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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英倫中華公所 中國城內CCBA的金枝欲孽(貳)
中國城內CCBA的金枝欲孽(貳)

中國城內CCBA 的金枝欲孽()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金枝欲孽首集9年前「瘋魔」全球華人家庭;9年後「金枝欲孽 (貳)」飲恨收場,原因是劇情以「謠言」傳播作主題;「謠言」滿天飛,是操縱在有機心的幕後黑手。

紫禁城紅牆內「永無止境」的「謠言」,是因「爭名奪利。」

中國城內的「謠言」,也是因「爭名奪利。」

每當兩年一任更換CCBA「紐英崙中華公所」執行董事之時,中國城牌樓便是「謠言」廣播中心,許多被扭曲的陳年舊事,像那穿上了古裝的金枝欲孽劇中人物般「活龍活現」爆前事。

(1) 林肯街的「背書。」

(2) CCBA 與SCM及AG 背後的「三角論。」

(解1) 有關「背書」:在林肯街1號及黑人區的Roxbury有2塊待發展的土地,當波士頓重建局公布此項消息後,引起社區的關注,當其時,華人社區有『3個組成的團體』:一個是現時的CI、另一個是由黄君裕組成的集團、第三個由部份華經會成員組成的集團。

而波士頓政府方面的要求有兩項:(1)必須獲得社區團體的背書,(2)在日後盈利上規定撥出若干 % 去幫助社區的活動;最終CI奪得,勝出的主因,他們以多樣性合作方式,把華人、黑人、少數民族拉在一起,投資人背景和資金來源的健全,獲得重建局的垂青,但當時華人圈子中亦有爭議,由於在勝出集團中,合伙人之一的胡國新,是當年中華公所主席。(註:當時中華公所只以中立態度面對,並無對任何團體作出背書之舉;而獲得發展的CI集團,仍遵守第二項條文要求,撥出費用幫助社區。)

(解2) 透過律師 Daniel A. Taylor送交 (Attorney General) 司法部一份「呈遞」CCBA 紐英崙中華公所擁有SCM「權限」之證明文件,並附上CCBA董事、顧問、社區人士聯合簽名同意書,表示認為CCBA在「扭曲」對SCM之「理解」和「處理」;陳家驊先生發送給CCBA主席黃光野之電郵指出:「作為紐英崙中華公所創會成員之一的紐英崙至孝篤親公所主席,希請把文件放上CCBA網站上,並把文件付印,在CCBA董事會上發放給各董事」;2012年最末一次會議,CCBA 主席黃光野仍「漠視」不理。

事件延至2013年五月,CCBA 主席黃光野何以仍「獨斷獨行」,執意等待律師以法律去解決問題,花費CCBA的金錢;事前並未從CCBA利益及理解前董事陳家驊所要提供資料是善意的協助。

CCBA 是一個公營團體,33個僑團混合體「造就」了CCBA;阿公產業就係阿公產業,CCBA 主席黃光野理應「還政董事局」又何以會走入「未巷?」「謠言」止於智者,也就是「有思考、有善心、有胸襟」的人和人會「面對面」解開困局,而非自以為是「花錢打官司」一了百了。

「紐英崙中華公所」章程中明白說出:執行董事不得「連選連任」;亦說明執行董事必須聽命於董事局;實際上,這7年半內並未能依章「執行」,首先看看這幾年間CCBA職員換職留任情況:黃國威任主席兩年 (2005/2006):中文秘書陳國華、財政何遠光;(2007/2008) 何遠光任主席、英文秘書陳國華、財政梁永基、核數黃光野;(2009/2010) 梁永基任主席、財政黃光野、核數陳國華,(2011/2012) 黃光野任主席、英文秘書陳國華;英文秘書是物業小組招集人、主席參與各小組會議、財政、核數必須「做好盤數」;今次如何回應解答SCM「真相」,有誰清楚得過上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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