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証「終止勞工剝削」簽署 2015年7月16日,「紐約中華總商會」高中實習生到Hostos社區大學參加紐約州長Andrew Cuomo安德魯•葛謨簽署的「終止勞工剝削」全州性法律條例的簽署典禮;在此新法的保護之下,美甲店雇主將會被要求改善工作環境以及提供保護工人的設備,使美甲工人在更好的工作條件下工作,無證工人現在不但能獲得到適當的培訓,他們亦可以在自己美甲店內註冊為合法學員。該法案條例將會由一個專責小組來監督執行,該法案的專責小組是由勞動部門及國務院等十個其他政府機構聯合組成,從而更加堅固的保護工人獲得他們應有的權利,此法案帶來的工作福利包括工人應有的假期、公正的工薪還有質問雇主的權利,此法案的簽署代表了停止勞工剝削的又一個新起點,「紐約中華總商會」的高中實習生積 極參加公共事務實習,通過參加此法案的簽署受益匪淺。
中國國民黨黨新修訂的綱
中國國民黨全代會眼看就要召開,然而黨內「反洪」勢力一浪接一浪,為了盡快平定雜音,國民黨中常會核備了歷經3個月修訂的新版政策綱領,國民黨2016「準總統候選人」洪秀柱此前倡議的「一中同表」、「兩岸簽訂和平協議」不出意料未被列入,轉而以「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替代。
去年,以青年學生為主的「太陽花學運」指責馬英九領導的國民黨政府簽署兩岸服貿協議為「親中賣台」之舉,這很大程度上導致了當年「九合一」選舉中國民黨慘敗,719全代會之後,國民黨與民進黨競選大幕算是正式拉開,考慮到充實年輕學生票倉之需,國民黨將原政綱中「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後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 協議》為《兩岸經濟合作協議框架協議》后續協商之一) 的內容改為「厚實兩岸和平紅利,擴大年輕世代參與機會」。
據中評社報導,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主持召開中常會核備新版政策綱領,文傳會主委林奕華表示,黨中央4月15日成立政綱研修小組,由副主席郝龍斌擔任召集人,其他成員包括秘書長李四川、中央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等人,新政綱由尹啓銘領軍的智庫撰擬草案,再將初稿寄送給所有黨代表征詢意見,並納入 「總統」馬英九、朱立倫及洪秀柱的建議,經5次項目會議集思廣益,終於完成定稿,新政綱送交中常會通過核備後,會再送到19日的全代會議進行討論。
現行國民黨政綱於2013年修訂,在涉及兩岸部分「創造兩岸互利,開展互惠關係」第一點中,即提出「落實2005年連胡五項共同願景,持續推動兩岸交流,促進台海永久和平」。
新版政綱除了保留「連胡五項願景」精神,更將「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納入,修訂為「延續」連胡五項願景的精神,堅守中華民國憲法,並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基礎上,推動兩岸和平發展的大陸政策,同時採取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政策,推動交流互動」。
6月25日,國民黨中央完成國民黨政策綱領草稿初稿,國民黨2016「準總統參選人”洪秀柱此前提出的“一中同表”、“兩岸簽訂和平協議”均未 出現在草稿後雖然洪秀柱強調」一中同表為九二共識加強版,但國民黨本土派依然對此存在異議,甚至有黨員為此宣佈退黨。
7月8日,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主持中常會時強調,九二共識、一中同表已列入黨綱,洪秀柱必須遵守,很快,洪秀柱便宣佈放棄一中同表一說,轉而堅持以「九二共識」為基礎的「一個共識三個內涵」。
林奕華透露,新政綱討論過程中,洪秀柱曾建議把兩岸簽署和平協定納入其中,但研修小組認為「連胡五項共同願景」的其中一項就是要簽署和平協定,因此不需再特地列出。
去年,以青年學生為主的「太陽花學運」指責馬英九領導的國民黨政府簽署兩岸服貿協議為親中賣台之舉,質疑其兩岸交流紅利分配不公,這很大程度上導致了當年九合一選舉中國民黨慘敗,719全代會之後,國民黨與民進黨競選大幕算是正式拉開。
考慮到充實年輕學生票倉之需,國民黨原政綱中推動兩岸ECFA(ECFA 全稱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英文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后續協商與海基海協兩會互設辦事處”文字被刪除,改為厚實兩岸和平紅利,擴大年輕世代參與機會;拓展兩岸基層交流,促進兩岸人民彼此了解,強化台海和平基石。
2008年初,馬英九曾於競選政綱中提到,當選後將與大陸簽訂互惠兩岸的經貿協定,此後整個談判過程,歷經數年,期間,民進黨、台聯黨指責該協議有矮化台灣之嫌,曾多次要求就該協議舉行公投,但都遭到馬英九否決,2010年06月29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重慶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新政綱最後一項表明,要推動大陸落實台商人身及財産保障,協助台商開拓大陸商機。促進兩岸參與區域經濟、環境與安全等合作。
以下為國民黨新版政策綱領有關兩岸部分全文
(1) 延續連胡五項願景精神,堅守中華民國憲法,並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基礎上,推動兩岸和平發展的大陸政策,同時,採取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政策,推動兩岸交流互動。(2) 厚實兩岸和平紅利,擴大年輕世代參與機會;擴展兩岸基層交流,促進兩岸人民彼此了解,強化台海和平基石。(3) 以平等互惠原則,持續推動兩岸常態性協商機制。(4) 持續推動並落實既有之兩岸協議,促進兩岸經濟、司法、社會等層面交流互動,深化兩岸互信基礎。(5) 落實兩岸司法互助機制,合作打擊犯罪,保障人民財産安全。(6) 促進兩岸藝文及體育交流,復興中華民族共有的文化榮耀。(7) 促進海洋資源永續利用,推動兩岸周邊海域資源開發及生態維護的交流工作。(8) 推動大陸落實對台商人身及財産之保障,協助台商開拓大陸商機。促進兩岸參與區域經濟、環境及安全等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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