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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英倫中華公所 要重返中華?先看陳國華的往績!
要重返中華?先看陳國華的往績!

要重返中華?先看陳國華的往績!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紐英崙中華公所2020年競選9位職員,12月3號晚 (星期二) 晚上七時開票,今次選舉和以往不同,(1) 由團組式改為單獨個人參選、(2) 並非董事亦可參加:11月26號晚在中華公所9位參賽者分別介紹政罁,其中陳國華捲土重來,以「和諧、謙卑、人格保証」自己;被董事余麗媖提問兩件事 (1) 告一個記者;(2) 中華一筆10萬元存款去向的追索?

第一項:陳國華解釋,他在法庭自行「徹銷案件」;事實真相非其所言,被告記者是本人,幸好當天有現任中華公所主席陳家驊及其律師、中華公所董事謝中之陪同前往法庭見証;本人再一次鄭重作出聲明:陳國華「誣告」事件,8月28號聆審法官並未准「陳國華用《徹銷》此字」法官表示「文件証據不足,不成案,到我處已不接受,你 (Simon Chan) 自行簽字《在此不成案》文件上,表示你明白《此一屬不被接受的案件》。」

第二項:陳國華解釋也己馬上交還10萬,董事余麗媖笑言,當我們找到了才交回;陳國華再補充有三個人簽名,亦強調可人格保証,主席陳家驊說:「絕對錯誤。」

包拯升堂 鍾魁捉妖

2012舊文重温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包拯升堂 鍾魁捉妖」是中國民間兩個典故;「斷章取義」編寫「紐英崙中華公所」CCBA 炸彈驚魂,「邀」傳媒人「較」量公堂的中華公所英文秘書陳國華,以(Federal Court Interpreter)法庭認可翻譯員,經常出入法庭,他如何去註解「包拯升堂 鍾魁捉妖」是後話;更重要的倒還是,在CCBA董事局開會中他的解釋,我只是以個人名義去控訴,不知點解被填寫了「CCBA」?

 

1月5號在A-1警察局是「不明不白」被填上CCBA地址、名稱;4月27號又再次在法院又「不明不白」地被填上CCBA地址、名稱;是波士頓公職人員水準有問題,還是陳國華在費神C-Mart事件上「心力交瘁」下,連自己也在所謂「不明不白」下,簽署下自己個名字?法庭認可翻譯員,卻未能清楚審閱文件,而簽署文件,實令人費解。

事件由2012年1月5號開始,至5月29號,期間經過兩次『紐英崙中華公所』CCBA 董事大會,(1月及3月);以CCBA身為501-C3一切事件必須向公眾公開的情況下,何以一宗『刑事控告媒體案件』、『藐視憲法第一修正案 (First Amendment)、新聞自由』的案件並未在『董事大會』按常規程序,未經大會3分之2董事投票而能『執行。』

陳國華解釋何以要以刑事控告News Chinatown徐佩蒂 (本人),是因為本人要放置炸彈,在一個男女老少學生等出入的中華公所,他表示為此而獲得法庭接納此一宗案件。

「個人」的行為,是由個人去負責,是一個有承擔責任的行為,從一個「不可思議」的兩次「不明不白」中,從個人行動演變到成為「一個團體的承擔」,在「強差人意、差一點兒、差之千里」的過程中,陳國華「無庸置疑」亦為CCBA伏下「炸彈」。

從單一至眾生,CCBA 一向自視是僑社「龍頭大佬」,這枚新「炸彈」的威力,足以令旗下隸屬之老牌社團:

「波城洪門致公堂」、「波城安良工商會」、「中國國民黨」、「婦女新運會」、「華裔退伍軍人會」、「華埠青年會」、「華經會」、「僑聲音樂社」、「海僑聯誼會」、「藝聯慈善社」、「美東國術聯誼會」、「榮光聯誼會」、「大同村聯誼會」、「紐英崙廣東同鄉會」、「世界廣東同鄉會」、「港澳之友」。

歷史悠久之姓氏團體:「黃氏宗親會」、「至孝篤親公所」、「李氏公所」、「伍胥山公所」、「余風采堂」、「阮氏公所」、「龍岡親義公所」、「朱沛國堂」、「鳳倫公所」、「梁氏宗親會」、「溯源公所」、「梅氏公所」、「至德三德公所」、「台山聯誼會」、「三益公所」「昭倫公所」、「甄氏公所」。

這批社團及姓氏團體無端端被蒙在鼓裡,成了刑事控訴中一份子,一個有承擔責任的行為者,何以能在未徵詢上述會員同意下,自以為事地作出行動,而事後又不動聲色?「誠實可靠」這四個字,是做人基本守則;從這次事件中分析,有欠「誠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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