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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英倫中華公所 中華公所的宿命.中華非牟利機構的「私隱」;雙重身份董事的「霸道」
中華公所的宿命.中華非牟利機構的「私隱」;雙重身份董事的「霸道」

中華公所的宿命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從前中國城說的、講的、都是台山話,後來有了粵語,近七、八年是瑯瑯的國語,學校、教會、餐飲業都順應「來者」而換朝;踏足邊行邊過那些公所,大家都會想「式微」後,我們又能做些什麽?「會員老化,青年止步」,這些組織又如何去把「產業」確保?讓「時代精神」不滅。

有人問我,作為媒體,實無必要「神差鬼使」似的去踢爆「一些人、一些事」;我自己堅持認為與社區「同心同德、同舟共濟」是一份責任,更何況這個中國城內常是「謠言惑眾」,我較之其他人更「豐盛」之處,有公開表述的「地盤」,去表達一些真實的聲音,當然是「忠言逆耳」不太受歡迎。

「豈能盡如人意、但求問心無愧」便足夠;「紐英崙中華公所」的財富,並不屬於「某幾個人」,「紐英崙中華公所」的家當是屬於「全僑」擁有;中華公所有:(1)中華大樓,(2) 大同村,(3) 華福樓,(4) SCM地段商舖,(5) 托管的棲滿樓等。

「紐英崙中華公所」更是501-C3,這個非牟利機構更可以展開其每年的籌款工作,擴展其知名度及吸納更多的利益;中華公所的「產業」和中華的「人才」不成正比。

沒有專業領導人才,沒有大公司CEO行政人才,更沒有見過世面胸懷磊落的人物;今日的中華公所擁有一大盤「生意」,卻由幾個老人院派去的職員坐陣 + 幾個各有工作的執行董事,幾個小組,以非專職、專長的人手去營運一所過千萬以上無限發展空間的中華公所,套用一句是:「與豬八戒跳Tango」樣樣都吾係。

要中華好,要中華精神世代長存;中華公所必須要「還政予民」,中華公所的「執行董事」除了要尊重董事局,參選者的「工作經驗」「人濟網絡」夠完善外,亦必須承諾「不結黨營私」、「不貪贓壞法」、「不沽名釣譽」。

要中華好,中華公所的章程有不對之處必須「更正」,如何「立例保障中華產業」也是當務之急,這個中國城日後會如何變天?令華人自傲的中華公所又如何風光下去......「人約黃昏後」夕陽西下,大家用心來思考一下。

(舊文重溫:話章程)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章程』是一項文字記錄,『章程』中的文字之用意是用來保障一間公司、一個機構,一個團體組織;以『章程』文字寫成的規條,用以『按章執行、確保組織的利益』;事實上,一間公司、一個機構,一個團體組織,往往有『違章』事件之出現,問題之發生又在那裡?

故此有人話:

『死章程,活掌櫃,法律夾縫中死的都可以翻生,更何況,在一個組織裡,計算技術之手法,預計的一盤帳都好吸引人,在時間、人手配合中,一個電光石火間,便可以擺平一件事。』

C-Mart是一個好租客,東主方妙昆願意以一倍跳的價錢續約,是件好事;出問題的『結晶』是因為『上屆』小組的一項決策,在交由今屆小組續研;何以自作主張出價每月$2萬七千元,在租客還價二萬四千五;在同一個晚會提出便馬上要投票通過。

主席話:『上次會中提過,報章寫過』;但在議會中並無經過董事局《提案、附議》程序,經投票、甚至舉手過過;『報章寫過』,幾時?又邊一張報紙,成了紐英崙中華公所的代言報?

(如政府憲報),甚麽叫『大件事』?甚麽又叫『細雞嘢』?

一個團體要加入中華公所是『大件事』,要經大會人數三份二通過;一紙20年租約是『細雞嘢』,速戰速決;選舉小組成員梁添光稱,我也做邊主席,中國超市續約,一步一步走來也合程序,因合程序就要表決,可投正、反。

選舉小組成員點解唔可以『執生』,20年租約雖然有異於買賣合同;20年後中華公所『物換星移』,今天在坐者平均年紀60歲以上;老的老、死的死,後繼者更加可以『隻手遮天』?

還是『疑』執位連任又連任者,『欲』培訓子姪來上位?

中華公所又是否該成立社區共有『基金會』,去掌管一筆大錢?

紐英崙中華公所「發財之後……應否立品?」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蔡倩婷董事說:「每一個董事有一個責任,一齊去做好一件事,點解我們知道就會公告天下?」 石家孝說:「我們什麼都不知,點執行我們的職權。」

陳仕維說,C-Mart不只是租金,經常性戶口,最重要的是SCM的宗旨,是發展低收入可負擔性房屋,C-Mart簽了長約,如果中華公所改建低收入房屋,(租約的版本裡有附註 搬遷問題);似乎中華無意願去發展;我任內88有意願去發展,後來88因財政有問題而告吹。

當中華公所律師早前曾建議可以把SCM收入轉往中華經常運作,又因「AG」關注,SCM的問題也就在28號晚成為焦點話題。

「華福樓」再按揭的喜訊在董事局拋下漣漪,英文秘書陳國華又拋出一句,攪妥「華福樓」,SCM 呢個問題可以掉落垃圾筒,華福樓收入足夠中華公所開支!

「紐英崙中華公所」窮了如此多年,2004年陳仕維接手中華主席,當年中華辦公室在2004年的一月漫天風雪,室內又沒有暖氣,那年的英文秘書雷玉霞、財政余麗媖雙手冰凍……今日,「紐英崙中華公所」有兩檯暖風機,如果仍在暗角未被掉去的話,是由本人出版社送贈中華公所的,時光飛逝許多人和事都隨風搖曳。

中華公所又「一朝富貴」,一度因經濟欠佳,而把各公所團體年費「雙飛」多年,年費在中華富貴後又是否會「減收?」

回顧多年,中華公所的「董事」並無享受過中華公所任何福利,如中華「財源滾滾」,「董事」們又是否可以「獲得照顧」,不再是前次如黃光野主席咁話,提議去賭場,連兩元貼士都無津貼,結果告吹。

常言道,發財立品;咁「紐英崙中華公所」有財後又會否發財立品?

有,是置業,

梁永基問,「棲滿樓」中華只是托管,中華可否買了它......

中華非牟利機構的「私隱」;雙重身份董事的「霸道」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紐英崙中華公所,目前開會的怪現象,一對活「寶貝」何遠光及梁永基,以董事身份「紐英崙三益公所」及「世界廣東同鄉會」在中華公所社團裡是新丁,點解一個會中「彈」起身不下10次,口吻之「絕」以專家自居,這種定位又是否「踩」界?行駛了他們顧問之身份?

梁永基曾「蟹伏」了一年,在2013年才獲得梁忠孝堂梁添光把手握三個團體中的一個「賜」他借用出席,始才能和「挑」他夾持「三寶」去續「施」其政的何遠光「唱」雙人二重奏,至於梁添光的身份亦經常運用其顧問身份去「引」前事「禁」新事,當然席間此雙重身份的人物還有黃國威及陳仕維。

如何令一些雙重身份的出席代表可以明白言之所至權之所及?

同時,一個一向自視至高的「紐英崙中華公所」,由於大部份董事均屬新丁,對這個組織過往的業績了無印象,而新的執政者,自「未代」華人華語主席黃國威後,被提拔的三位何遠光、梁永基、黃光野均是新人新事並愛「拋」洋文自以有文化一族;這便難怪有董事謝中之在席間說:

「請記得這是中華公所而非西人公所。」

華洋雜處是好事,因在一個平臺上,互相交流、學習兩種不同文化中的「精華」,令人唏噓不已的卻是「反目成仇」4個字;歷史不要封塵,歷史人物是歷史見証。

今日的中華公所其「會議記錄」只是某幾個人「堆砌」的文字,與事實常有出入,更在董事局中事隔兩月再來修,(1)有的爭補被駁回,(2)有的冷眼旁觀,(3)有的有口難言;終也在看來民主作風下通過。

大家心中明白,「紐英崙中華公所」的「知往鑒今」寶鑑留傳後世的非此也?

中華百年,顧問還有不少,是時候好好去為中華公所留點「真跡」真正做到「知往鑒今」;而非一句有媒體在要保「私隱」,事無不可對人言,一個非牟利慈善機構本無「私隱」,可言。

某幾位的意見,只是「吉光片羽」裡的星光點點,花點時間以人性中的「善」留及我們的下一代;生存的意義並不在乎於「利」之當頭、「名」之高懸;更在乎於「心」之所安、「正」之所存。

(註):2013年5月28號中華公所兩月一次例會中,主席黃光野對龍岡態度不移,照知,舊有龍岡獲「註冊登記」,而另一龍岡己沒法以同一龍岡名稱「註冊登記」;中華主席並未在此事件上運用「中華公所章程」及「通過董事局」在此事件上表決,為此,News Chinatown只好把前次一篇「舊稿重刊」,提點董事們。

在中華:和尚擔傘大出巡:阿彌陀佛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阿彌陀佛、罪過、罪過;如有對「慈悲喜捨」尊敬的出家人有所得罪,本人首先在此深表歉意;卻在苦無表達一種足以引起群眾「聚焦」的思維,也就在不得意的情況下,借助出家人 (和尚擔傘-無髮、無天) 來切入,去表達在一個「不按章程、以權壓制」會場中的「無法無天。」

「龍岡」出席代表趙金歡何解從「董事」降級變嘉賓?按「紐英崙中華公所」章程第15條「取消代表董事資格」:倘本公所董事有嚴重違反本公所章程及規則,情事屬實者,經董事會總人數三分之二通過得永久取消其出席董事會之資格。

「紐英崙中華公所」以黃光野為首的執行董事,在不合法理情況下作出以下行動:

(1) 在2013年兩次董事局開會中無理「剝奪」「龍岡」出席代表趙金歡「董事」資格,淪為旁聽、不准發言,兼即時「剝奪」趙金歡在董事局決策中的表決權。

(2) 對趙金歡作出此嚴重處判,並未經董事會總人數三分之二通過,卻對趙金歡人格造成重大損害,令外間在不知情下,誤認為趙金歡嚴重坻觸中華15條規。

(3) 不尊重「紐英崙中華公所」章程;不尊重「紐英崙中華公所」董事局;因「美洲龍岡親義總公所」主席關健中函件中註明:紐英崙中華公所黃光野主席暨執事諸君均鑒,而3月26號中華公所並不公開此函件,用意為何?當禁止趙金歡發言在先,更禁止趙金歡派發自備文件。

(4)「美洲龍岡親義總公所」主席關健中,2013年2月22號送呈「紐英崙中華公所」文件通知2012年12日9日選舉為准,並指名道姓關美玲、劉小芸為合法主席主持會務,並由該會主席委派之代表趙金歡為出席代表,一概不理。

(5) 對總會証明文件都可「視而不見」,是不尊重、歧視之餘,更令人對「紐英崙中華公所」以黃光野為首的執行董事:翁宇才、黃立輝、李潔英、陳國華等,質疑在此事件上是「排除異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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