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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英倫中華公所 中華公所選擇性會議記錄的爭議與禍害
中華公所選擇性會議記錄的爭議與禍害

CCBA 互信程序控制到了零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美國雖然民主,一位專業的執業律師被人稱「飯桶」,並且一再的被同一個人出言「奚笑」,這是在今時今日的「紐英崙中華公所CCBA」9月30號會內一幕;人與人之間互不信任,連帶一封律師信也被質疑是「假」的,最後需邀請這位律師親臨中華公所「解答」,幾時開始40多人的一個集會,互信程序控制到了零,點解?皆因曾幾何時,前度「紐英崙中華公所CCBA」的御用律師,在黃光野任主席的時候,也就曾在函件中稱C-mart 的租金可以用,原來唔可以,一些「以己行為轉架別人」的人,就會從同一個角度去想一件事。

 

一封律師信,內容中提點CCBA許多「迫在眉睫的問題」,比方CCBA目前的大樓內有太多18歲以下的孩子和年事已高的耆英,影響保險等等;主席阮鴻燦一再要求,董事蔡倩婷、李天生、陳家驊等都要求秘書李嘉玲把律師Russell L. Chin, Esq的文件翻譯出來,李嘉玲最後稱,她質疑律師信的「可信性。」

李奇舜表示,修改中華公所「章程」是唯可帶中華公所走出困局的方法,但修章要經三分之二董事通過始得值,否則就任由中華「爛落去」;修章小組經過多次會議後,得到的最新消息,修正「中英對照」中的差距 (洽當的用字) ;改選舉制度,但仍需要三分之二通過始可實行,小組負責人雷景林稱,大家給我們機會代表去修正「章程」後帶回交回大會「通過。」

Tufts - 為社區帶來新的服務喜訉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在一個世界各地有戰爭、有示威、有傳染病、的大環境裡,人的生存價值最重要的還是可以活著,呼吸著那流下的一滳清新空氣,在我們社區廣受關注的「Tufts Medical Center 」其主席兼行政總監Michael Wagner醫生,給社區的訉息:塔芙茨醫瘵中心得天獨厚,落座在波士頓華埠中心服務社群,並與眾多的社區組織有長久的合作夥伴關係,共同去創造能滿足亞裔社區所需的計劃包括:亞裔健康倡導、亞裔兒科診所服務、亞裔服務部門和腎臟與血壓中心,並在過去十多年中創立了更新的計劃包括:哮喘防冶與管理、管理倡導計劃、女性年度篩檢、亞裔婦產科診所、以及亞太肝臟健康計劃、不少質秀而會說中文的醫生。

他在曾雪清陪同下 帶給與會人士更新對「Tufts Medical Center 」2015年對亞裔更廣泛之服務提供, 一個中文預約服務熱線:617-636-8833 是可以幫助到大家;Michael Wagner 本身是位內科醫生,行醫24年,加盟Tufts 6年,他更表示:「不斷更新醫院器材及提升服務質量是他的承諾。」

中華公所選擇性會議記錄的爭議與禍害

過氣主席、秘書早存誣告底、誠信破產

(News Chinatown 徐佩蒂報導)

在一個「必須以文字記錄,去保存資料的會議場所中」,任何一位發言人,對他所說出的每一句話,必須承擔責任的風險,這也等於告訴大家,對個人的言行要有「誠信和真實性」而非順囗開河 。

同様地,擔任會議記錄者,避免一件事,在日後「引致失實報導的存在」,能按本份去記戴,便不能採取「選擇性的記錄方式」,好比法庭的書記,他們沒有選擇的權利,只有必須記下這場官司中,毎一句說話,那一刻,是一架人血記錄器。

簡單作個比如,一篇報導文章與一份公開登報公告文字,其在法律成效上便有異別,紐英崙中華公所,一個爭議不息,互不信任,越來越失控的開會混亂情況,便出自於選擇性記錄這個問題上 。

更離譜的還是,選擇性之餘,更加個人意式化,中華公所這種「中、英文書記」離章問題,過去六年中,會議記錄失實,連帶中華公所網站資料也失實,爭吵的中華原出於太姑息一些不法之途。

黃光野任內,任由陳國華自篇自寫一篇無中生有的文章,指本人拿炸彈去炸中華公所,結果是沒法向警察局及法庭提供任何資料,而被法官責令「承認誣告、虛構事實,並必須馬上自行徹銷。」

當年事,按一個主席,包庇一個秘書,去投報假案,這兩個人的誠信早已破産,何以中華公所的董事沒有正視「一個又一個的誠信破產者?」那些人,一被提及己發生過的舊事,總是說,過去的不要再提,而中華公所的爭議在於沒有對這些敗類,行使中華程章中的開除會籍,導致問題的關鍵,是結黨成風的後果;人呀!請把自尊從汚渠中拾起!末寫新文章,引証「選擇性加自創性」的兩個實例。

個人行為與社團關係、非靈魂肉體不能分割

主席扭曲一件事實之真相;包藏禍心欠公正

黃光野理應引咎辭職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黃光野以「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身份因掛旗事件,去函「中華民國僑務委員長」吳英毅博士、「台北駐波士頓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洪慧珠、「波士頓僑教中心主任」黃正杰;投訴陳家驊。

News Chinatown本人及多間華文報章負責人均出席採訪了當天活動,証明:

(1)引用黃光野文字「當天在座所有團體代表均為陳家驊無禮言行震驚。

「震驚」是因為當天在座所有團體代表,「震驚」於黃光野,以「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身份,對掛旗事件的「扣押」有表不一的態度

(2) 引用黃光野文字,陳家驊當日「態度狂妄、挑撥離間、情緒失控、使我們懷疑此人,是否有領導才能。」

陳家驊懇請「復懸中華民國國旗」,一眾與會者,便是「鐵證如山」者;如有聲線提高,亦因「痛定思痛」,明復懸中華民國國旗,何以比登天更難

(3) 黃光野文字函件未段提及「蒙處長即場為陳家驊的無禮行為道歉。」

處長並無「道歉」,只稱「這事暫且不談,今天集中討論101雙十籌備會議。

(4) 黃光野文字函件未段又提及「我等要求陳某人向僑社及本公所公開書面道歉。」

黃光野「扭曲一件事實之真相」,再又誣告投訴陳家驊,陳某又有何失職失義要向僑社及紐英崙中華公所公開書面道歉?

(5) 黃光野稱:「為維護僑委會和台灣公正形像,更為了波士頓華人社區可以和睦相處,陳家驊應引咎辭職;更望處長能採取適當行動、提防歷史重演為盼。」

論理應「引咎辭職」的是黃光野,他與何遠光扭曲事實,以另一個版本向職員商談後,發放電郵同一時間發送投訴函件,並無經過董事會商討通過。

黃光野上任到一年,中華公所招招新穎,一招2006年以前資料不全,律師照保,獨斷獨行,其拿手表態「不是我黃光野,是我地全體的中華公所同董事。」

後記:

個人行為與社團關係、非靈魂肉體不能分割;又假設某XX主席殺了人,因為是某XX組織的主席,咁所有XX的董事都要一齊受罪?

陳水扁亦無要全部親信齊齊伴他入獄!


《誣告新聞界》一事,法庭「聆詢庭法官」以Denial (無理控告) 為由指出:「此一案並無合理之理據,足以作出刑事控告;法庭不會受理,到我這首關經已拒絕受理;(文件打回頭),Simon Chan你自己在此簽名承認案件拒絕受理」。

本人為保持厚道,顧及Simon Chan陳國華及中華公所形像,一直未有把法庭文件「一併放上網」;結果本人一再被抹黑,更甚是陳某指是他「撤銷案件」,為此把文件公開「以正視聽」討回公道。(並再次附原文於後。)

中華主席黃光野旱於本年1月已知道此事時,黃主席並無否認,包庇陳國華,本人亦有權以黃光野「投訴陳家驊文件為鑑」(1)要陳國華公開「道歉」、(2) 要求誣告者及包藏禍心者亦「引咎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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