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BA 重要一天:6、1定界 |
CCBA 重要一天:6、1定界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2917.0530) 「紐英崙中華公所」和黃氏宗親會,在6月1號會透過法律途徑去釐定一項5月9號,在中華公所特別會議中通過《除去黃光野董事職銜,及停去代表出任中華董事一職三年》;黃氏黃光沐及黃國威表示當天投票數字不足三份之二;而主席陳家驊表示,5月9號的投票是按章執行,在法庭未有判決前,黃光野不能改變其《新》身份。
【歷史重温:按CCBA 5月9號當晚7時《執行會議》記載;會議只准許董事及顧問出席,是次會議主要表决兩個提案,提案是有關前主席黃光野先生在簽署C Mart 續約違規事項;參閱黃光野於4月29號自辯書及5月9號,董事黃光野對提案作15分鐘自辯表述;當晚有足夠法定出席代表。
麻州議員黃子安要求進入議場被拒,(要求將此事記錄在案) 。提案1及提案2,選舉小組在大會上以中英文解讀該兩議案的內容及投栗程序,兩案只需總人數過半即以通過;董事何遠光提議,以上兩提案需2/3總人數讚成方為有效,董事黃國威附議,主席解解謂以上兩提案無需2/3票通過。
投票以不記名方式進行。投票結果:(提案1) 27票讚成、13票反對、2票棄權。(提案2) 26票讚成、14票反對、2票棄權。】
6月1號除了「紐英崙中華公所」和黃氏宗親會要「釐定」一項按章執行的「論點」,更重要的還是選舉年,過了6月1號便不能再更換董事,黃氏宗親會是否在5月31號趕最未尾班車更派新代表,否則黃氏宗親會的三個議席便只得兩席。
選舉小組召集人翁宇才再三推介「新的修章法」,按議會一致決定修改章程第4章,有關職員任期及投票權之規定,職員在首任2年屆滿,可連選連任一次,不論職位不超過四年;惟當任財政不可續選為核數,五位職員都沒有投票權,主席在議案投票出現平票時,可投下決定性的一票;當選舉出現平票時,則以「抽籤」決定之。
反應並不熱烈,台山聯誼會代表李照挑表示,「連選連任」通過不能在「即屆」享用,而要在下一屆「享用」,爭議聲四響,翁宇才表示:「七月二十五號」會議中投票,此一修章案,必須經三份之二,即31張票才算通過;無論「連選連任」通過與否,2018年是否「單一團隊」,還是兩隊決一死戰?有待7月分解。
中華大樓、歷史文物
「紐英崙華人歷史協會」及「麻省歷史委員會」闡述提名「中華大樓」在聯邦歷史文物註冊處列為歷史文物;提案:授權主席同意及支持麻省歴史委員會向聯邦歴史文物註冊處提名中華大樓為歷史文物。5月30號會議中順利過關。
麻省文化局補助、設遊客資訊中心
月前羅燕玲代表中華公所向麻省文化局申請四萬八千元文化設施補助用來計劃在中華大樓開設遊客資訊中心,預算需費十萬元,其中包括四萬八千元建築師設計及一萬五千元建築估價,該項補助需要中華分擔五萬二千元。
文化局通知中華已經批准三萬元,但必須中華答應自己出三萬元和提交一份六萬元的預算,主席要求董事會通過提案:董事會授權主席與省文化局簽署補助合約及負擔三萬元的費用,但所有支出必須物業小組預先批准。
羅燕玲代表中華公所向顯德遜基金會申請四萬元補助,用來重建孔子像底下的平台及修理旁邊石級及行人路,阮設計師亦已提供草圖供工程投標用,亦通過。
中華遞交的草案
載維斯公司,華人佈道會及中華公所簽訂合作意願書後曾經多次會議,準備向策建局提交計劃發展特區申請書,亦於三月廿九日及五月廿五日與策建局接洽,在最近遞交的草案中,中華公所的計劃是儘量利用最髙極限,樓高一百五十呎十一吋,十四層,三層地下停塲共一百四十八個車位,地下一萬四千二百呎零售,二樓到十四樓一共三百零四個住宅單位(廿六個通房單位,一百五十二個單睡房,一百一十八個雙睡房及八個三睡房單位)。
(註:這是最高極限的構想,未必符合實際條件。)在整個發展區中,保留空地佔四分之一,且亦符合要求在南面地界增設連接所物街及華盛頓街之行人通道,但在五月廿五日㑹議中,策建局反對載維斯在喜露街設停車塲出入口,亦要求將連接所物街及華盛頓街之行人通道擴寛成為貨運通道,CCBA 要研究過可行性才答覆他們。
決議授權:保障中華將來發展權益
按照董事會二零一六年五月決議授權,物業小組已經聘 Brunner Cott 設計公司建築師鄭継良評審計劃發展區申請書有關設計部分,以保障中華公所將來發展之權益,鄭建築師原來是發展諮詢委員會成員;他已經來電郵辭去諮詢委員會之職位。波士頓尚有很多發展項目會需要支付廉居捐,華埠有很多機會領取,可惜喜露街五十號有長期租約。
主席建意:應該考慮在大同村停車塲擴建;雲氏發展公司曾經向中華提出擴建構想,他們仍然對大同村的停車場很有興趣,同時亦瞭解中華需要公開招標,主席表示:CCBA 的構想是分開兩個程序:第一步是資格審查,第二步才是招收發展建議書;戴維斯公司112 Shawmut 興建計劃之連鎖金會有可能髙達一千五百萬;雖然已經雙方口頭承諾,但必須市府批准;因中國超市之租約,時間恐妨失去連貫性,可能市府方面有阻力,所以要迅速擬定大同村停車塲之發展方案,使連鎖金不會流失;我們向董事會要求聘請顧問協助中華進行。(經過一番討論,黃氏黃光沐及黃國威表示讚成後,一致通過撥款兩萬研商(B) 計劃即大同村停車塲擴建。)
提案:授權主席經物業小組同意後聘請Peter Munkenbeck 協助中華公所依資格審查及招收發展建議書兩個程序選擇發展商與中華公所共同發展大同村南停車場,費用不超過兩萬元。
CCBA 新附件 (附1) 以前曾經報告過,一位前任中華職員向麻省反歧視局控告中華公所歧視及索償,該案由中華公所保險公司指派律師辦理,雙方現己達成協議,該案已經結束。(附2)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新興將於六月十四日訪問波士頓僑界。中華公所將聯合僑團於龍鳯酒家設宴款待。敬請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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