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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英倫中華公所
從馬英九澄清說起

從馬英九澄清說起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中國時報》報導,國民黨下屆台北市長布局的人選引發外界關注,馬英九澄清表示,台北市長提名他絕無口袋名單,也不會有特定立場,是有部分媒體用「捕風捉影、牽強附會」的報導;他說,可以協調就先協調,若協調不成,會依照國民黨「公平、公正、公開」的初選機制進行初選。

作為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對「捕風捉影、牽強附會」的報導;接受市議會國民黨團「提點」,部分議員希望提名人選要尊重黨內機制,陳玉梅強調,如果沒有外界所謂的口袋人選問題,就要強力向外界說清楚;楊實秋建議馬英九在正式場合跟大家講清楚,馬英九也同意選擇適當機會澄清,要公開澄清,而不是運用總統「權力」要媒體「封口」;甚至只是「捕風捉影、牽強附會」;因為民主。

這便是大人物與小人物的差異;看看中華公所英文秘書陳國華,看到真實報導,便扭曲原文,以「自吹自擂」手法「誣告」媒體;用意何在?動機為何?Close File是新一任主席黃光野處事「禁止真相透明化」的手法,但相真豈能一句Close File便止步?


 

 
巡邏隊對華埠實際效應

巡邏隊對華埠實際效應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盛傳,早年波士頓唐人街有「斧頭黨」;今日波士頓唐人街有「巡邏黨」;兩者之間有可差別,同樣保護中國城;事由2004年6月23日,一項由華埠社區議會及華埠治安委員會,共同邀請全華埠社區代表、商戶、鄰居出席,和波士頓警察總局長,討論區內治安問題;當天人群把聖占士天主教堂擠得滿滿。

討論「毒品」、「妓女」、「暴力」、「搶劫」及流浪漢,由於削減警力,警察人數一下子在5個他區減掉200人,不少調派當臥底......,如此一來,華埠成立了巡邏隊,當時警方稱:「只半年時間,便有新人手可以重派返中國城。」

結果,巡邏隊成員,一下子充駐在中國城,「招搖過市」好威風;對「毒品」、「妓女」、「暴力」、「搶劫」他們做到些什麽效應?

8年過去,波士頓警察拮据亦巳過,事實上目前「企街」的阿伯、阿婆、師奶穿上藍背心反白字,有數位「風吹雨打」此志不移,又為了什麼?

三、兩成群結黨,令旅遊人士注目之餘,在欣賞華埠華人以自衛隊代替警隊,保護華人華商之餘,總亦會不禁產生疑問,擔心到波士頓華埠治安是否好有問題。

論2004年與警方的對話,華人巡邏隊只是擔任一個短暫過度期,而非「成黨不散」的組織;黃國威、何遠光、梁永基三位卸任中華主席,對華治亦屬「鞠躬盡瘁」,榮休無期,最「抵死」是華商間中又捐數百,令他們時不時「久旱逢甘霖」盛情難卻、欲罷不能。

好心啦,俾他們番屋企玩孫啦!

 

 
CCBA 何以重開百年亡魂舊File

何謂《藐視法庭》?確保《民主延續》!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紐英崙中華公所如何去面對其英文秘書陳國華,在波士頓A-1警察局及法庭文件上填寫「紐英崙中華公所」CCBA 名稱和地址;如何在備交法庭聆聽會上「中翻英」文件,以個人扭曲見解翻譯他人文章,作為「誣告」証明文件,是否知法犯法《藐視法庭》?

CCBA 黃光野主席一句叫陳國華去「徹銷」;是否便可以如他之言:「Close File」?在此事件上,是對CCBA在面對社區群眾一個備受考驗其誠信與是否公正嚴明之表態。

CCBA 不是執行董事說了便算數,在此事件上有《藐視法庭》成份在內;何謂《藐視法庭》?一項實例來自新華網伊斯蘭堡19日電 ,巴基斯坦最高法院6月19日宣布,由于總理吉拉尼未就其藐視法庭罪的判決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宣布取消其總理資格,同時,最高法院還要求總統扎爾達裏任命一名新總理,最高法院在宣布這一判決時說,吉拉尼將被視為從2012年4月26日起被取消擔任總理的資格,並在今後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公職;最高法院在其判決中還要求總統扎爾達裏「根據憲法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民主進程得以延續。

自2009年12月起,巴基斯坦最高法院一再要求巴政府致函瑞士有關部門,敦促對方重新審理扎爾達裏所涉腐敗案,但吉拉尼均以扎爾達裏享有豁免權為由拒絕發函,今年4月26日,巴最高法院判決吉拉尼藐視法庭罪成立。

CCBA 的成立,是社區公益為主,從百年前為「社區排難解紛」率而留名;何以進入人類升空「來去自如」的今日,卻來一招被疑「包藏禍心」之行為?

專門研究民權課題的美國哈佛大學法律系教授兼該校司法刑事學院院長蘇利文Ronald S. Sullivan指出,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公民有權就法庭判決表達不滿或意見,包括以示威及公開批評的方式,只要在反映意見的過程中,不影響法庭 運作和秩序或違反法庭命令即可。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律系及政治科學系教授高恆Joshua Cohen指出,公眾對各級司法判決表達意見,是美國民主傳統的一部分,實質上,由於美國的制度建基於主權在民,所以大眾對判決表達意見非常重要,尤其是當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與憲法有關時。

CCBA 黃光野主席一句叫陳國華去「徹銷」倒不如「徹查」;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以個人扭曲見解翻譯他人文章,作為「誣告」証明文件,知法犯法《藐視法庭》並非「小題大做」。

CCBA 何以重開百年亡魂舊File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離開了便是與某一件事告一段落,人和事都有一個「緣份」;「望合墳地」的存在價值,是一項歷史的引証、記錄,留下資料給予後世了解,最早在麻省登陸的「前人前事」;「望合墳地」在歷史學會多年奔走,從搜集資料到籌募捐款興建,前後花了好長一段時間。

 

「望合墳地」大功告成的那一天,大家前往亦好覺安慰,原因是:令死者可以長埋在一個美好環境裡,這批被葬於地下的先人,有些更是戰前的前世者,這亦是百年前,由市政府撥出給予華人安葬的「公墓」CCBA 何以重開百年亡魂舊File?

這屬梁永基任內關注的項目,又是否「搵事來做」還是另有建樹?非局外人能了解;而事實的真相是:「公墓按麻州墳地法例,每一位先人均會更換上美觀劃一的碑石;而沒法聯絡到死者後人者便沒法另豎新碑。」

同時,此「公墓」仍由政府維修、保養和管理;「望合」只是一個歷史足跡據點,CCBA 從大同村管理公司每年捐贈三萬元中,獲抽調一萬來為「望合墳地」攪作;

CCBA 的「舊瓶新酒」,不單執行董事有兩件「舊貨」,連帶推廣發展CCBA亦沒法「拓展彊土」盡在「阿爺舊業績中」左穿右插,之後改寫File,註上某年、某月、某人「成大業」,大吹大雷一番……呀,真係「抱你大了,大官。」

(註:大官不是當官者,而是大戶大家稱大少個仔叫大官;即是老爺、少爺、大官,吾生性就是三世祖)

 
紐英崙中華公所早執行過家規

趕盡殺絕第一回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紐英崙中華公所最令人「忘不了」的是第一樁事,是20個僑團被停會籍,另5人不得參選中華公所職員;這件事是「中華公所」永不該被抹去的事;如果要記下一些「人與事」,便必須要正視「事實的存在」。

當權派,只會在個人及為黨圈內一群「狐群狗黨」臉上貼金,便是「蒙騙群眾」,

天官會賜福,亦有天網恢恢,在一個框框內扮皇帝,也不外乎是「滾滾三六」暗地裡自吹自擂,總有一朝風捲殘雲,明鏡高懸。

社區有識之士,會給以平反,波士頓是個古城,中國城內的華人,實際上都有一對好眼睛,會看透世情;如果每個人明白一生中,都會有過擦傷跌痕,不嫌棄貼0K繃,或是透氣膠帶;只抗拒留下難看的傷疤,便無法體晤老天的安排;真實順境與逆境,都是生命的一部份;「狐群狗黨」只想「欺世盜名」終不長久。

紐英崙中華公所是一個時候,「閉門謝客」好好思考一下,未來如何在一個平衡點上找到公開、公平。

有關耆英牙科保健 昆市亞裔協調會,昆市醫療中心,昆市湯姆士圖書館,南岸老人服務処,南岸家訪護士和 中華耆英將於6月20日(周三)上午11時在昆市湯姆士圖書館(40 Washington St. Quincy, MA 02169) 舉辦「耆英牙科保健」 講座;請親臨由昆市LUX牙醫診所的Abdul Abdulwaheed博士主講之免費講座,會上將講解如何了解預防牙齒保健的工作, 以及保險如何幫助我們支付牙醫與假牙的費用,想了解更多關於資料,請致電昆市亞裔協調會617-472-2200。

 

紐英崙中華公所早執行過家規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2005年3月29號「紐英崙中華公所」發生了一件事,也許大家都忘記了,唯一忘不了的是當事人陳志航,忘不了的還有我這位傳媒人,事件是因為當晚大會「判決」一位顧問,是與Tufts獎學金發放有關,而這位顧問在通過投票,結果被「暫停」出席中華一年。

當時這位顧問對大會說過:「獎學金的問題,經過好多次會議,於當年中秋節特輯,亦刊有接受獎學金者的照片,因我一時疏忽,至沒有記在會議薄內,當年由三位中華公所議員劉紅、黃煜棠、黃鷹立組成獎學金小組,並有律師見証;不管大家認同與不認同,但事情己發生了,在這件事上,對僑社並無影響,任內本人風濕病重,請大家俾面,是我的責任、是我的疏忽、我向大家認錯。」

結果,限於「家有家法,社有社規」,有主席風範和擔當責任的陳志航,還是公開認錯,令人想起前陣子香港特首曾蔭權的「公開認錯」;舊事一樁而要重提,是因為在一項『紐英崙中華公所』英文秘書陳國華,早於本年1月5號 向A-1警察局Clerk M. Jensen報案,並於4月27號在法庭以刑事起訴;在2012年5月29號晚CCBA董事會議中,由於主席黃光野給予時間陳國華『自辯』,在其扭曲事實真相前,更導出早在2012年1月5日向A-1警察局報案時,主席黃光野已知曉此事。

這項說法,更令人『驚駭不已』及『痛心疾首』,請問只因漏寫報告而公開「道歉」及甘願「承擔」;經過幾年,何以中華公所變得「家無家法,社無社規」呢?黃光野是主席、陳國華是英文秘書,論此兩位,身為執行董事,竟莫視「董事局」、更莫視「中華公所章程」,董事局是否就「坐視不理」?

事件由2012年1月5號開始,至5月29號,期間經過兩次『紐英崙中華公所』CCBA 董事大會,(1月及3月);以CCBA身為501-C3一切事件必須向公眾公開的情況下,何以一宗『刑事控告媒體案件』、『藐視憲法第一修正案 (First Amendment)、新聞自由』的案件並未在『董事大會』按常規程序,未經大會3分之2董事投票而能『執行。』

陳國華知法犯法,盜用CCBA名義『誣告』新聞界;在這個止符後更加了『一員』主席黃光野;黃光野起步於核數、再至財政、更進身主席,今年踏入第五年,卻竟然不明白『章程』;至於陳國華在中華公所更有長遠歷史;兩年一個『易角』。

陳國華以英語解釋何以要以刑事控告News Chinatown徐佩蒂(本人),是因為本人要放置炸彈在一個男女老少學生等出入的中華公所,他表示為此而獲得法庭接納此一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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