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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英倫中華公所 中國城;華人事「檔案」指引 (12) 1999年僑社一場大恩怨
中國城;華人事「檔案」指引 (12) 1999年僑社一場大恩怨

中國城;華人事「檔案」指引 (12)

1999年僑社一場大恩怨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2003年10月28號「紐英崙中華公所」招開了一個臨事會議,兩位代表中華的律師出席,會議是討論關於1999年12月14日「中華公所」議決停止20個僑團及5名社區人士的會議,此5人為:陳仕維、梅錫銳、雷國輝、鍾志生、阮鴻燦;被停會籍的僑團及上述5位,向麻州法院提出上訴,指中華公所此舉有違會規,停止會籍實屬違法。

事件經多年「纏訟」,法庭在2003年8月1日向訴訟雙方遞交協「協議書」,而律師是向僑界及各當事人講解「協議書」內容:

(1) 被停會籍的僑團及上述5位悉數返回中華,既往不究,並回復昔日職務。

(2) 所有這些僑團及人士均有權參與2014年12月2日舉行的新年度中華主席、職員選舉及有參選資格。

(3) 有14個在1997-1999年新加入中華的組織如:台山寧陽會館、哈佛氣功、人體氣功會等,都不具入會資格,一併遭解除會籍。

(4) 中華公所需向原訟人及僑團支付5萬元的律師費,其中4萬1千元必須於2004年1月30日之前付清,另外9000元則可於18個月內償還。

(5) 宣讀一封麻省司法部給中華函件,表示樂見事情得以完滿解決,並希雙方能互相尊重。

(6) 如中華不服上訴,其將付出的代價會更高昂,單就律師費就可高達25萬至40萬,最後由主席主持表決,30位有投票權的中華議員有27位舉手贊成接受上述法庭頒佈的「協議書。」

中華「敗訴」法庭頒佈庭外和解「協議書」(附件中) 還有原來要控告三位前中華主席:李衛生、梁添光、陳志航的控告,亦隨著這份長達50頁紙的文件中聲明:「如通過協議書,即會取消對上述三人的控告。」

至於當時,周旋於兩幫僑團中,出任雙方律師的法律界人士,基於服務華人社區而把律師費用減收,而司法部亦一再勸喻中華這個非牟利機構,最好毋須再尋求上訴。

要數這段不愉快的往事,又要把時間拉回1998年6月2號晚上,當年的主席梁添光,以「中華公所紀律問題」,指出陳仕維、梅錫銳、雷國輝、鍾志生、阮鴻燦等,控告公所在案,嚴重捐害中華公所名譽和地位,應不能成為中華公所代表、議員、商董;當晚在公所內投票結果,贊成32票、反對5栗、棄權10票,亦基於梁氏所指的理由,上述5位被駁回候選2000年的職員選舉。

此外,另一場官司,是不多不少亦與爭議了10年以上的「廣教學校」有關,當年的主席梁添光曾經說過:「廣教學校不容脫離中華,好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不能脫離中國的版圖」,之不過,到後來,廣教學校又終於的被迫離開了中華公所,而中華公所又一次官司「敗訴。」

後來就此事訪問了中華總會主席陳毓禮,他表示:「我們欣然接受法庭的判決,在我們這方面是獲得了勝訴,但在過去了的一段日子中,僑社的分裂、金錢的浪費,都是很令人遺憾的一件事。」

2013年的今天,經過了「離合」,僑社再又「分離」,也許「一觸即發」的「訴訟」會展開,到底中華公所有什麽值得去「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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