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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英倫中華公所
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被尊重」的手則與權利(1)

「龍岡」家事不插手;中華理應按章辨真假 (1)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真真假假、魚目混珠」誰是真時誰又是假?

從前有一個故事,講兩個母親爭一個男嬰,最後鬧上法庭,法官不得其法下,只好下令把男嬰一刀分為兩半,一位媽媽稱好,另一位甘願放棄,法官知道了事實真相。

「明察秋毫」去辨別一件事,主持者必須有智、有勇、有謀;立場公正,不涉及偏私之心;而且按照所在「機關或團體」的章程去作出一個「公平的抉擇」。

「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黃光野對「紐英崙龍岡親義公所」,三個月內誕生了兩位會長(指正會長),同時填表格派代表出席中華,身為主席的黃光野在英文秘書陳國華一再從旁提點:「不便插手龍岡家事,免得萬一牽涉官司時,禍及中華公所。」

事實上,講句通俗的說話,中華公所主席除了「放屁」無需問過董事局;他如出席任何場合,事前未有向董事局申報獲准,均需向邀請之單位表明今次是以私人身份出席;在「紐英崙龍岡親義公所」事件上,黃光野兩次以中華公所主席身份參與「10月幫劉碧枝、關麗莎」那隊的活動;包括一次是出席選舉並監票,另一次是含指責性澄清會議;因在澄清會議上劉碧枝更正說:「在10月6日的會議我哋係誠意邀請中華公所黃主席,而唔係有媒體話是佢自己出席」;在澄清會議上,劉碧枝亦一再稱他為「尊敬的中華公所主席。」(無問過董事局,該表明以私人身份出席。)

全美黃氏宗親總長黃國威便在當日企身,表示:「今日不代表黃氏及其他團體,只以私人身份關心朋友。」

按理去作出一個「公平的抉擇」:

(1) 趙金歡在中華公所担任出席代表多年,而她代表出席的是一所有「承傳」組織的團體。

(2) 按龍岡傳統月選舉,有「美洲龍岡親義總公所」副主席關麗華主持監票及新舊主席監交儀式。

(3)「美洲龍岡親義總公所」主席關健中蓋印為憑的証明函件。

(4) 附「美洲龍岡親義總公所」主席關健中覆趙羨藻傳真及電郵:提及「紐英崙龍岡的風風雨雨,我們外埠人是應該低調處理,我們還是希望你們雙方面協調一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彼此都是四姓兄弟,不應該鬧得那麽僵,公所的事,大家都是出錢出力,今年你做,明年你做,放得下,這才是龍岡精神。」

「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黃光野只要求在3月份會議中,兩方解决後再返中華。

陳仕維表示:

對這件事的不同睇法,今次因「某人」介入,突然在龍岡公所有會員作出另一個選舉;中華保持中立位置,卻涉及中華出席代表問題,剝削了中華董事出席權;任何一個團體「尊重正統」,如任何一個公所(抽身出來)影响咗這個團體,而一向以該會長准許在此開會,另一個團隊選舉派出另一個人出現,如有這個問題發生,為了達到某一個「目的」而造成影响,可以是一年或永遠,我們應尊重正統,亦應考慮因有例為先,其他公所又會發生同樣的問題。 (1)

「紐英崙中華公所」章程又是否名存實亡?(續完篇) / 第3篇:從中華章程中看龍岡公所命運。

「紐英崙中華公所」章程又是否名存實亡?(2)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紐英崙中華公所」的章程,在2004年陳仕維任主席時負責修章,至今有九年時間,修章的原意在那裡?是因為舊有的章程有漏洞故而更新,更新之後,也換言之新的頂了舊的,奇又奇在主席黃光野,卻在大會上放置大批「1998年10月27號」會議記錄,其中一項「嚴格執行議事守則」中提到:

「愛護中華公所名譽,有意見請客觀地、開誠提出討論,不要把私人恩怨和政治帶到會議廳中來,中華公所失去聲譽,在座大家有份,因為大家同是中華公所及僑社的人,一樣也會失去面子,不要給僑社和外界人引以為笑柄。」

15年前,1998年主席梁添光的一段話,成了黃光野執掌中華公所的「座右銘」;梁添光投身僑社近30年,就算「無功也有勞」值得敬重,但梁添光「停20個僑團會籍」是僑社一宗删不掉的大事。

革新版黃光野一句:「唔遵重我,就係唔遵重中華公所,更加係唔遵重各位董事」,更有意要求通過「至德三德」出席代表曹品慈董事的動議(何遠光附議);關於在董事大會執行擾亂行為的紀律處分動議;內指:(1) 董事起立發言時,不能有過溵之舉動,不能作人身攻擊,或擾亂會場秩序;(2) 如有違反上列議事規則者,主席可勒令其離場,並通知其代表團體在三十日之內另派出新的董事出席中華,否則當棄權論處;(3) 凡被勒令離場者,在兩年內不得再出席中華公所的代表董事。

陳仕維、黃國威、梁永基三位(顧問)及出席董事各分析表述意見後……曹品慈徹銷動議,點解?

陳仕維指出:「1998年10月27號」會議記錄,其中第6項「嚴格執行議事守則」中提到:「如所在單位置之不理,則作暫停處分」與現有章程有底觸,「暫停」或「永久」處分需要經董事局總人數3份之2才可執行,不是主席可以作主。

黃國威指出:「通過便與現有章程15條有底觸」;梁永基亦表示:「章程是跟2004年的章程,而不是跟舊的。」

章程15條:(取消代表董事資格),倘本公所董事有嚴重違反本公所章程及規舉,情事屬實者,經董事局總人數3份之2通過得永久取消其出席董事會之資格,其出缺一年內不得補充,如代表董事三次董事會缺席會議者,其所屬團體必須另派代表,但一年不得多於兩次。

章程9條:(暫停或革除會籍),倘本公所會員有嚴重違反本公所章程及規則,情事屬實者,經董事局總人數3份之2通過,得暫停或革除其會員會籍。

(主席權與主席主持權區別) 主席權: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被稱之為執行董事,與其他四位中、英文秘書、財政、核數都是執行董事,凡事必須經董事局總人數3份之2通過便無爭議。

主席主持權:主持會議能力的關鍵,足以影響整個會議的運作與實質效益,大家花了時間開會,自然希望討論事項能透過會議獲得有效的解決, 一個失序、缺乏條理的會議,只是浪費大家的時間與中華的資源成本,主持者本身先要明白,如何去主持掌握一個會議的「進行」,而不是一個認為由主席提議的項目,便可以無所限制地任人發表意見。

「紐英崙中華公所」章程是否名存實亡?紐英崙中華公所「中華快訊」第二期「我們的驕傲」中,陳仕維回應「中華快訊」訪問時稱:執行董事與代表董事理應相互合作,就如牡丹與綠葉相得益彰,僑社的問題即中華本身的有關提案及社區等的問題;執行董事將各項議題方案集結整理提交大會討諭,集合多數人的智慧得出共識,為各疑難的問題找出答案,各書所能各司共職,讓中華業務得以壯大發展,長流謀遠之道。

中華近年來由於兩派不斷的內訌,派系鬥爭,官司連綿,聲譽大降,行政效率不彰,人才流失,試觀乎近年中華在僑社中未曾造過一件值得中華自豪有意義的事情,龍頭老大已不復當年勇,新興的團體有取代而知之勢,更有違中華為僑社謀取最大福利的原意。

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被尊重」的手則與權利(1)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Please respect yourself) 請尊重你自己。

2013年1月29號晚,紐英崙中華公所以抽簽形式,讓旗下會員以公平方式編佔席號,出席年初二「團拜春宴」,波城安良及洪門近百年以來均無須抽簽,同獲佔首排兩席,是傳統僑社中的規矩,「規矩」之所以成為「規矩」,必須回顧到從前,當法律在遠、拳頭在近的年代,中國人地位低微的歲月裡,安良為社區「除暴安良」盡其所有,始得「尊重」與「優惠」;傳統僑社有傳統僑社的「義行可風」及其「處事方式」。

29號晚「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黃光野說:「今年安良無咗呢項優惠,因為舊年請我去安良春宴,又唔俾我講嘢!」

波城安良會長黃國健即席表白,安良通常以自己人「講說話」;黃光野一句:「唔遵重我,就係唔遵重中華公所,更加係唔遵重各位董事。」

何謂「尊重」?

「尊重」指「敬重」與「重視」;人的內心裡都渴望得到他人的「尊重」,但只有尊重他人才能贏得他人的尊重,尊重他人是一種高尚的美德,是個人內在修養的外在表現,尊重他人是一個人的政治思想修養好的表現,是一種文明的社交模式,是順利開展工作、建立良好的社交關系的基石;「尊重」是一種修養,一種品格,一種對人不卑不亢、不俯不仰的平等相待,對他人人格與價值的充分鐵定。

事實上,當年創辦「紐英崙中華公所」的阿爺輩,便有「波城安良」、「洪門」、「國民黨」及「至孝篤親」四大團體;今次「突爆」事件,主席黃光野原來「谷氣」了整整一年,29號晚盡訴心聲。

先不去指出,主席黃光野事前並未知會其整個團隊「以達共識」,更未有作出一個向全體董事「徵詢」意見便自說自話;對缺少沉淫參與社團經驗的「新丁」黃光野當然無驚過兼且理直氣壯,卻「嚇死」在座老黃,尤其以下兩位:一是當今全美黃氏總長黃國威、二是全美黃氏顧問黃立輝(中華財政),在一眾認識傳統僑社的董事們驚魂未定之際;波城會長黃國健即時離席;「全美黃氏總長黃國威」一個馬步截住黃國健會長,全美黃氏顧問黃立輝馬上吩咐前排席號「15」收起留給波城安良,這叫做「遵重規矩」。

事件是否就此「以和為貴」收場?

作為社區阿爺輩的波城安良「深信」會「和氣收場」,是基於一個大團體掌舵人的「量度」;至於黃國威、黃立輝對「黃光野」又會否執耳訓示?是別人的家事;而就中華主席黃光野的「氣度」及「渴望」得到他人「尊重」的那份心態,也值得「體會」。

中華公所研究發展中國超市現租用地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英 崙中華公所」引致派系之爭,完全歸咎於(SCM)一租用地,這塊租用地,剛剛才由中華主席黃光野沾沾自喜地簽了20年租約給中國超市,縱使有半數董事仍在 爭議關於這租約的最後修正「內容」及內容「修正」後,並未有按「紐英崙中華公所」章程經過:有提案、有附議、有舉手投案,有總人數3份之2通過的合法性; 再又加上(SCM)屬社區共有,是當年Tufts捐贈者原意;CNC 曾去信向AG「報告」有關中華近期在此事件上的「一些動作。」

席黃光野在中華公所會議上,把有份簽名去信AG的董事名字,及社區關心此事件者的簽名放在「螢光板」上,用意是什麼?

相信是要讓「親信幫」認一認誰是「非親信幫」,接著表示,AG(司法部)無話中華亂用SCM的錢,SCM 亦無問題,現同建築商研究將來建屋的問題,有Win’s及乞臣兩間公司有興趣,而中華執行董事在兩週內會和乞臣接觸。

「紐英崙中華公所」常有「本末倒置」情況,令董事局不滿,在回應中華公所律師與AG開會,AC無話中華「錯」,2013年出任董事的蔡倩婷反問:「咁有無文件支持你的說話?」

黃光野話:「AG唔會發信。」

謝中之問:「中華律師用了幾萬元同AG傾談,都無文件?」

陳仕維2004年任中華公所主席時收過AG文件,(註:此文件亦在中華會議上派發過),2012年黃光野在中華公所會議上曾稱有需要的文件都不見了,故著手由律師去追查。

陳自成問:「剛同C-Mart簽了20年合同,再又同建築商傾,點解?」

陳國華越來越似「老表你好嘢」的王祖藍,突爆句「和諧」話中華要團結。

黃光野戀墓地好夢或成空?

廟 要拜神、入屋要叫人」,這是中國老人家教細路的一句話,又點都沒想像到黃光野會話,去年3月底和「望合墓地」開始傾,2013新年後,對方話接到「紐英崙 華人歷史協會」通知,凡事必須經歷史協會同意;黃光野重話,陳建立話歷史協會在收集,整理,歷史資訊告一段落,現在又有問題;中華公所主席首先要檢討,中 華有無權,可以把別人的心血「改頭換面」;又貴為中華公所主席,是否亦要明白,有需要和歷史協會主席及其董事局該先商討獲得批准在先?

紐英崙華人歷史協會成立廿周年,陳建立目前是董事之一,如果有人同中華董事提過某一件事,是否就表示同中華董事局正式申告了一件事?

(註):1991年五位創辦人,已故黃兆英、胡國新、葉庭芬、張黃玉鶯和我,借在紐英崙中華公所召開了第一次籌備會議,探討如何整修波士頓望合墓園華人部份,進而聯合其他志同道合者,在1992年成立華史會。

透過廿年來的耕耘,2007年3月24日,華史會舉行望合墳場 (Mt. Hope Cemetery) 華人移民紀念園 (Chinese Immigrant Memorial) 隆重奉獻典禮 (Dedication)。

2013年退下「紐英崙中華公所董事局」的陳建立有感而發:「回想自身參加華史會,移民波士頓四十多年,劃時代的社區建設,對抗不義,爭取民權,溝通分 享,理直氣和,聯絡宗誼,感到欣喜和身心靈的茁壯成長,我也深信華史會繼續繁茂,為未來的世世代代,記錄紐英崙華人的歷史,行實和貢獻。」

「龍岡」家事不插手中華理應按章辨真假 (2)

持牌人交中華董事函件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持牌人關麗華的公開函件:「我係關麗華,現任美洲龍岡親義總公所副主席,是1996年為紐英龍岡親義公所,復會創辦人和被選為主席,1995年12月7日,我為龍岡親義公所

向麻省政府申請立案註冊,並為麻省政府批准免稅號碼,(Tax Free 501-C3),我係紐英龍岡親義公所確認的持牌人。

近日傳言滿天飛,先後爆出不同板本關於龍岡公所選舉,我都想快的擺平,化解矛盾;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劉碧枝你出生父母為本姓,你婚後冠以丈夫的姓的姓名是佐姓,不是主姓,血緣關係決定你的姓氏,現在到了撥亂反正不能一錯再錯。

龍岡公所既有(By Law),我哋要按章辦事,希望元老、顧問及各會員要保持理智、在處理事件要和上任主席趙金歡有個共識,絕對不可以結黨營私,實在要不得。

擺事實、講道理、如果今次破先例給外姓人做主席,世界龍岡公所和美洲龍岡公所又怎樣再領導各分會呢?

中華公所是我哋唐人街僑團的頭,黃光野先生你係中華公所的主席,你應該要執正來做,尊重各個公所的決定,法官都會跟據法律條文判案。」

「中華公所」主席黃光野,在2013年1月29號,兩派龍岡均出席中華,更希望各董事能

聽聽他們各訴說心中的話,但黃光野一句「3月會議你哋私下解決後再來。」

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黃光野只要求在3月份會議中,兩方解决後再返中華。

除陳仕維表示意見,其他董要亦各有表白:

李奇舜:兩個不能出席是「凍結代表權?」照舊讓原來的一位出席,事件明確後再換人。

蔡倩婷:中華公所不涉及家事,事件未明朗而停趙金歡董事職權,抵觸 (第三章) 章程15

中稱 (情事屬實者,經重事會總人數三分之二通過),中華分不清,誰真誰假是能力問題。

(此篇續完)

 

 
CCBA的「制度籠子」

CCBA的「制度籠子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習近平總書記用這樣的語言表達了從嚴治黨的決心與力度,自古以來,「權力」是一種能力,一種資格,表現為影響力和支配力;「制度」是一種準則,一種規程,表現為指導性和制約性。

對一切有權力的人來說,都容易濫用權力,當權力不受約束時,必然產生腐敗,保護權力的公平正義便得依靠「制度」去監督,規範來約束,如何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首先要有「制度籠子」;其次要把權力「關住」。

2013年的首一個月好快被翻過去,在2013年的1月29號晚是CCBA紐英崙中華公所年度首個會議,(一年六次),由於今年是選舉年,大眾也就更加關心其「出席代表」之人選。

「濫 用權力」,誰會濫用?簡單而言細如一位斬老味的掌櫃,都可以面對熟朋友送一隻鴨頭,每一個人在權力範圍內總會「情不自禁」威一威;紐英崙中華公所「出席代 表」,由團體派出,這當中有不少「買少見少」人才凋零的團體,在一個流轉巨輪邊沾着,這批耆英便是「情不自禁」一族,當被人召集便誓死效忠。

2013 年大同村可以供滿貸款自由身,CCBA 對其垂涎已久,某些人認為「誰當權便由誰去話事,」爭取選票便可濫用權力?為此而引發姓氏團體「此起彼落」的爭執, 中國有超過13億人口,嚴治黨的決心與力度尚需時日,大家對CCBA能否在一個變動大時代中,大家留心去為一件事,出一份力,協助CCBA也來把權力關進 制度的籠子裏,這是對權力與制度關係的形象概括,也是回歸權力本質的必然要求,為政清廉取信于民,秉公用權贏人心。

那 如何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首先要有「制度籠子」;其次要把權力「關住」;套用新華網評,對習近平總書嚴治黨的決心與力度,作出的建意:(1)盡快對現 有的籠子查漏補缺、修繕鞏固,斷了某些掌權者繼續鑽空子的企圖;(2)要根據世情、國情、社情、民情的變化,廣泛聽取各方聲音,吸納各種力量,集合各方才 智,共同打造腐敗的「終結籠」。

「權力」天然具有腐敗的潛質,能令掌握它的人滋生欲望、迷失本性,即便有籠子的震懾,也按捺不住蠢蠢欲動的心,總想挑戰一下制度的權威,抱有「或許沒事」的僥幸,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是束縛,也是保護。

CCBA 的董事,是你們「提籠執法」的時刻。

發揮積極作用

 
中華公所:金鑾殿、文字獄、弊家伙

中華公所:金鑾殿、文字獄、弊家伙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文字獄是中國封建時代的產物,顧名思義,「文字獄」就是因文字的緣故而被羅織罪名,被判犯罪,封建王朝的執政者握有天下人民的生殺大權,有記載的文字獄,當中最著名的可算是明太祖朱元璋時的胡惟庸案和藍玉案。

前者是一人之 下,萬人之上的宰相;後者是開國功臣,地位顯赫;但他們同樣因為奏章上的字句,被太祖藉機殺害,而在事件中被牽連遭凌遲、腰斬的人,足有五萬人之多,無數 家庭被誅九族,其情景令人慘不忍睹,明太祖的極權統治,雖然為明初建立了穩定的政權,但也令他在歷史上留下猙獰的面目。

「文字」的理解 因人而異,在11月27日,紐英崙中華公所便有爭議「不得連選連任」;李氏公所出席代表李奇舜稱,研商改革的輪值選舉法,並不急於一時,最起碼可以解决目 前章程中漏洞,結果被主席黄光野一再借以「修章」為先而雙方生不快;李奇舜指章程中有「不得連選連任」,而你哋做來做去呢幾個,加上黄光野一而再禁止其發 言,李話:「你唔俾我講,我走架!」
黄光野回應一句,「你走咪走籮。」當李走後,另一出席代表梁添光話:「不得連選連任,應該指同一職位。」

曾幾何時,梁添光成了爭議時最後站起來「作其結案陳詞者?」是「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的確「無料到」需要梁顧問助陣?

對題目為中華公所的「金鑾殿、文字獄、弊家伙」,我有必要自己來註解,並不是說,中華要「凌遲、腰斬」一些人,而是針對「文字」去狡辯。

《中國歷史上的文字獄》除了讓讀者認識歷史的殘酷一面外,也提醒了我們應該珍惜現在的自由;試想想,若果只是在文章中稍微諷刺了政府也要受囹圄之苦,那麼報章上便再沒有政論文章,這個政府亦再沒有進步了。

反之,作為主席黄光野,如果只接受80老翁余仕昂的讚美,指他坐在中華公所中位,便是古代金鑾殿上的黄帝,咁就真係「弊家伙。」
莫須有也好,文字獄也好,有人對我講因為我寫過這段文字,而得失了人,翻查8年前的一段報導:「2004年20僑團重返中華,當年經文處處長劉志攻,為慣例 (中華年初二春宴)抽簽選酒樓,當年只有龍鳳同帝苑,之後才加入咗喜臨門。

食哽要好食,點解唐人街的『公道』,只公道在『酒樓排隊』;咁,又駛乜俾心機做好的餐?

惨惨惨;俾人利用「是非做人情」,死咗都唔知……

另:

『SCM大樓』 的租金收益,一直是營運『紐英崙中華公所』的『大水喉』;盲目而又不理解501-C3的條文手則,導至因小失大,『紐英崙中華公所』大樓『悲從中來』變商 厦;SCM大樓背負一項接受槐贈的承諾,在以『租金收益』達到某一個數字後便興建平價屋,惜多年過去,事與願違。

『紐英崙中華公所』在何遠光、梁永基任內,一句『守業不到反敗家』,着實令人質疑中華公所,到底還有沒有『章程法紀』。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論事實,一個社區團體,凡有意出任公職者,本該人人有機,故在第四章第二十條中提到,執行董事不得『連選連任』,在體恤投身公益當義工,是一份付出,兩年一任大家分擔。

何以這三屆『執行董事』常易角而選,又是否觸犯『連選連任』?

是否只為了『主席與職員』《細鷄》到只因有$400、$300不等之月薪、一個免費車位和一個可以公家私用的寫字間?

又被中華公所執行董事私自「誣告」,在民主社會的美國,原來「聯成一組」便可「無中生有、無法無天?」

2014年誰又上位?

回顧中華公所歷年主席:1940 – 1949 余璞齋;1957 – 1959 陳毓璇 (1981 – 1983 陳毓璇因舊中華大樓煤氣爆炸,被推舉領導處理善後一切)。

1960 – 1962 梅國康;1963 – 1965 余鴻堃;1966 – 1968 阮本策;1969 – 1971 李實卿、

1971 – 1974 李實卿;1975 – 1976 黄培潤;1977 – 1978 陳顯祥;1979 – 1980 黄鴻樞;

1984 – 1985 黃兆英;1986 – 1987 胡國新;1988 – 1989 司徒彥鏗;1990 – 1991 黃炳繆;

1992 – 1993 黃毓興;1994 – 1995 黄述沾;1996 – 1997 李衛生;1998 – 1999 梁添光;

2000 – 2002 陳志航;2003       黃兆祥;2004 – 2005 陳仕維;2006 – 2007 黄國威;

2008 – 2009 何遠光;2010 – 2011 梁永基;2012 - 2013 黄光野。

 
給紐英崙中華公所所屬侨团的公開信

問中華「董事」為什麼「我們」要圍坐在一起?

一份愛、一份誠、只因追求維護大家「固有的權利不被侵佔」、為僑社之共同利益不斷壯大共襄盛舉,投下神聖的支持一票…… (續畢)

(News Chinatown徐佩蒂報導)

11月2號晚,以一份「百感交集」的心情,出席了好幾位董事「AA制」的飯局, 而我亦必須要:(1)「澄清」- 董事們表示,這只是一個座談會,並不是「修章大會」;(2)是希望透過一個可行的方式,解決中華公所在「壟斷」與「離章」情況下運作;(3)並附上「給紐英崙中華公所所屬僑團的公開信」。

引起11月2號晚「中華座談會」是因延續了7月27號的一個會議;而李奇舜引述了一段回憶……

有心人,大家都希望透過一個「期盼」去扭轉一個「命運」,而這是一個華人社區人人關心的「紐英崙中華公所」,不少有心人,都希望在他們的有生之年,能再看到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紐英崙中華公所」。


(圖) 出席者:陳仕維、黃立輝、翁宇才、李奇舜、余景新、雷國輝、鄒國綸、余麗媖、石家孝、謝中之、陳文浩、陳滋源。

話說在7月27號,中華公所選舉小組由中文書記翁宇才召開座談會,出席者計有:余仕昂、李天生、李奇舜、余景新、雷國輝六人,會中討論中華對維護僑社利益,以公平、公開、公正執行會務,防止以後在中華擁有龐大財產時被人壟斷,經大家討論,一致通過要向董事會提案,「要改變原有的選舉制度」,請求全體董事支特通過。

最後包括核數小組若干組員也表示支持,翁書記提出要求李奇舜、雷國輝起草提綱供大家研究,最後由李奇舜寫了出來,在七月中華董事會上,李奇舜提及「選舉小組座談會」一事,便被人接過話題變了「要先修章才能討論這個提議」,這種本末倒置行為「為何」發生在中華的董事會上?

要去改變一個團體、一個組織、一份心意,一份耐性、一份堅持、必須持之以恆,以下的一群有心人會令你們「心酸」、心酸是因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一個座談會、一個各自表述的晚會。

趙嵩年代、指鹿為馬

(續) 人心會變,變得「忘恩負義」;人的思維亦會變,變得「選擇失憶」;許多本該「有規有矩」按條文去「執行」的事與物,便在另一撮人「莫名其妙」地以己之思,公職私辦,亦在一撮「莫名其妙」青紅皁白不分者跟隨下,便有了李奇舜以下所「提」的一件事:

『在陳仕維任中華主席期間,成立修章小組,修政了中華章程,章程規定成立四小組:(1) 物業小組、(2) 財政小組、(3) 選舉小組、(4) 核數小組;完成11/29/2005修章以後,原「修章小組」已解散不存在,在章程中第十二章第十四條,只規定成立以上四小組,在章程中也找不到第五小組或任何形式小組,如果要重新成立「修章小組」,必須先再修改章程容許成立「修章小組」才是合法進行。

何遠光任主席期間,劉小芸書記領導「選舉小組」,第一次修改了中華公所章程,得到董事會一致通過,如此重大的事件,當年「自己有份參與者」竟有人失憶,說沒有參與過修章,當時有份董事者也說:「中華公所2005年後沒有做過第二次修章」,如果中華公所走回趙嵩年代 (指鹿為馬),真的何等悲哀!』

2005年劉小芸書記領導「選舉小組」,第一次修改了中華公所章程;2012年身為中華公所書記的碩士級翁宇才,便同樣可以領導「選舉小組」去修改中華公所章程。

其實「選舉小組」必須明白,在一個民主選舉制度下產生的『職位』,這位人選是有職責、盡本份,領導其小組,監察中華公所之正常運作,以扶持一個組織在常軌中運行,否則須向董事局交待,撥亂反正;當「選舉小組」成立的宗旨確定,召集人與小組草議的建議,亦需待董事局作出抉擇。

「選舉小組」召集人翁宇才,和其他出席董事一樣,以私人身份,亦說出自己的「盼望」,以僑社繁榮和諧為已責,他建議、支持用另一個「輪選」方式去誕生新的執行董事;選票的爭議、選票的戰鬥便會「平息。」

「財政小組」召集人黃立輝指出「中華公所」選舉制度出現問題,章程有含糊的地方;中、英文之間文字註解不同,像中文文中有「不得連選連任」,而英文卻沒有,就有漏洞,對「輪選」方式去誕生新的執行董事,深表認同。

2004年領導20個僑團重返中華,以三公兩明執掌中華公所的陳仕維,頗有感觸,他任內修改章程,並通過了全體董事投贊成票;當主席不遵守章程,以自己的做法、用無理方法主持中華,「選舉小組」有責任修正;以三份二票數「墊斷」,視章程不見,「輪選」方式,人人有份;陳仕維更大方表示,以他個人見解,至孝篤親有四位出席代表,他認為以一個組織作一個機會更顯公平。

石家孝提到章程是否合理?主席及執行董事質素問題?他更指中華公所在「招標」方面處理不合格;余麗媖不同意草率從事,認為有必要詳詳細細,研究出一個大家接受的方案,一個能和平輪選方式她認同,並笑稱「不急」;謝中之對李奇舜的草議是絕對支持,他還是希望「選舉小組」召集人翁宇才,能盡力而為,亦擔憂翁書記又是否能一力承擔,擔當起此一重任?

余麗媖點出,物業小組在中國超市租約上的「獨立自主」未經董事局最後同意而主席黃光野揮筆簽約,主席黃光野在董事局會議上被問,只笑眯眯吐過一句,小組成員由你地選出都唔信?

第一次,一個私人豹會,大家為中華日後運作而聚在一起,並非「密謀造反」;經出席者商討下,修改後,方案如下:

給紐英崙中華公所所屬侨团的公開信

尊敬的僑團領袖:

中華公所選舉小組2012年7月27日   6:30 pm由中文書記翁宇才先生主持召開座談會,出席者: 余仕昂、李天生、李奇舜、余景新、雷國輝共六人‧缺席者﹕陳建立、梁添光、黄賢池‧

會中討論中華對維護僑社利益,以公平、公開、公正執行會務,防止以後在中華擁有龐大財產時被人壟斷,經大家討論,一致通過要向董事會提案,「要改變原有的選舉制度」,請求全體董事支持通過‧

吾等為中華步上和平民主、與時俱進,使僑社得益的制度,特此向僑社各僑團發出呼籲,積極支持修改中華公所被人誤用的選舉制度,為每個中華會員團體得到均等為中華辦事的機會,大家與中華共同進步,造福僑社。

懇請閣下及貴僑團的出席董事為維護你們固有的權利不被侵佔,為僑社的共同利益不斷壯大共襄盛舉,投下神聖的支持一票‧多謝!請垂注以下修改內容,如下:

一、執行董事編制改為﹕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任期如下表。

上任年份

正或副主席

姓     名

上任年份

正或副主席

姓     名

上任年份

正或副主席

姓     名

2013年

正主席

A君

2015年

正主席

B君

2017年

正主席

C君

2014年

副主席

B君

2015年

副主席

C君

2017年

副主席

D君

 

(二) 主席、中文書記、英文書記、財政、核數等職,均成為中華公所的執行董事,由出席中華公所的姓氏團體和社會團體派出其出席中華公所的董事出任,用輪值制度代替投票選舉制度,前邊輪值號碼為中華公所正主席,後邊輪值號碼為副主席,而且現在已經是中華公所的會員,才有資格派出其董事任中華公所的執行董事。

(三) 各姓氏團體和社會團體派出其出席中華公所的董事 (包括執行董事在內) 總人數不變,中華公所現在所有的董事,繼續行使中華公所章程給于的責任。

(四) 任職中華公所主席(包括副主席)、中文書記、英文書記、財政、核數之執行董事,分五條輪值綫為每一職位占一條輪值綫,每一職位都分別抽籌決定派出董事團體的次序號數,由第一號開始,輪滿一輪再由第一號開始‧周而复始一直輪下去,以後加入中華公所的團體自動在尾號輪候。

(五) 姓氏團體和社會團體可以不派其董事出任執行董事,其缺則由下一位補上,再缺也一樣由下一位補上,其缺不能由其推舉任何人代替,決定不派董事出任執行董事的社團,必須在換屆年6月30日12:00pm前書面通知中華公所,過期不通知中華公所則當自動棄權論,由中華公所照章推舉下一位上任,已棄權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得回派出執行董事權,全體當選職員均屬執行董事兼受薪。

(六) 每一姓氏團體和社會團體每屆派出的執行董事不能超過一名,抽籌時如有社團抽到相同號碼時,必須將其中一籌放回再抽另一個號碼,使其不能重叠,同一個團體在輪值中如有多過二個執行董事位時,唯有選擇一個,餘下不能出任者與後面那位對調,不能當屆出任執行董事者延緩下一屆出任。

(七) 中華公所所有執行董事任期两年,在換屆年的9月30日前,當任主席必須確定下屆各科執行董事的名單,準備移交一切文件,列出移交冊,每屆移交冊都是中華公所的財產,确保每一屆的移交冊不能遺失,新上任的主席必須接到上一位落任主席的移交冊,并在移交冊簽名‧在落任時以同樣形式交給下一位新任主席。

(八) 以上條款如與現在中華公所章程抵觸之處,則修改之以适應以上條款。(以上內容由  中庸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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