在波士頓及新英格蘭地區華人社區的共同組織;當日有四位参與簽署文件者分別為:(A)   Billy Y. Chin, Chairman of CCBA (中華公所主席陳毓璇先生);(B)   Stephen S. Manos, Executive Vice President of Tufts University;(C)   Jerome H. Crossman, President of New England Medical Center;(D)   Shawmut Bank of Boston, N.A.,(Trust Officer / Escrow Agent)。(註):兩張支票共70萬,除60萬為SCM地段費用;另10萬為Tufts大學另一捐贈與社區進行職業培訓、教育等培訓項目用途。

目前,SCM 與C-Mart所簽署的一份『20年租約』,初步在CCBA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通過,並交有CCBA律師去草議合同;有熟識社區共有資產者表示:『如AG要執正按1983年9月15日《備忘錄》條文去追究SCM有關問題,亦不排除事件會出現另一版本。』

CNC 致函AG揭中華違協動用SCM基金

水落石出潮退露石,是從耐心等待後,看到真相;真相之不同者,以己站之角度去看一件事總存差異;據2006年司法部去函中華律師,轉達司法部要中華公所(1)明確了解SCM基金的用途只是興建可負擔性住屋;(2)停止使用SCM儲備金去作其他用途;(3)中華公所必須停止以此基金之收入去營運中華公所。

流水行雲轉眼6年;經歷了三屆中華主席,黄國威、何遠光、梁永基,開支越來越大,收入又越來越小;在梁永基任內,收到一筆50萬的賣地收入,正常而言,是可以『精打細算』去設計一下如何好好運用此筆款項。

似是而非與傳統背道而馳的處事方針,卻為中華公所牽起一波又一波疑似『離經叛道』的行為;3月19號缺席CNC的梁永基,在對上一次CNC會議上說:『禁用SCM儲備金,中華公所沒法生存。』

真心真意』僑界都希望中華公所長青不老、永居龍頭大哥地位,為此CNC認為有必要為全僑利益,為維護中華公所;致函AG揭中華違協動用SCM基金的事實;3月19日CNC議會中,在大家爭議聲裡,最後共同主席Bill Moy,給予當天出席之18位代表,『各說各的』後,才投票決定。

張三李四當晚共有18人出席,不只張三李四(合同七人),投票結果13位同意把信寄出;另五位包括:一黃、兩梅、一余、一何反對;(黄國威、梅伍銀寬、梅麗梨、余俊明、何遠光)。

後記註一:CNC 致函AG附件中註明『CCBA and C-Mart are negotiating a long term lease for the SCM building at 50 Herald St., Boston MA 02116 for a 20 year lease for the super market on this property……long term lease should be brought before the Chinese Community and discussed since under the 1983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between Tufts College/New England Medical Center and CCBA was conveyed to CCBA on half of its members, as an advocate on behalf for the Chinese Community, to provide much needed affordable housing for Chinatown』因中華公所與中國超市,進行草議一紙長達20年租約,地點為50號(Herald)披露街……有關此長約商討前有必要讓華人社區知道,在1983年中華公所與塔芙大學及紐英崙醫療中心,承諾為中國城華人社區興建可負擔性房屋。

後記註二:『In the Governance Agreement between the Attorney General and CCBA date November 2, 2004, item 8 states: the Board & 0fficers shall not convey any real property or interest therein to any individual or any for-profit entity unless(1) the board has reviewed and approved the transaction;(2)the members have approved if required by the by-laws;(3)if the transaction involves substantial assets, is for full fair-market value, and is in furtherance of CCBA ’s charitable purpose. Thus far, the negotiations do not meet threshold of the Governance Agreement and is no way in furtherance of CCBA’ s charitable purpose』在與司法部2004年11月2日所簽訂之《協議備忘錄》中,第8項提及中華公所董事局及行政人員無權轉讓任何房地產及利益輸送,除非在以下三個方案中得以通過:(1)獲董事局批審通過;(2)符合《協議備忘錄》中條文;(3)涉及重大交易亦須知會司法部,但時至今日,有關C-Mart事件未達上述《協議備忘錄》之門檻。(以英文為準)

55萬元301%本利歸還疑團

在2005年底前CI集團,必須把1成(10%)份股的利潤回贈社區,承諾完成,一百七十二萬五千分給:中華公所、廣教學校、華美福利會、BCC、YSL 青年互助會、前進會、中華頤養院拓展研究費、牌樓維修、歷史協會,其中55萬元是低息貸款給中華公所的(貸據即時捐給華埠慈善信託,並公開存入拾福群檔案註冊處。)

時間倒流回2004年3月2號晚……中華公所貸款問題,CI集團願意借出55萬給中華公所,以償還國寶銀行的貸款,2004年3月2號晚陳家驊、陳建立一度退席讓各議員投票決定,是否願意接受,而對陳家驊在會中以簡潔的對白道出,有集團以55萬元借給中華公所,只要求於30年後,以1%年息連本帶利歸還,三日後,3月5日和陳建立先生作了一次詳細的訪問,他稱:『在已曝光和末曝光的過程中,我必須尊重CI集團對僑社的那份心態。』(2004年中華公所仍在麻省總檢察官監管中)。

訪問後資料整理如下:在林肯街1號及黑人區的Roxbury有2塊待發展的土地,當波士頓重建局公布此項消息後,引起社區的關注,當其時,華人社區有『3個組成的團體』:一個是現時的CI、另一個是由黄君裕組成的集團、第三個由部份華經會成員組成的集團。

而波士頓政府方面的要求有兩項:(1)必須獲得社區團體的背書,(2)在日後盈利上規定撥出若干 % 去幫助社區的活動;最終CI奪得,勝出的主因,他們以多樣性合作方式,把華人、黑人、少數民族拉在一起,投資人背景和資金來源的健全,獲得重建局的垂青,但當時華人圈子中亦有爭議,由於在勝出集團中,合伙人之一的胡國新,是當年中華公所主席。(註:當時中華公所只以中立態度面對,並無對任何團體作出背書之舉;而獲得發展的CI集團,仍遵守第二項條文要求,撥出費用幫助社區。)

能完成興建林肯街1號,絕對不能稱之為一帆風順,而且可以形容為惡夢的開始,1985至1986年前後,是美國經濟非常低微的年代,接着都是經濟困擾的時候,在那個時刻,又如何找到財團合作發展呢?另一方面在黑人社區Roxbury的地又用何種方式去發展?最後,決定興建政府汽車登記總部,並獲得政府租用15年的保証書,建成後,出現無數的問題,幾乎連搬入去的可能性都被否決,幾經困難,當工作人員搬入上址工作後,建築物內又出現足以造成他們身體安全的事件發生,到最後,該物業宣告破產,被波士頓銀行拍賣給東北大學。

2005年波士頓經濟開始上揚,又獲得了另一個財團的投資,某中更重要的是獲State Street Bank簽定了一份長年期的租約,更註明佔用空間達95%,在有租客不會空置的保證下,眼見石沉大海的一桶金有機會『金生金』,大伙都振奮萬分,而林肯街1號更比預期的『要求期限』更快完成,樓高36層美輪美奐地走入了波士頓歷史記錄內。

最近創下七億零五百萬高價成交的買主,並非擁有長期租約的State Street Bank,這位擁有優先權的租戶,因當時,他們出價6億餘,又胸有成竹,結果,另一財團以超高市價七億零五百萬購得林肯街1號,並且順帶地炒高了波士頓的高級商業樓宇,話又說回18年前,由波士頓重建局提出『連銷金』的要求為10%,於是坊間又流傳說是過千萬會流入社區。

註:『華埠社區基金會』Chinatown Charitable Trust 之經費來源是One Lincoln發展計劃投資人撥款$2.8Milion,並非CI之利潤。(05.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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