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街号外
news menu leftnews menu right

社区新闻



中華出售大同村拍板定案
作者是 Alan K Chow   

 

中華保留祖業

 

中華出售大同村拍板定案。無間度黃國威率吐真言!

 

(News Chinatown 5/27/09徐佩蒂報導)

 

猶記得,當年身為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的黃國威,曾為一篇報導,出售祖業淪為敗家仔向我查問過:『誰是敗家仔?』

 

2009年的526號晚,終可對滋擾整個僑社長達四年多的『紐英崙中華公所出售大同村事件』,作出『結案陳詞』拍板定案。

 

在末作現場實况『重現』前,必須先讓一度無奈『委曲求全』的當年主席黃國威先吐真言,他表示:

 

『我做中華主席時無權表示個人意見,落任後和余仕昂討論我哋無能力買大同村,率於2009322日,大同村聯誼會會長至函中華公所,解說於20081220日召開大同村村民大會,最後投票表示,以絕大多數通過《不贊成購買大同物業》,並提出保留購買大同村第一優先權。

 

2004年起至今大大話話四年幾,我提議接受大同村村民函件中衷心期盼,讓中華公所永遠擁有大同村,令他們住得安心。』

 

2009526號晚,中華公所為大同村事件董事實況重現……

 

中英版本有出入

 

首先余仕昂宣讀中文函件:兩大重要點:

 

(1) 保留購買大同村第一優先權。

 

(2) 大同村物業保持現狀,紐英崙中華公所是永遠業主,永遠、永遠擁有及控制大同村物業。

 

其後英文秘書陳國華宣讀英文版本,其中Our association represents Tai Tung Village and (commercial tenants)commercial tenants商業租户被删去。

 

2002-2003主席陳志航顧問:一個提點要清晰是『住在那裡的大同村居民,不是商户,因商户是租户。』

 

陳國華:不再出賣沒有這份憂慮。

 

陳仕維履行承諾

 

陳仕維:履行當初承諾賣給他們,如找到買家有優先權,也換言之,如中華公所仍然要賣大同村,而他們有優先權或相等條件,達到要求便能罟買,大同村手上握有個優先權。

 

劉啟祥:提議按會議情序先表決第一優先權。

 

這期間出席達39人的大會,各董事均爭相發表意見。

 

陳焯鋆:激動表示經過幾年時間,也不急於今晚表決,大可押至下一次會議。

 

率黃國威作了上述的表白,『我做中華主席時無權表示個人意見…………令他們住得安心。』

 

梁添光:因當華一句居者有其屋,攪了咁多年無結果,今日落實字眼,今後不會有相同事伴發生,也不會再節外生枝。

 

梅惠聰提:中華公所永遠保持大同村物業。

 

陳仕維:今日經過幾年時間中華公所好景咗,10年、20……將來情況如何?經濟不好財務上又有困難,目前大同村90%是華人,但日後第8類放黑人、西班牙人入住咁又點?無人想改變現狀,需要有因應需要而改變,將來中華公所要賣,大同村有優先權無可厚非。

 

李天生:懷心大同村,同意給予第一優先。

 

劉啟祥動議成証

 

期時,又發現『函件中大同村聯誼會』與大同村大樓外之牌匾『中大同村居民聯誼會』不同。

 

余仕昂解釋:因收會費商户表示居民聯誼會與他們無關,率改現稱。

 

劉啟祥不怕一萬只怕萬一,提動議通過『只賣給居民第一優先權。』

 

財政梁永基笑稱:居民背後有個有錢佬就買起大同村。

 

陳國華:大同村聯誼會是在省府合法註冊的組織,是值得尊重及相信。

 

劉啟祥:大同村居民意願,中華公所永遠保持大同村物業,咁就改動議為『大同村居民有購買大同村物業的第一優先權。』

 

39人出席29票通過

 註:(1)以居民為(214)為统稱。

(2)不包括商户在內。

 

在大同村事件上,在過去曾寫過的報導達26篇,為此曾得失幕後大老爺,今番大同村拍案已定,在比事件上劉啟祥功不可沒。

 

至於搖筆桿到今時今日,不為生計,只為口他人的不敢言,在大同村事件後,不一個任務只要對公眾有益的,仍會全力以赴……重温大同村事件,可到昔日頭條點閱灠。

 
 
« 最先前一個471472473474475476477478479480下一個最後 »

第 477 頁, 共 565 頁




Supported By J&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XHTML and C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